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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开会时,议员褚辅成动议:“对德宣战一案原是以总统的名义咨交国会的,何以三次催请表决的咨文都用国务院的名义?国务院发出公文,应由国务会议决定,但是现在仅有总理一人而并未举行国务会议,因此本席认为此项来文不合手续。在内阁未改组前,本案应不予讨论。”这个动议以多数人的同意获得通过。从此国会与段也进入到短兵相接和势不两立的新阶段了。
国会复会以来,原来属于国民党的议员纷纷组织各自为政的小集团,力量分散,因此研究系以第二政党在国会中反而占居主要地位。由于段指挥督军团并又组织“公民团”威胁国会通过对德参战案,激怒了研究系以外的全体议员 ,驱使他们在倒阁的共同要求上重行结合起来,从此研究系议员又转居于孤立寡援的地位,研究系在国会内维持段内阁和通过对德宣战案的两个主张都已陷于绝望。此外,研究系关于宪法的主张,也在讨论宪法的二读会中失败。因此研究系对国会产生了一种新的感觉,感觉到这个国会仍然是由国民党多数把持的国会,对他们说来并不是一个有力的武器。他们看到段与国会已经势不两立,督军团在段的授意下准备采取压迫总统解散国会的步骤,于是他们竟然产生一种幻想,企图在解散国会以后,在新国会的选举中依靠北洋军阀的力量,击败国民党而使该党擢升为国会中的第一大党。根据这一幻想,所以他们在国会将要被武力蹂躏的危急关头,并不与各党派联合起来共同挽救国会的命运,反而立于冷眼旁观的地位,并进而倒向督军团方面,替他们策划破坏国会。
就在众议院决定推迟讨论外交案的同一天,督军团又在倪宅举行紧急会议,研究系的重要人物公然参加了这个会议。督军团决定采取最后一个步骤,对国会再施以压力迫使通过对德宣战案,否则督军便联名呈请总统解散国会;在此项目的未达到以前,各督军相约不离京,以便集中力量,对国会和总统作战到底。
有人提醒他们,这样做是不妥当的,因为国会并未否决参战案,只是推迟了讨论时间,而推迟讨论是受了“公民团”威胁国会的刺激,是由于内阁残破不全,这些理由都是站得住的。此外,军人公开地干涉外交,并以此为借口来破坏国会,究竟不是一件体面的事情。因此,不如借口国会宪法二读会中所通过的宪法草案条文,严重地违反宪政精神,呈请总统解散国会。
督军们对法律本来一窍不通,认为这个主意比他们的高明,决定采纳施行。倪嗣冲还补充了一个意见,就是总统如果拒绝解散国会,各督军便联名辞职 ,宣布不负地方治安的责任,大家也齐声叫好。可是,又有人提醒他们,这样做也不妥当,因为宪法尚未完成,假口宪法不良而请解散国会,未免言之太早,不如改作两个步骤,先呈请总统咨交国会改正宪法草案,如果国会拒绝改正,再呈请总统解散国会。此外,各督军相约不离京,可能会产生另外一种后果,如果总统命令北京军警监视大家的行动,岂不成为政治俘虏而无用武之地。联名辞职也有可能引起一种相反的后果,督军在自己的地盘内以辞职为要挟手段是可以吓倒总统的,在北京辞职,如果总统一概批准而由大家的部下来接任,岂不是自己解除自己的武装,成为手无寸铁的人。因此,不如在总统拒绝解散国会的时候,全体离开北京,回到防地进行反抗。
就在同一天,督军团用开快车的方法,呈请黎咨交国会改正宪法草案,全文如下:
“窃维国家赖法律以生存,法律以宪法为根本,故宪法良否,实即国家存亡之枢。恩远等到京以来,转瞬月余,目睹政象之危,匪言可喻,然犹不难变计图善,惟日前宪法会议二读会通过之宪法数条内,有众议院有不信任国务员之决议时,大总统可免国务员之职或解散众议院,惟解散时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又大总统任免国务总理,不必经国务员之副署。又两院议决案与法律有同等效力等语,实属震悚异常。查责任内阁制,内阁对国会负责,若政策不得国会同意,或国会提案弹劾,则或令内阁去职,或解散国会,诉之国民,本为相对之权责,乃得持平之维系。今竟限于有不信任之决议时,始可解散。夫政策不同意,尚有政策可凭,是案弹劾,尚须罪状可指,所谓不信任云者,本属空渺无当,在宪政各国,难有其例,究无明文。内阁相对之权,应为无限制之解散,今更限以参议院之同意。我国参、众两院,性质本无区别,回护自在意中,欲以参议院之同意,解散众议院,宁有能行之一日?是既陷内阁于时时颠危之地,更侵国民裁制之权,宪政精神,澌灭已尽。且内阁对于国会负责,故所有国家法令,难以大总统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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