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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的顺序是:
1、病人的配偶(除非合法分居)。
2、病人的成年子女(如果有一个或者几个成年子女,病人的医生和医院方面将尽可能地找到他们的大多数)。
3、病人的父母亲。
4、病人的家庭同居者(假如病人没有结婚)。
5、病人的兄弟姐妹。
6、病人的成年好朋友,并且他(她)熟悉病人的健康护理观点。
如果医生或者院方不能设置任何一个自愿为你做决定的人,病人的医生会在院方一个伦理委员的讨论决议之后,做出健康治疗决定。如果这条也不可能,病人的医生需要和另外一个医生进行讨论,然后做出决定。
为了使得病人事先对有关生存意愿的法律规定有详细的了解,医院因此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并要求病人与家人、医生以及牧师认真研究讨论,因为病人一旦入院,自己意识清醒并有能力做出判断当然可以自己做决定,但是万一出现紧急状况,病人失去意识,自己已经无法对个人的健康护理做出决定,这个时候就需要由病人事先指定的医疗代理人来决定了。在这种情况下,事先经过深思熟虑,和家人进行讨论,与医生沟通,了解相关的医疗危险和治疗方法,做出合情合理的选择,便是一个对生命理性的认知过程。
就这样,根据医院的要求,我生平第一次签署了一份生命愿望文件,也就是所谓的遗嘱。
记得签署文件的时候,我们请一个邻居朋友做公证人,我在文件上签好我的名字,日期,我先生也郑重其事地签署他的名字和日期,然后我们的邻居也如法泡制。当我把文件交到我先生手上,请他邮寄给 医院的时候,我半认真地对他说:我把自己和宝宝的生命都托付给你了。我看到我先生的神色一下子变得凝重起来。
一个人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给另外一个人,这意味着什么?有多大的意义?饱含多少信任?平时我们很少有人会思考此类问题,但是当我们面临生死抉择的时候,我们就不得不把自己放在这个激情交叉点上,让自己的灵魂和肉体经历一次煎熬和考验。
在这个时刻,托付的人会思考,自己信任和依靠的对象是否值得信任和依靠,或者这个人是否有能力承担得起这份重任?而被托付的人则要惦量一下肩上的重担,活动一下腰背,体会一下自己是否可以承担,如何承担得起?面对另外一个人交付给自己的宝贵生命,摸着良心,品味着道德,权衡着心中的天平,那滋味是值得一番回味的。
我是一个活得非常仔细的人,又因为曾经做过法制节目的制片人,因此,我对涉及生死的法律问题格外关注,我希望在神智清醒的情况下,为自己的健康状况做出安排和决定,并按照相关要求指定健康护理监护人,事实证明,所有的准备都是必要的。
生大女儿的经历已经过了很多年,但当时的情形依然历历在目,所有的细节都还记得很清楚。如今闪回,如同电影画面,一个一个镜头穿起来,一幕幕人间故事就又呈现出来。
记得当时在医院产科接待处登记完毕,就有护工用轮椅给推进待产室。按照护士的吩咐更换好病员服,护士进来一检查,啊!宫口都开五公分了,看样子你的宝宝等不及了,赶紧叫医生来。
我的产科医生夏洛克那天正好在医院当班,一溜小跑过来,给我做了检查,便吩咐把我转送大产房。
大产房是给有特殊情况的产妇预备的,我因为是高龄初产,医生担心我会难产,所以把我送大产房,那里有专门供剖腹产手术以及紧急抢救用的各种设备和器械,当我被推进去的时候,第一眼就看到有两大车手术器械闪亮地摆放整齐,严阵以待。
看样子,我的医生是做好我难产的思想准备的,准备给我来个caesarean(剖腹产)手术的,不然为什么显得如此慎重,尽显团结紧张严肃,却一点也不敢活泼。美国医生的处世原则就是这样,对有可能出现紧急状况的病人,做最坏的打算,做最好的准备。
我的一个韩国女朋友曾经在怀孕六个月的时候,经历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抢救过程。
这个韩国女孩婚前体质就不太好,就是一个韩国版林黛玉,怀孕以后本来孱弱的身体大概无法承受两个人的负担,经常生病,当胎儿六个月的时候,竟然发展到要入院抢救的程度。
本来她入住的是住所附近一家城区医院,因情况突变,医院决定把她转送到条件更好的综合医院进行手术,从地区医院到城市综合医院,如果用救护车送也就十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