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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岜:不知道是人质就能开枪击毙啊?对现场情况的判断失误也是错误。其实我们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还是非常严的。
白开水:我说的是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两个条件。我说的是如果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就是意外。刑法就是这么写的。
心障(2)
我得承认这次我是极度的偏心:刑警队长在这次的事件中因为事出意外,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是我仍然希望因为跳弹或者走火能够让他逃离一次对他前途的灭顶之灾,但是事与愿违,第一眼就告诉我,这不是跳弹。我和叶佳对视了一眼,都没有说话,只是示意摄像固定证据。解剖还要继续。我完全看不出来死者腰缠万贯,名下拥有好几家建筑公司。他又干又瘦,身上的T恤是明显的假冒伪劣,黝黑的皮肤和手上的老茧似乎在向我们诉说着他往日的磨难,子弹是从他左腋前线(胸部的左侧)钻进去的,但是并没有从任何地方钻出来,看来子弹留在了他的体内。我国警用手枪基本上属于自卫枪支,理论有效射程只有五十米,这不是说只能射五十米,而是距离远了之后由于膛线太短,子弹会明显翻滚,弹道变得不可琢磨,瞄准一点用也没有,而这次队长用的又无疑是警用手枪中威力最小的:它的子弹初速度最小。并且我怀疑这次火药并没有完全爆炸,这样才会有特别粗大的火药残渣射进皮肤,因此这一次的枪火并不像通常情况从一端射进,又从另一端射出。于是找到弹头成了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它是技术中队枪弹组进一步分析的证据。但是弹头却好像和我们玩起了捉迷藏,顺着肺部的弹道我们没有找到弹头,甚至我们找遍了腹腔和颅腔:都没有。我们决定先把死者冰冻起来,想想其他的办法。我希望能拍X线或者做一个CT来确定一下弹头的位置,但是没有一家医院愿意给一具解剖了的尸体做放射检查,一天就在无数个电话中过去了。其实我在心里隐隐约约地希望找不到弹头。到底是不是跳弹或者走火对死者来说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上的区别——他的家属获得的赔偿既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而从已经掌握的情况看不仅不像是跳弹,连走火也不像——如果是在追捕过程中不慎碰到扳机走火,子弹射入的角度不太可能那么小。找到弹头极有可能就是在判队长前途的死刑:他若干年的奋斗将随着一次意外烟消云散。那一夜我失眠了,平生第一次。与其说我在担心弹头,不如说我在担心队长的命运。
网友评论选登
无边的幸福生活:看得我把葡萄干儿都塞到脸上去了。
我是法医:无边;在你的不幸事件中;我的博客只是一个诱因;你一边看电脑一边吃东西是根本原因;哈哈!
林姝:我现在喜欢不动脑子等结果了,要不晚上睡不着,还做梦。我觉得肯定没有那么复杂,但怎么能够使结局变得简单,我还不知道。
第二天一早,一阵燕子的呢喃让我的神志恢复了清明,我已经想好了该怎么去做。我找哥们借来了安检型金属探测仪,其实就是上飞机之前安检员在乘客身上比划的东西,一有金属它就怪叫,在它的帮助下我很快确定了弹头的大致位置:胸椎。在人体找弹头可以用这一招,在野外不行,我试过了,基本上找到的都是破铁丝和啤酒瓶盖。我终于完整无缺地取出了这枚弹头,它藏在胸椎里面,旁边的软组织覆盖了它射入胸椎的入口,难怪我摸不到它,也看不到它。弹头的前部有一些变形,看来胸椎阻挡了它的前进,这同时也说明它射入人体后翻滚并不严重:射入口、弹道和它的位置在一条直线上;弹头其它的部位很光滑,这完全否定了跳弹。我测量了一下弹头的位置和射入口的位置,整个射击的过程就昭然若揭了:弹道和水平线夹角大约是向上五度,射入人体是从胸部侧面前方,子弹在胸部后方停住,可以推断出队长射击的姿势:他已经跑到了死者的前侧面,右手端枪,手臂外展,枪口稍稍向上击发了这颗子弹。看来队长完全是判断失误,他坚定地认为这就是劫匪。我完成了我的任务:确定了射击距离和射击角度。我也如实地写进了报告,但是我清楚地知道这意味着什么:队长会受到处分,国家赔偿以后还极有可能要按比例向他追偿一部分。我的心里一直惴惴的。过了大半年以后,我又见到了这位已经不是队长的队长。他的神情已经没有了往日的飞扬,也没有了当初接受调查时的慌乱,见了我,老朋友一样打着招呼。我知道由于他的技术全面,破案他还是一把好手,只是现在他的目光里,多了十分的稳重。有时候我在想,是不是人的一生必须经过这样的几次磨难才会成熟呢?
网友评论选登心尔:排除主观偏见,尊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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