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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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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一个修改法律的事。日本人觉得一个法律不好使,糊里糊涂就修改了,刚修改完的时候大家都挺高兴,可立完了一执行才发现好像不是那么回事,刚刚修改完又得改。

一般来说日本人还是比较遵纪守法的。有句笑话说德国人只做法律容许的事,美国人不做法律不容许的事,而意大利人兴高采烈地专做法律禁止的事。这方面日本人和德国人差不多,日本的一般人一般不会去干违法的事,起码不会去有意干违反法律的事情。

但这句话有一个前提:是在没喝酒的情况下。日本人喜欢喝酒,酒量还不大,喝完了就不知道姥姥家在哪儿了,什么事都敢干了。所以在日本社会,酒后驾驶是个大问题,日本交通事故的绝大部分是酒后驾驶引起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警察想了不少办法,经常在路口堵着抄靶子,检查是否饮酒。但是这些措施似乎没用,大家还是照喝照开。

警察也急了,鼓动议员们要搞个“严打”的法律,议员们也觉得警察的想法不错,起码这个出发点不错?一严打,治乱世用重刑,大家一害怕就都不喝酒,起码酒后不开车,交通事故也就随着少多了。这厢大家一起哄,那厢就在2002年6月1日修改了《道路安全法》,加强了对酒后开车的处罚。法律修改以后的处罚对象从驾驶者本人扩大到了其他人。比如同乘的人有驾驶执照的也一起受罚,理由是有驾照的人应该知道酒后驾驶的危险性,没有阻止就是错。另外还要查处是谁给驾驶者喝的酒,如果是在酒馆里喝的,酒馆里是否确认过此人驾车与否,如果明知道此人是驾车而来还要卖给他酒的话酒馆也有罪。

这些措施都不错,把监督酒后驾驶的范围从驾驶者扩大到了其他人,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酒后驾驶。当然酒店老板有意见,因为大家的意识提高了以后他的生意就少了,据新修改的法律使用一个月后的统计,小酒店晚上的生意少了几乎1/3。一来大家开车回家的时候不喝顺路酒了,二来酒店老板也不能瞎卖了。酒店老板的生意额下降当然不是好事,但从这个数字也可以看出日本原来酒后开车到了多么泛滥的程度。

为了加大“严打”的力度,法律里还新加了一条“危险驾驶致伤致死罪”,就是说你明明知道不能酒后驾驶,还要喝了酒去开车,那就已经超出了事故的范围了,属于蓄意伤害,是刑事犯罪,所以得严罚,最高可以判20年有期徒刑。

这看上去不错。但是法律挺有意思,法律的效果和制定或修改与当时的初衷没有什么很大的直接关系。执政党三心二意地提出,反对党半真半假地反对的法律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而有两种法律的效果特别可疑:一种是反对党坚决反对的,一种是反对党坚决不反对的。这次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正好就落在后面一种,是反对党坚决不反对的。

大家都知道日本是从1955年以来,除了很短一个时期以外,都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会不会有人以为自民党是不是想干什么都行,反对党反对也好支持也好,反正自民党的票数够了,举手表决不就通过了吗?反对党的态度有什么关系呢?倒也不能那么说,自民党经常是花大力气在国会里做工作,甚至有时采用金钱来收买反对党使其法案在国会通过的。起码要使反对党出席会议来讨论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反对党对自民党的最后手段就是“抵制讨论”,让你一家人去玩,咱不奉陪,看你怎么办?

法律一:顾前不顾后的交通法(2)

会不会有人觉得奇怪:自民党是执政的多数党,它要通过个什么法案干嘛要给反对党钱?直接表决不就行了吗?

不行,那叫强行表决,那不是*主义,那只是票数暴力,多数票对少数票的暴力,不能说多了一票就能压死人。一个法案得经过审理过程,支持的反对的理由都拿到桌面上,最后大家经过妥协以后再表决,这次才叫做*程序。这个程序一定得走,反对党抵制讨论,要有能让选民信服的抵制理由,而执政党真要把议案付诸强行表决也要让选民信服。如果选民不服,那现在执政党手里的“多数”,在下次大选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变化谁也不知道,这不是可以随便开玩笑的,所以自民党即使采取上不了台面的手段也要想办法使反对党合作,使这个法案“得到了充分的讨论”。

如果真的扯不清楚怎么办?那就拖拖呗,以后再说。真的“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CASE毕竟是几乎没有的,反之大凡越是急着通过的法案,到后来的副作用就越大。

这次的修订《道路交通法》就是这样,本来的目的是想通过严打来减少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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