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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决议,都以师礼待遇僧道等人。虽然朝见帝王时,也不跪拜,只须合掌问讯,等于只有一揖了事。东汉时,僧尼隶属于鸿胪寺管理。唐以后,改变自姚秦、齐、梁以来的大僧正和大僧统,设祠部曹,主管天下僧尼道士的度牒和道箓等事。祠部与僧录司,等于现代政府的宗教司。唐代是隶属于礼部的,《唐会要》称:“则天延载元年五月十五日,敕天下僧尼隶祠部。”全国僧尼的户籍,也隶祠部专管,并置有僧籍的专案。迨唐宪宗元和二年,在帝部长安的左右街还置有僧录的职衔,相当于姚秦的僧正,后魏的沙门统,南齐京邑僧官的僧主。那是选拔聘请有道德学术修养的高僧,入都作僧官,主管灭下僧尼道士等的事务。元代有一时期,还专设有行宣政院,以管理僧俗喇嘛及边情等事务。明洪武时,置僧录司,各直省府属置僧纲司,州属置僧正司。清代因其职称。度牒,是政府给僧尼的证件,等于现代的文凭和身份证明书。唐代又称为“祠部牒”,它自尚书省祠部发出。道士们的度牒,又名为“箓”。丛林住持的和尚,虽然由僧众推行产生,但是也须得朝廷或地方官的同意聘任。如果住持和尚有失德之处,政府也可以罢免他的职位,甚至还可以追回度牒,勒令还俗,便变成庶民,像平常人一样接受政府法律的制裁。这种制度,一直到清代以后,才渐渐变质,不太严格。因为清代在精神上,乃异族统治,变相松弛,是另有它的政治作用。中国历代政权,虽然没有像现代人一样,有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可是向来都听任自由信仰宗教的,过去政府对于僧道的措施,并不是严格的管理,只是严整的监督。
4.住持执行的任务:住持在职位上,是全寺首脑的住持,由他选拔僧众,分但各种执事的职务,但是却叫作“请职”,并非分派。请职,等于说以礼聘请,并不是命令行为。各种执事的职位,虽然由住持所请,但一经请定了,便各自执行他的职掌,秉公办理,即使对住持,也不能徇私,因为他们有一最高的信仰,尽心尽力,一切都为常住,才是功德。常住,就是指丛林寺院的全体,也就是佛经所说“佛法常住”之意。所以凡关于处理或决议全寺和大众的事,住持必须请集全体执事公议以决定之,不能一意孤行,至少,也有两序执事长老,或少数重要执事参加决定才行。因此,住持在职位上,并不像专制时代政府的主官一样,他却像中国旧式教育的全体弟子们的严师一样。因为他所负的重要责任,便是指导全寺僧众们的实地修行,和品行的督导,关于这一方向,他却有无上的权威,也有无限的责任感,所以古代的丛林,有些住持,根本就不问事务,他认为执事的职掌,已经各有所司,毋需他来多管,他只需自己努力修行,随时说法,行其身教就是,要能不使学者走入歧途,这才是他应负的责任。
5.住持请两序班前执事:住持就位,就要选请全寺的执事。所谓执事,百丈旧规,称为“知事”。班首,旧规称为“头首”。他要选拔僧众中才能胜任,而且足孚众望的出任各种职司。虽然不经过选举,但是必是大众所谅解同意的。他要发表各位执事职司的手续时,先要征求本人的同意,再把各执事职司的名字职位,写在一个牌上(等于现代的公告牌),挂了出来,大家就得遵守之。须在每年正月十五、或七月十五挂牌。在请职以前,先于三五天前方丈预备了茶果,就命侍者去请某某师等同来吃茶,经过住持向他们当面请托,得到了同意,才一一由书记写好名字职位,挂牌示众。然后在就职那一天,午斋的时候,先送到斋堂,依次就座用膳。饭后再绕佛经行,送到大殿上,依次排列位置,再礼佛就位。晚课以后,各新请的执事,便到方丈礼座就职。住持便当面加以训勉,告诫尽心职务,遵守清规。退而再至各老职事房中,一一拜候,便叫作“巡寮”(这个名辞,在戒律上又作别论),这样便是简单的请职程序。请职的时候,也有请二人同任一职,每为副助,或数人同任一职的,偶也有之。但各职执事职司,虽由住持请出,却不像上下级官吏的组织,它足平行的。可以说,只有圆的关系,既不是上下,也不是纵横的隶属。他们有弟子对老师的尊敬,却没有下级对上级的班行观念。
6.古清规的住持职司和接受程序:
(1)住持的日常事务(旧称“住持日用”)关于教育和说法者:上堂。晚参。小参。告香。普说。入室(以上统属日常说法部分)。念诵。巡寮。肃众。训童行。为行者普说(以上统属日常管理部分)。受法衣。迎侍尊宿。施主请升座(说法)斋僧。受嗣法人煎点。嗣法师遗书至(以上统属于平常管辖的教育和事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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