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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估计,单橄榄坝一处,蝴蝶标本的日销量不下于1万枚。
由于生意兴隆,更刺激了当地村民大肆捕杀蝴蝶,制作标本出售。据行家介绍,这种“标本”因未经专业技术处理,根本无法长期保存。而买主带回家后,观赏不了几天标本就会腐烂或风化成粉末,只能当垃圾一丢了之。惜乎?然而滥捕会使这些“会飞的花朵”终有捕尽杀绝之日,因它们的自然繁衍有个生长周期,远远跟不上被捕杀的速度。
遭乱捕滥杀厄运的野生动物远远不止蝴蝶。譬如珍稀罕见、繁殖能力低、属我国一级保护动物野生大象便是一例。这种大象名为亚洲象,现仅存于西双版纳原始森林等少部分地区,而且为数不多。在橄榄坝的集市上常见有象牙、象骨制成的饰品和象皮腰带出售,在景洪的某些饭店的门口,赫然张贴着“本店有象肉”的告示,看了让人心颤!允许饭店明目张胆地出售象肉,让嗜好猎奇的食客一饱口福,简直不可思议!
读到这样的报道,我真是瞠目结舌。事情怎么会是这样?这可不是我写作《孽债》的初衷啊!《孽债》歪打正着地引发出版纳的旅游热潮,倒是确确实实的。据版纳州旅游局长(当年也是上海知青)告诉我,1994年,西双版纳的旅游者,全年一共是24万人次。《孽债》播出以后的1995年,全年跃升至124万人次。以后的1996年、1997年,逐年递增,到1998年,已超过了200万人次。为此,西双版纳州还为我颁发了荣誉公民证书。
1997年春天,我应西双版纳州的邀请,重返版纳访问。到了橄榄坝的旅游品市场上,同样目睹了报纸上报道的情形:整版整版的彩蝶标本,仍在那里低价出售。我当即给州里陪同的同志指出了这一点。
在《孽债》播出过程中,还发生了这么一件事,那是《孽债》正播到一半的1995年1月19日,《新民晚报》登了一则消息:安徽来沪打工的男青年刘定海看了电视剧《孽债》,来到杨浦区控江新村派出所,请求民警帮助寻找自己的生身父亲张某。
张某于1962年在安徽白茅岭农场劳教,转场时同当地刘姓农家有了来往,并和刘家姑娘关系密切。之后刘家姑娘生下一子,当地农民经常戏称刘特别像张某。转场后的张某于1980年平反回沪,结婚成家并有一个孩子。刘定海对民警说,母亲临死前告诉他生身父亲的姓名,并说他住在上海杨浦区的控江路上,关照他一定要来上海找到爸爸。
站在派出所里的刘定海和张某的脸型确实有点相像。张某还掏出300元钱给刘定海补贴生活。张对民警说,如果亲子鉴定两人有血缘关系的话,他肯定要这个儿子。民警对记者说,亲子鉴定将争取安排在春节前进行。
比起南京少女陆宁来,安徽小伙刘定海的故事是令人宽慰的了。在1995年的4月13日,南京的《服务导报》以“超重的《孽债》”为题,用整整的一版篇幅,报道了18岁少女陆宁的故事:
南京少女陆宁,18岁,父母住在邯郸市,她随着南京的爷爷奶奶长大。读到高三时,无论是农村户口或是城市户口,她都没有。高考在即,没有户口,陆宁将失去高考的资格。天下竟有如此不负责任的父母。消息见报后,引起南京市民议论纷纷。
《孽债》在东方电视台播出后,在上海引起轰动的纪录片《不了情》、《情未了》两片的男主人翁,西双版纳回沪知青夏兴德向《劳动报》记者表示:“我不敢看《孽债》,往事一件件,太触目惊心了。”他还给记者谈了自己回上海后的生活现状。
而在上海市文联组织的“我看《孽债》”座谈会上,上海的一批作家朋友纷纷为演员吴冕叫“屈”,认为她在剧中出类拔萃的表演没有得到新闻界的肯定。
《孽债》随即被广西有线电视台盗录播出。
上海电视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法院查明,原告上海电视台于1993年10月与作家叶辛签订了协议书,致使原告取得了将小说《孽债》制作成电视连续剧的合法权。被告广西有线电视台未经许可,擅自在上海陆续转录了电视连续剧《孽债》,并于当年2月17日开始在南宁地区播映。
据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当年3月31日发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1)被告广西有线电视台未经许可,擅自播放原告电视连续剧《孽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愿意向原告赔礼道歉;(2)被告主动撤销在上海的录制点,并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