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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见末代皇帝溥仪,参加执政府的善后会议,在与政府的合作问题上与现代评论派引为同调,都可以看作是他的转向在人格上思想上的基础。1925年南下时,他也曾在政治上有过亲俄和亲南方集团的表示,而这时,对五四的阐释也从反传统的个人立场转向强调“民族”和“传统”的方面。周作人曾经指出过,胡适对于清党的态度是保持“当世明哲”的身份,而对杀人“视若无睹”。胡适则说,国民党的清党行为能得到吴稚晖、蔡元培等人的支持,新政府“是站得住的”;而有了他们的道义力量的支持,政府便可以获得“我们的同情”。1928年,他到了南京,发现大批英美派“熟人”已多半为国民党所用,在5月19日全国教育会议第四次大会上,他发表讲话,要求政府“第一,给我们钱;第二,给我们和平;第三,给我们一点点自由”。从此,他和他的朋友们致力于加强国家权力的建设,宪政建设,恢复和巩固为五四所破坏的实际上已经变得松弛了的统一的旧秩序。
知识与权力的重新结盟,开始时不免有点暧昧;1929年,一度出现严重的危机,这就是由胡适带头,以《新月》杂志为中枢而发动的所谓“人权运动”。自由主义者和集权主义者突然兵戎相见了。
大约胡适觉得连他要的“一点点自由”也受到了限制,特别在三月下旬,上海特别市代表、市教育局局长陈德征在国民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交的《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在报上刊出以后,他随即给老友、国民党政府司法院院长王宠惠写信,另将信稿写给国闻通讯社,被检查者扣留,于是在《新月》第二卷第二号发表《人权与约法》一文,算是带头发难。文章开始便质疑4月20日国民政府颁发的关于保障人权的命令,指出命令中所规定的“自由”是不明确的,所谓“依法”是不具体的,而且政府或党部的非法行为并没有受到限制,所以有“很重要的缺点”。他建议,必须制定宪法,以确定法治基础,保障人权。同期还刊出罗隆基的《专家政治》,强调说,“要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最紧要的是专家政治”。接着,《新月》第三号以头条发表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反对思想统一,要求思想自由。在第四号上面,胡适又发表了两篇文章:《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和《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此外,还刊登了胡适和汪羽军、诸青来关于《人权与约法》的讨论文章。胡适在文章中把国民党的“根本大错误”引向孙中山,再三强调“约法”与“专家政治”,咄咄逼人说:“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到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特殊阶级超出法律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其实今日所谓‘党治’,说也可怜,哪里是‘党治’?只是‘军人治党’而已。”他要的是专家治理“党国”,而这批议政的专家,显然已经站在政府的门槛外边了。
文人的这种不顾体面的挑衅是不能容忍的。政府当局一方面由宣传机关组织御用文人反击,一方面通过党部向胡适直接施压。8月至9月间,上海特别市党部接连开会,通过决议呈请中央严惩“反革命”胡适,并撤消其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全国许多省市如上海、青岛、天津、北平、江苏、南京等地的党部先后呈请中央,要求对胡适予以严惩。中央有关部门及政府也都向胡适发出警告,###部长蒋梦麟于10月4日签署了###训令寄给胡适。胡适也不买账,随即将部令退回。继《新月》第四号遭到查禁之后,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叶楚伧亲自挂帅,集中人马在《中央日报》、《民国日报》等大报批驳胡适,另外还出版了《评胡适反党义近著》第一集。《新月》同人进行了还击,刊物第五号发表罗隆基的长文《论人权》,六、七号合刊上还刊出胡适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以及《苏俄统治下之国民自由》等,文章更为集中,措词也更为激烈。1930年1月,胡适、罗隆基、梁实秋三人有关人权问题的文章,结集为《人权论集》,由胡适亲自作序,交新月书店出版。2月5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出密令,查禁并焚毁《新月》六七号合刊;5月3日,上海市党部又发出训令,查禁《人权论集》。罗隆基于11月4日被捕,胡适则在辞去中国公学校长职务后,于年底离开上海,出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长兼中文系主任。好在政权刚刚建立,控制未及完善,大知识分子尚可相对自由流动,胡适也因此得以成为漏网之鱼。
对胡适来说,当然及时表态也有关系。他在主动撤离火线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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