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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相信史小鹏吗?自己的爱人如果被别人拥有了,那种滋味该如何承受呀,那一晚我流泪无眠。
暑假很快来临了,母亲把儿子接走了。偌大的房子只住我和史小鹏两个人。那天天很闷热,他回来得很晚,进门见我躺在床上,便主动地抱起我,对我一阵亲吻。我嗅到了他身上有一股淡淡的香水味,这是我不曾用过的那种,我的大脑里闪现出那个漂亮女人的面容,不由一阵恶心,突然精神失控地大声说:“你是不是又在外面玩女人了?”并顺手打了他一耳光。
从激情中跌落下来的史小鹏,捂着脸怔怔地望着我。我看见他的脸色都变了,那情形像突然泄了气的皮球,很沮丧。他没有回答我的话,抱着被子到小房间去了。
花心丈夫践踏了性爱之花(4)
从此,我和史小鹏的关系变得微妙和生硬起来。连话都很少讲。我想:他做错了事,还瞒着我,我只是装糊涂,不想捅破那层纸而已。往后的日子,我们只是机械地做着应该做的事,史小鹏则更像一个做了错事的孩子,整天看我的脸色行事。我们甚至连夫妻之事也没有了。
史小鹏的面容渐渐憔悴,我心里又很担忧。他毕竟是我的丈夫呀。那时我一个人静下来想得更多的还是一起生活的美好光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有做错事的时候,我决定给史小鹏一次机会。
中秋节那天晚上,儿子被奶奶接走了。晚上,我做了史小鹏最喜欢吃的菜。我俩喝着干红酒,边吃边聊。也许是酒精的作用,史小鹏突然很霸气地抱起我走向卧室。他几下便脱去了我的衣服,这是我拒绝他以后的第一次。
可是,好景不长,一个月后,史小鹏花心的毛病又犯了。
有人告诉我,史小鹏和他们轮胎店隔壁的饭店服务员小梅搞到了一起。我见过那个小梅,长相一般,又是从外地农村来的打工妹,说是饭店服务员,其实不过是个卖淫女,她的职业就是为到饭店里吃饭的过路司机提供色情服务,属于那种价格低廉没有档次的妓女。史小鹏怎么会和这样的女人搞到了一起?不可能吧!起初,我真不相信会有这事,但禁不住别人的一再风传,心里也不禁犯起了嘀咕。
为了证实传言的真实性,我趁着天黑摸到饭店,抓住了正光着身子和小梅睡觉的史小鹏。目睹那种丑恶的场面,我羞愤难当,真想一头撞死在他们面前。但我觉得为这样的男人去死,真是不值得。
我曾在报上看到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女人因为丈夫的背叛,选择了自杀,想以此“报复”他。结果怎么样呢?第二天记者找到她的丈夫想进行采访的时候,没想到她的丈夫正在悠闲地打牌,并拒绝接受采访。
我不愿做如此悲哀的女人,所以我咬着牙挺了下来。但我一想到一个无论在相貌还是档次上都根本没法和我相比的女人,竟然把我打败了,我怎么会甘心?离开饭店回到家后,我喝了整整一瓶白酒,在大醉中我对着天花板狂笑不止。我笑自己太痴情,太傻!这就是我曾经为之倾心付出的男人啊,他竟然是这种货色!我感觉很痛苦,几乎变得麻木了。
这时候,我才知道中国文字的伟大,“婚”字的左边是“女”字,右边的“昏”字则和“黑暗”、“神志不清”、“认识糊涂”联系在一起;“姻”字的左边同样是“女”字,右边的“因”字则和“缘故”、“依,顺着”等联系在一起。
“婚”和“姻”合在一块,就成了所谓的“婚姻”,意思是女人发了昏!我就是一个发了昏的女人,稀里糊涂、神志不清地走进了黑暗的婚姻中。我还是太单纯了,一点儿社会经验都没有,这么容易就被史小鹏这样的坏男人给欺骗了。
我的痛苦和谁去说?我知道史小鹏有外遇的事,我不能和任何人讲,要是我妈知道了,那简直太丢人了。当初为了与小鹏结婚,妈妈差点没气死,如今自己又是如此下场,她肯定会笑话我的。我以前对“门当户对”这个词和很多年轻人一样嗤之以鼻。现在,我终于明白了这条千年古训也自有它的一番道理:男女双方的条件若相差太多,即使相爱了结合了,这种爱情也相当脆弱,不堪一击。
结婚之前,我就和史小鹏约法三章,结婚以后什么错误都是可以原谅的,惟有那“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是不可饶恕的。不论是我们之中的谁触犯此“天条”,结局只有一个——离婚!
在我的夫妻相处的原则中,我是不会和一个花心男人生活在一起的。所以,无论如何,我都要和他离婚。自那日被我在饭店堵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