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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在内战前夕,很多有企划心的地主,就已经在购买土地的时候去瘦存肥,将一部放弃,一部收纳归并,使地产的使用管理合理化。内战期间,两方的军事组织,又都是由地主领导佃农及小自耕农,则前述趋势只会继续扩展,不会收缩倒退。我们又知道17世纪中期,自由产业人已不付赁金,自成业主,有如今日情形。租赁产业之代替抄本产业,也是一般时向Thirsk;pp�648…668;Stone;p�73�。那么我们可以跟着唐尼教授(即前提及的R�H�Tawney)所说,英国内战,实为一个“大熔炉”(melting pot)。他说:“地归业主,以打仗的方式执行,要比法庭告状便宜得多了”Tawney;“The Rise of the Gentry,1558…1640,”Economic History Review,11(1941),pp�1…38�,也不只是诙谐轻松的道白,而确是言之有物。事实上这土地的领有集中和使用的规律化,以新兴的地主为领导,排斥异己,并且淘汰一批不能跟着时势进化的地主,更要将最大的压力,加诸一般抄本产业所有人。这些穑夫的子孙,少数的运气好,成为自由产业所有人,其他或被逼为佃农,或挤出于农业之外,成为城市内之廉价劳工,事实俱在。只是这是一个长时期的运动,与战前战后的发展联系,所以一到18世纪,仍有不少的抄本产业所有人G�W�Southgate,English Economic History(London;1970),�参考G�,The Gentry:The Rise and Fall of a Ruling Class(London,1976),p�173。。在这些情形下,我们提及1689年英国的低层机构必有显著的改革,而不用绝对字样,这是一种相对的看法。这也不是研究英国土地制度或英国内战的一种论断,而是对英国资本主义形成的一种解释。这些专题对于“大熔炉”有不同角度的看法,因为立场的不同,其论断必定也有程度上的差异。
有了这样的解释,我们才能对以下所说法律之演进,看得明白。英国的议会派虽说想支持普通法庭的至高无上,实际上这法律与时代相去过远。公平法被皇廷牧师法庭(Court of Chancery)引用,事实上无从阻止,1660年查理第二的复辟之后尤甚。此时被引入的案件,牵涉到若典当间死亡,当时借方的权利、子女财产权的保障、破产、合同、股份和船舶所有的支配,以及欺诈内涉及“过分的施用诱导力”(undue influence)的原则Plucknett;pp�690…691�。而且引用的情节积少成多。当初公平法不顾成例,现在它自己也创成例,于是公平法与普通法对流。1689年贺尔特(Sir John Holt)为首席法官(他任职于King’s Bench,此法庭与Court of mon Pleas同为普通法庭),他即决定今后有关商人的案件,照商业习惯裁判同上,p�246。。假使社会上没有相似的变化,他的更革,纵不引起普遍的反对,也难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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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资本主义”的认识(13)
光荣革命的前后,政治制度的改革,不以立法和行政做主宰,而以司法为主。克拉克爵士综合前后情形,有下面一段观察:司法衙门和法庭不断地工作,除了几个月之外,用法庭的裁判去树立法规的情形总是在进度之中。[相反的]改革法律的呼声虽高,但是危机一发生,纵在最革命的关头,有关土地[的买卖占领押当]与商业合同各事,却连一桩立法,也没有做出来Clark,The Wealth of England from 1496 to 1760(London,1946),p�114。。立法和行政总还不免“通令”的格式,有立即强迫下面照上级意志做事的情调。而资本主义牵涉私人财产权,务必在真人实事之间,判别得明白,所以司法权成为有效的工具,它有试验性质,也能积少成多地以成例创造制度。克拉克的解释尤其使我们不会忘记这高层机构与底层机构间的联系。
我们再看英伦银行的组织,更相信布罗代尔教授所说资本主义的成功,在它能与国家互相印证的真谛。1694年银行的股东,以英皇和皇后领头,其中有一千二百六十七人,“无例外的”都是伦敦商人,他们宗教的剖面,则是“彻底的新教徒”。所凑集的资本,不是现金,而是由于他们供应政府的军需,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