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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利的顾客大量增加,这家公司第一次改名为“德国—奥地利—匈牙利黄色炸药有限公司”。然而,很快便发现没有带上诺贝尔这个招牌名字是个错误,于是又将公司的名字改为“黄色炸药有限公司,原阿尔弗里德·诺贝尔公司”。
法国人保罗·巴布从巴黎的诺贝尔公司调到汉堡,在以后的四年里,他一直是那里一位有能力的组织经理。与此同时,诺贝尔在汉堡的两名助手被调到巴黎的“法国总公司”工作,这是国际企业人员交流政策的一个早期范例,汉堡公司开张时的资本为三百五十万马克,其中多数属于诺贝尔和巴布。作为诺贝尔多方面活动之一的政治和行政因素,使得有必要在此后不久,便为奥地利和匈牙利另立了一家公司,即总部设在维也纳的“诺贝尔黄色炸药有限公司”。
由于贸易条件的顺利、这位发明家不断改进的专利发明,以及基于这些专利发明的新产品的制造,人们总是愿买这家公司的股票,它的股金也就不断增长。从原来的三百五十万马克,增到一八八八年的五百万,一八九八的的九百万,一九○八的一千二百万,一九一八年的三千六百万。在一九一九年至一九二三年间,竟然逐渐增加到二亿五千万的资本股票和五千万的优先股金(后者只供德国买主购买,作为批发资本转移的担保金),这当然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严重通货膨胀造成的。当一九二五年这家公司成立六十周年之际,股金已被稳定在三千万德国马克。
阿尔弗里德·诺贝尔信赖的朋友古斯塔夫·奥弗施拉格博士,从一八八九年起的三十年左右,一直是公司的董事,后来还担任了总经理。熟悉他的人一致证实,他曾在这家母公司干得很出色,并且为它在国外的利益,例如在重要的外瓦尔地区,作了卓越的贡献。
在十九世纪的六十与七十年代,这家公司在德国市场上最倔强的竞争者,是在科隆地区奥普拉登的“莱茵黄色炸药制造厂”、汉堡的“德国爆炸材料有限公司”和德累斯顿的“德累斯顿黄色炸药制造厂”。但在一八八六年,阿尔弗里德·诺贝尔成功地在价格和地区方面,将这三家公司控制在由他自己的德国和英国公司组成的卡特尔之内。这项国际协议在一九一四年的大战①爆发后,当然遭到突如其来的破坏,但在第二年,上述公司便被汉堡的“黄色炸药有限公司”所兼并——
①指第一次世界大战。—编者注
自一八八九年起,这家公司便同柏林的一家炸药企业“科隆——罗特魏尔有限公司”,有着对前途重要的利润和冒险分摊协议,每年的清算是通过特别为此成立的一个公司进行的,这个公司就是汉堡的“阿达斯特拉管理有限公司。
本世纪头十年内,“黄色炸药有限公司”以其一千二百万马克的股金,有六百名工人的克鲁梅尔工厂,以及它的三个德国附属公司(施莱布什、萨尔韦林根和彭斯塔斯),成为欧洲最大的炸药公司。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德意志帝国的催逼下,有着二千七百名工人的克鲁梅尔工厂,在狂热的军工生产方面起过重要作用,它曾生产了制造弹药所需要的混合无烟炸药,以及各种附属品等高效能爆炸物。凡尔赛和约的条款规定立即停止这方面的生产,因此,整个工厂的炸药产量急剧下降。
工厂遭到了严重的影响,而战后的几年又是阴郁的,但却并不缺少资金和德国精神。关键在于寻求一些从生产角度来说纯属和平时期的产品,以便通过仍然存在的优良技术源泉:工程师和工人,未遭破坏的机器和实验室等,来制造这些产品,诺贝尔公司里的每一个人都在为使工厂转向和平时期的形势需要而焦急。在一种危机的时期里,这家公司努力的结果,对于国家的经济生活和恢复,以及对于科学,也都有着巨大的重要意义。
在克鲁梅尔建立了一座大型的研究实验室和两座新工厂,一座生产人造丝,另一座制造“维斯特拉”化纤,这两种纺织纤维产品,都是以低硝处理的纤维素为基础造成的。这些后来在纺织工业中起过巨大作用的新型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的很多技术问题,都是以阿尔弗里德·诺贝尔于一八九三年到一八九四年在圣雷莫的实验室里进行的私人开创性研究和设计为基础解决的。“德国爆炸材料有限公司”的三家大工厂(瓦恩、古森、杜伦),也投入硝化纤维的生产,其产品包括赛璐璐、人造丝、人造革、漆、胶和发光合金的白炽罩等。一九二○年,从原公司分出单独设立在朱利奇的“诺贝尔胶片公司”组成,生产制造电影、X光和业余摄影用的胶片。
一九一八至一九二四年间,黄色炸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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