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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他们并不知道食人是违背天理的罪行而故意去犯罪,就像我们大多数人犯罪时一样。他们并不认为杀死战俘是犯罪行为,正如我们并不认为杀牛是犯罪行为;他们也不认为吃人肉是犯罪行为,正如我们并不认为吃羊肉是犯罪行为。〃我稍稍从这方面考虑了一下,就觉得自己不对了。我感到他们并不是我过去心目中所谴责的杀人犯。有些基督徒在战斗中常常把战俘处死,甚至在敌人已经丢下武器投降后,还把成队成队的敌人毫无人道地杀个精光。从这方面来看,那些土人与战斗中残杀俘虏的基督徒岂不一样!
其次,我又想到:尽管他们用如此残暴不仁的手段互相残杀,于我却毫无干系。他们并没有伤害我。如果他们想害我,我为了保卫自己而向他们进攻,那也还说得过去。可现在我并没有落到他们手里,他们也根本不知道我的存在,因而也不可能谋害我。在这种情况下,我若主动攻击他们,那就没有道理了。我若这样做,无异于承认那些西班牙人在美洲的暴行是正当的了。大家都知道,西班牙人在美洲屠杀了成千上万的当地土人。这些土著民族崇拜偶象,确确实实是野蛮民族;在他们的风俗中,有些仪式残忍野蛮,如把活人祭祀他们的偶像等等。可是,对西班牙人而言,他们都是无辜的。西班牙人这种杀人灭种的行为,无论在西班牙人自己中间,还是在欧洲各基督教国家中谈论起来,都引起极端的憎恶和痛恨,认为这是一种兽性的屠杀,一种人神共恨的残酷不仁的暴行。〃西班牙人〃这个名词,在一切具有人道主义思想和基督徒同情心的人们中,成了一个可怕的字眼,就仿佛只有西班牙这个国家才出这样的人:他们残酷不仁,对不幸的人竟毫无怜悯之心;而同情和怜悯正是仁慈品德的标志。
基于上述考虑,我中止了执行攻击野人的计划,或至少在某些方面几乎完全停止了行动。这样,我逐渐放弃了这一计划,因为,我认为自己作出袭击那些野人的决定是错误的。
我不应干预他们的内部事务,除非他们先攻击我。我应做的是,只要可能,尽量防止他们攻击我自己。不过,现在我至少知道,如果自己一旦被发现并受到攻击,该如何对付他们了。
另外,我也认识到,这种主动攻击野人的计划不仅不能拯救自己,反而会完全彻底地毁灭自己。因为,除非我有绝对把握杀死当时上岸的每一个人,还能杀死以后上岸的每一个人;否则,如果有一个人逃回去,把这儿发生的一切告诉他们的同胞,他们就会有成千上万的人过来报仇,我这岂不是自取灭亡吗?这是我当前绝对不应该做的事。
最后,我得出结论:无论在原则上还是策略上,我都不应该管他们自己的事。我的任务是,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不让他们发现我,并且不能留下任何一点细微的痕迹,会让他们怀疑有人住在这小岛上。
这种聪明的处世办法还唤起了我的宗教信念。种种考虑使我认识到,当时我制定的那些残酷的计划,要灭绝这些无辜的野人,完全背离了我自己的职责,因为,他们至少对我是无辜的。至于他们彼此之间所犯的种种罪行,于我毫无关系。他们所犯的罪行,是一种全民性的行为,我应该把他们交给上帝,听凭上帝的裁判,因为上帝是万民的统治者,上帝知道用什么样的全民性的处罚来惩治全民性的犯罪行为,怎样公开判决这些在光天化日之下吃人饮血的罪人。
现在,事情在我看来已经非常清楚了。我觉得,上帝没有让我干出这件事来,实是一件最令我庆幸的事情。我认识到,我没有任何理由去干这件事;如果我真的干了,我所犯的罪行无异于故意谋杀。于是我跪下来,以最谦卑的态度向上帝表示感谢,感谢他把我从杀人流血的罪恶中拯救出来,并祈祷他保佑我,不让我落入野人手里,以防止我动手伤害他们;降非上天高声召唤我,让我为了自卫才这样做。
此后,我在这种心情下又过了将近一年。在这段时期,我再也没有去那座小山视察他们的踪影,了解他们有没有人上岸。因为,一方面我不想碰到这些残忍的家伙,不想对他们进行攻击;另一方面,我生怕自己一旦碰上他们会受不住诱惑,把我原来的计划付诸实施,生怕自己看到有机可趁时对他们进行突然袭击。在此期间,我只做了一件事:那就是把停放在岛那边的小船转移到岛的东边来。我在一个高高的岩石下发现了一个小湾,我就把船隐藏在这个小湾里。那儿有一股急流,我知道那些野人无论如何也不敢或不愿坐小船进来的。
同时,我把放在船上的一切东西都搬了下来,因为一般短途来往不需要这些东西,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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