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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和政府以及阿穆尔政府首脑发布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因为印古什总统和政府发布的法律文件有典型的违宪之处。根据这些文件,一些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的职权会被地方机关侵犯,这违反了俄联邦宪法,使地方政府的权力比联邦法律规定的增大了好几倍。而阿穆尔州政府首脑在决定公民出入俄罗斯国家边境问题上的法律也超越了地方政府的权限。普京还对巴什克尔托斯坦总统西莫夫擅自制定的各项法律进行了废除。他在致巴什克尔托斯坦共和国国务会议的信中指出,该共和国宪法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了建立具有完全国际法主权的巴什科尔托斯坦共和国的思想”。普京还指出,该共和国法律在巴什克尔托斯坦共和国总统有权在该共和国辖区内实行紧急状态的问题上和联邦法律相抵触。
接着5月17日,普京又发表了《告俄罗斯公民书》,提出了一系列法律草案。
第一,建议修改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的组成原则。俄罗斯宪法规定,杜马经选举产生,联邦委员会则由代表权力机关、执行权力机关及立法权力机关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一般都由各地区的一把手、行政长官、共和国总统或地区议会领导人担任。对于这一状况,普京认为,这将导致各地行政长官和共和国领导人既是执行权力机关的代表,同时又是联邦委员会成员,那些议员成为了自己应当执行的法律的起草者。这违反了权力分开的原则。各地区领导人应当集中精力解决本地区的具体问题。而立法工作则应由其代表负责,但要在常任和专业的基础上进行。于是他提出联邦委员会议员由地方选派,为长期专职职务,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不再兼任此职。
第二,执行解除地区领导人职务和解散违反联邦法律的立法机构的规定。如联邦主体领导人及地方议会不遵守联邦法律,总统有权解除领导人的职务和解散地方议会。
第三,如果国家总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地方领导人的职务,则地方领导人也应当享有解除其下属权力机关即地区、和市镇的领导人职务的权力。这些措施将使俄罗斯的统治方式发生深刻变革。普京说,这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第一阶段。
普京的上述举措,自然引起了联邦委员会和地方长官的不满。在这些改革中,只有一点能讨他们的喜欢,这就是能够解除下级的领导职务,其中包括联邦各主体首府桀骜不逊的市长们的职务。地方行政长官可以容忍总统取消他们颁布的某些法规乃至让七个联邦区的“将军长官”凌驾于自己之上。但是,他们无论如何都没有理由支持总统剥夺其联邦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因为这实际上是使他们失去了成为全国级政治家的机会,并使他们失去了议员的豁免权,而且随时有被总统解职的危险。库尔斯克州州长鲁茨科伊担心地说,“如果各地区领导人都不再是议会的代表,他们将成为普通的管家,任何一方警察都可对他们进行调查。”长期担任靼鞑斯坦共和国总统的沙伊米耶夫更是公开表示:“我看不出改变联邦委员会组成原则的想法有什么好处。也许,这一想法背后的目的不但要削弱国家杜马,还要削弱联邦委员会,使其变得更加无力,导致这一宪法权力机关只能起辅助作用。我还没有听说过哪个联邦主体的领导人不能同时承担领导义务和联邦委员会成员的义务。如果谁履行这些义务有困难的话,有一个简单办法:行政长官不想在联邦委员会工作,就让他派自己的代表参加。”
但普京的这些措施得到了以“团结”运动和俄共为主的国家杜马的支持。5月31日,国家杜马一读通过了联邦委员会组成程序法。6月23日国家杜马以308票赞成,86票反对的压倒多数通过了剥夺地区行政长官在联邦委员会席位的法案。该法案规定,联邦委员会的代表们从2001年1月1日起将由两名地区代表取代,其中一名由地方领导人委任,另一名则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这是近十年来,俄罗斯议会进行的第四次根本性改革。第一次议会改革是从选举人民代表开始的,以1993年10月白宫事件而告结束。同年底,组成新的联邦议会,其中上院即联邦委员会是由各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期限为两年。后来根据叶利钦总统的建议,不顾多数议员的强烈反对进行了第三次议会改革。1995年12月国家杜马通过了联邦委员会新的组成程序法,即由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和立法权力机关领导人组成。
2000年6月28日,联邦委员会对该法律草案进行表决。心怀不满的联邦委员趁势发动反攻,只见托木斯克州议长马尔采夫一手用拳头敲打着桌子,一手晃动着俄联邦宪法,大声喊道:“这是我的位置,我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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