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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一笔不小的中介费用,最近一段时间,都不打算接手生意了,在家陪男人孩子。
背完了一整本《三字经》,小笙爬到了花清远的膝头,抱着花清远的脖子,童声稚稚地说:“叔叔,菊仙婶婶说,要是生个小妹妹就给我当媳妇,要是生个小弟弟,……”
小笙垂着头,有些迷茫不解,“叔叔,为什么生个小弟弟就不能做我的媳妇了呢?”
这个,花清远也不好回答,他自己喜欢程蝶衣,不在乎程蝶衣是男是女,他只是喜欢程蝶衣这个人、这份性情而已。
他努力组织一下,才说:“因为小弟弟是男孩子,你也是男孩子啊。”
花清远解释完后,小笙更糊涂了,“为什么男孩子就不能在一起呢?叔叔你不是也做了爹爹的媳妇吗?”
“噗!”
花清远喝到嘴里的茶水,一气喷了出来,还差一点被自己的口水呛到。
童言无忌,童言无忌啊
“哈哈……”那厢里,散场刚回来的程蝶衣,恰巧听到这一句,笑得整个人都摇颤起来。
要说这世上,还是自己儿子最贴心,越看越是可爱了,他冲着小笙招招手,“儿子,过来,爹带你去天桥,看胸口碎大石玩。”
小笙高声欢呼着,也不在乎花清远喷了他一脸的茶水,从花清远的腿上跳下来,撒欢地向程蝶衣跑去了。还是爹爹最好了,叔叔嫁得好、嫁得好。
程蝶衣拉着小笙的手出去时,回眸望了花清远一眼。微微上挑的眼睛,弯起一条弧线,抛来一个优雅华丽的眼神给花清远,绽出星光灿烂的欣喜来。
花清远如触了电一样,打了一个颤,心情也跟着愉悦起来,——媳妇就媳妇吧,只要那个人开心就好。
清明一过,踏青的日子到来了,青草翠郁、野花绽放,连着风都柔和起来,不似初春那般如刀锋入骨了。
远离人群的后山,小径崎岖,山路多石子,两旁总有些去年经历过冬风摧残的树枝横斜着,花清远细心地拔开,拉着程蝶衣,一路向山上摸去。
“昨儿,在戏院见到袁四爷了,袁四爷说我和师兄的《霸王别姬》唱的不如刚出道的时候了,缺失了最初些的味道。”
程蝶衣淡淡的惆怅着,抬头望了一眼,还很远的山路,以及耸在雾里、若隐若现的山头,有些难言的失落。终究是用过心的,现下却渐行渐远了。
“怎么会,你们唱得久了,当然是越唱越好才是,”花清远心中不喜。袁四爷干嘛多这个嘴,好不好的,他还不是有时间就癞去戏院一遍遍地听,“四爷不过是听得多了,期待也就更高了,蝶衣,你用心唱就是了。”
“不用四爷说,我也清楚的,哎,总是一颗心散了,不如那时一心一意学戏时好了,”
有得就有失。他命幸,得了花清远,总是要随之失去一些东西,不用花清远帮着开解,他也懂的,但这份失,他觉得值,就好了,他之所以说,还是有点子落寞的。
——戏,毕竟是他忠爱的事业。他曾经小半辈子的执着。
“四爷说,我的霸王在台下了,”
程蝶衣幽幽说完,瞟了身边人一眼,花清远已经开心得像偷到嘴的大白猫似的了。
这时的花清远也不怨袁四爷多嘴了,这嘴多得好多得妙,颇成人之美。下次还得建议四爷多来才是。
“你是我心里的虞姬,不是台上的也不是台下的,”花清远抓住程蝶衣的手,放到心中,“永远都是这里的,永远就是我们都老了,我比你晚死一天。”那种没有期限的承诺,不是承诺,是谎话了。
什么生生世世的,谁能记谁那么久远,三途河边一碗汤,谁又可能成为谁的执念呢。珍惜此生,珍惜现在,才是真的。
“不,我不要,”程蝶衣摇头,温情脉脉地说:“我们要是死,也要在一天一起,你比我晚一天还是我比你晚一天,都会伤心的。”
“好,”花清远并不多言,有他在,自然不会叫程蝶衣先死的,至于同生同死,那真是看缘份了。
两个人边说边走,竟也走到了半山腰处,正想坐下来休息一会儿,却听到距离山径不远的地方,一阵吵嚷叫骂之声。
那流里流气的淫词荡语,声声字字地飘了过来,小树林里的场面,不用看,听到的人也能猜到是什么了。
程蝶衣的手下意识地抓紧花清远,整个身体都绷紧起来,一双凤眼戒备地看向四周。
花清远好像没有听见似的,拉着他继续往前走,还有心情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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