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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官里出一个贪官,那受遭殃的就不是一两个老百姓那么简单的事情了,那就是一方的水土,伤害的是百姓对国家的信心。所以打击看到主席和国家能有这样大张旗鼓的动作,大家都还是很待见的。
至于以后的成效怎么样,那就不是他们这些老百姓关心得到了的,因为他们只是普通老百姓。只要国家有这个心,有这个为人民负责,为百姓谋福利的心,他们就会真正的觉得社会好了,生活更美好了。其实老百姓真的不求什么,只求能安稳的过日子,能有着公平的对待,能够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国家的职能部门能在他们的后面为他们遮风挡雨,为他们撑起一面保护他们的盾牌而已,他们求的,真的不多……不多……。
P:以上情节纯属杜撰,请卫道者看过就可以,不用计较太多。纯属作品的情节需求设计,谢谢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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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章 大计(二)
“第二:国家将进一步打击官、黑勾结以及一切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还人民一个安宁、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在这里,特别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惯偷、以及有组织强迫妇女卖Yin等一些原本算不上重大刑事案件却又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会受到严重损失和危害的行为和人员的此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修正,国家将对一些案件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严重处罚,上升为刑事案件,不再只是罚款、拘留这样轻的处罚。”
中国有句老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偷银”,这次国家的修正法案里特别对小偷小摸的行为进行了定性,不再是以前规定的对于轻的情节罚款了事,重的情节才会行政拘留或判处刑罚。老百姓在现实生活中见得太多了,对这些小偷的行为进行罚款算得了什么呢?出来以后还不是继续偷窃。他们的钱财从哪里来?那是他们的正当劳动所得吗?那都是从老百姓的口袋里掏出来的钱,只是简单罚款的话,说白了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变相的成为老百姓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老百姓是受害一方却还要为侵害自己的人的过错买单,这是正常的逻辑吗?
而且现在社会上的小偷行为已经成行成业,形成了有组织的偷盗、贩卖一条龙行业。同案犯对于有反抗的事主进行阻挡、拦截等,对于见义勇为的群众英雄进行身体伤害、报复等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造成了现在国人对于这些小偷小摸的状态持冷漠的态度,虽然也有不少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真的很少很少,而且这些英雄过后还要面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报复和被救事主不出来佐证等等一系列不平之事,这样的事情见多了以后谁还敢面对犯罪行为的时候挺身而出呢?
一些时候被偷的人也因为损失小而选择不报案,而看见这样偷窃行为的人也很有选择的扭过头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已经成了很多国人现在的心态了,这更助长了小偷人员的胆量和气焰。如果有强力的法律保护和民众忌恶如仇的心态,让挺身而出的英雄们不再担忧犯罪分子的报复,不再担心受伤后的不平事情,有谁会正视这样的事情发生而不去制止呢?社会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犯罪份子的穷凶急恶,有恃无恐,才造成了现在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向年轻化,低龄化,产业化发展。不过这样的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修正法案里对这些行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定性和不同情节的相应刑罚,会从很大程度上打击这样的行为,他们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而不只是罚个款就能无事了。
新法是为了创造出一个更“干净“的社会环境而定,让国人不再有不劳而获的思想,要让一些人知道,幸福的生活是靠双手去努力的而不是靠“第三支”手“赚”来的。新法一出,一些国人会认为量刑过重,但是有些时候,有事也必须要重拳出击的。
而对于那些钻未成年人保护法漏洞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和人员也作出了修正,在最大限度保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对这些犯罪行为和人员进行打击,从重处罚。
现在很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或未成年人犯罪的“孩子”们,一天无所事事,没钱了,想到的第一件事就是抢。拿着砍刀,带着匕首威胁着过往的男男女女,通常为了那么一两块钱就能致人重伤或闹出一条人命,这样的事情还少吗?这么小就喊打喊杀,等以后大了那还不知道闹出多少人命出来。
“国家拟定了刑满释放人员尽快融入新社会修正细则,对那些刑满释放后真正悔过的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对刑满释放后继续为恶的人员将采取极端的措施,从严处理,这些人员若出现三次重大犯罪行为将会在第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