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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人阿尔弗里德·诺贝尔,在经过成熟的考虑之后,就此宣布关于我身后可能留下的财产的最后遗嘱如下:
……”
在列举了特定的私人遗物之后,原文继续写道:
“我所留下的全部可变换为现金的财产,将以下列方式予以处理:这份资本由我的执行者投资于安全的证券方面,并将构成一种基金;它的利息将每年以奖金的形式,分配给那些在前一年里曾赋予人类最大利益的人。上述利息将被平分为五份,其分配办法如下:一份给在物理方面作出最重要发现或发明的人;一份给作出过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的人;一份给在生理和医学领域作出过最重要发现的人;一份给在文学方面曾创作出有理想主义倾向的最杰出作品的人;一份给曾为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队以及为举行与和平会议作出过最大或最好工作的人。物理和化学奖金,将由瑞典自然科学院授与;生理或医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摩的卡罗琳医学院授与;文学奖金,由在斯德哥尔的科学院授与:和平战士奖金,由挪威议会选出的一个五人委员会来授与。我明确的愿望是,在颁发这些奖金的时候,对于授奖候选人的国籍丝毫不予考虑,不管他是不是斯堪的纳维亚人,只要他值得,就应该受奖金。”
他指定两名瑞典土木工程师拉格纳·索尔曼和鲁道夫·利烈克维斯特作为执行人,他们同他自己一样是地国外工作的。只有二十六岁的索尔曼,已在巴黎、圣雷莫和博福斯作为他的雇员达三年之久;而对四十岁的利烈克维斯特,他则只见过两次面。因为索尔曼被第一个指名,而且对这份遗嘱有着更直接的了解,因此他在落实这份遗嘱主面,显得更为积极。
索尔曼说过,由于这两位执行人对法律事务感到不熟悉,他们指定当时在斯维亚上诉法院当陪审推事的卡尔·林哈根作为瑞典的法律顾问。这对于最后实现阿尔弗里德·诺贝尔遗嘱的基本思想,是非常幸运的一着。林哈根采取气量大的态度来处理引起的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拘限于形式;他对贯彻执行遗嘱人的思想很感兴趣,并且巧妙地请求被反指定作为奖金颁发机构的瑞典科学院等以及与这份遗嘱有关的瑞典国家当局参与接触和合作。他实际上变成为经管这份财产的共同执行人。执行遗嘱的主要推动者,是拉格纳·索尔曼。
从一开始发表这份遗嘱,就引起了越来越猛烈的批评,对其基本原则和法律缺陷的批评,曾被认为将使整个的遣嘱失效。报界公开地鼓励亲属上诉反对它,并且试图取得这样一种妥协性的方案,即这份财产将由直接继承人和遗嘱中指名的机构来共同分享。它被非难说,一个瑞典人不注意瑞典的利益,而去偏袒国际活动,那纯粹是不爱国的;瑞典的奖金颁发机构将不可能令人满意地完成分派给它们的任务。这个任务将会扰乱它们个真正的工作,并且使它们处于企图舞弊的境况;至于把颁发和平奖金的任务交给一个由挪威议会指定的委员会,将要严重损害瑞典的利益,破坏瑞典与另一个联盟国家挪威国之间当时已经非常紧张的关系,——这种指责,就更不用说了。
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所积累的财富,即使以当代标准来计算也是很大的,——总共有三千三百多万瑞典克朗(合二百多万英磅)。根据他的财产所在或存放的国家,其地理分布情况如下:
瑞典……5,796,140.00
挪威……94,472.28
德国……6,152,250.95
奥地利……228,754.20
法国……7,280,817.23
苏格兰……3,913,938.67
英格兰……3,904,235.32
意大利……630,410.10
俄国……5,232,773.45
总计:33,233,792.20瑞典克朗
这份遗嘱有几处要点写得不足和含糊,准确地解释与尽可能正确地落实它,是一项巨大的、复杂的和极其困难的任务。
以四海为家的阿尔弗里德·诺贝尔的实际户籍,以及由此而来的法律谈判的法庭,都不清楚。遗嘱指明的遗产继承者,是一个尚不存在的基金会。大量的金钱,散布在有着很不相同的财产法的不同国家里。来自那些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亲属偿们般强烈地反对,开始在各方面发生并且分成了若干集团。其存在几乎不为人们所知的索菲女士,也通过一名维也纳律师进入了这场争斗,并且提出了巨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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