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部分(第3/4 页)
执。极性所为所执,必受极性规律制约。极性事物的特征是物极必反,无常变化。无常变化总是体现着生长成亡的周转循环规律,故“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极性所为,皆是被境所转之为,二相取舍之为,“不知常”的“妄为”。此“为”此“执”远离“无为”,非“道”之为,故“妄作凶”,当然不“可以长久”,非是“长生久视之道”,故必败必失无疑。
“为”、“执”是以我为主的意识所为。主观意识来自七识末那,七识违逆“道”的平等性智,主观自私,固执刚强,极化人我是非,种下运动变化之因,故“为”之而“败”,“执”之而“失”,是“反者道之动”的体现,是“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天之道”运行之必然。鉴于此,圣人主张“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的智慧之为。“无为”、“无执”是一相非极性之属性,体现“道”的“常无欲”的妙用,亦是“知常曰明”的智慧体现。“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可见,“无为”、“无执”,是无私无欲的公容心量,圆满展现天道不二的自然流露,无极性心识分别的圆融同体,无我执坚固的平等一如,亦是“无作妙力”的“自在成就”,是“为而不争”的无私奉献,“利而不害”的“无作妙德”,“上善若水”的无碍“大顺”,当然无败无失。
7、极化与去极
老子“为无为”的大有作为,体现在“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溥”;“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贵食母”,“唯道是从”;“不若进坐此道”;“常无欲以观其妙”;“为而不争”,“利而不害”;“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不处,其不欲见贤邪”;“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繟然而善谋”;“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腹不为目”;“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行于大道,唯施是畏”;“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损之又损,以至无为,无为无不为”;“复归于婴儿”、“复归于朴”、“复归于无极”;“致虚极、守静笃”,“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从事于道者,同于道”;“抱一为天下式”,“绝学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绝学无忧”,“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佛家讲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度一切众生、实无众生得度,大作梦幻佛事,皆是“为无为”。
“无事”者,于心无事,于事无心也。“从事于道”,贵在无事于心。心无极性观念,没有识心分别,自然无事。于事无心,应无所住,转物自在,不为境转,“见诸境心不乱者,是真定也”。“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者,就是“事无事”。所以,“事无事”不是无所事事,而是事事能事,事事无碍,只是不落二相识念,如镜照物,过而不留,无住无念而已!老子要求“常以无事”,是指事事中无极性思维之事,无二相取舍之事。事事中无事,就入了孔子“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在解脱。
“味无味”,有味之感,是根尘相对所生的识念,是炽然的二相感官分别之感受。人们皆贪著美味,被美味所困扰,终身不自在。还有的人,为追求口欲满足,杀生害命,造下了无边罪业,背负了无穷的冤债,永无出头之日。故佛陀曰:“递相吞食,是等则以杀贪为本。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楞严经》)圣人见此业因果报之可怕,故佛陀戒杀,老子“味无味”,要人们不贪口欲之味,而追求“无味”的大道之味。“无味”是无世俗的酸甜苦辣之味,却有无穷的“道味”,佛家称作三昧正受,法乐无穷。一相则无能味所味,但其“味”无穷;否则,就不会有佛陀的王位不顾、美女不恋、六年苦修、终身托钵之举,亦无慧可断臂求法之务,更无惠能千年不朽之身。老子明确地说:“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贵食母”,就是专求道“味”。“无味”实则是其味无穷。佛陀将“首楞严三昧”之“味”讲了一百种(见附录),岂能“无味”乎?!虽然老子说“道之出口,淡乎无味,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三十五章》),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