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2/4 页)
个小小的王国,家长就是它的国王;国是一个大大的家,国王就是它的家长。因此,无论是国王还是家(族)长都有生杀予 夺的至高权力;因此,有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规范贯穿国与家;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能理解,“治国必先齐其家”。
不过,进入现代社会,情况已发生了极大变化:一方面,国已不允许实行家长制,另一方面,家已大大地民主化。”不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规范已成为过去,就是孝、悌观念也日渐式 微,丧失了“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的基本条件。而且,“其家不可教而能救人者”的现象也不是“无之”,而是不难见到了,比如说,一个优秀教师教不好自己的子女,一些当政官员的公子以身试法等等。这类事情屡见不鲜,很是令人深思。
从另一方面来看,《大学》的这一章反复强调以身作则,要求“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指出“其所令反 其所好,而民不从”,“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 这些思想却并不因为社会时代的变迁而失去光彩。它既是对“欲治其国者”的告诫,值得推荐给当政为官的人作为座右铭;也是对儒学“恕道”原则的阐发,可广泛应用于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我们立身处世,待人接物的有益参照。
………………………………………………
平天下先治国
【原文】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1)而民兴孝;上长长(2)而民兴弟;上恤孤(3)而民不倍(4)。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5)。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6)。”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诗》云:“节彼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尔瞻。”(7)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则为天下僇矣(8)。《诗》云:“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仪监于殷,峻命不易(9)。”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10)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未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11)。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言悖(12)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悻而入者,亦悖而出。
《康诰》曰:“惟命不于常。”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楚书》曰:“楚国无以为宝,惟善以为宝(13)”舅犯曰,“亡人无以为宝,仁亲以为宝(14)。”
《秦誓》(15)曰:“若有一个臣,断断(16)兮,无他技,其心休休(17)焉,其如有容(18)焉。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人之彦圣(19),其心好之,不啻(20)若自其口出,实能容之。以能保我子孙黎民,尚亦有利哉!人之有技,媢疾(21)以恶之。人之彦圣,而违(22)之俾(23)不通,实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孙黎民、亦日殆哉!”唯仁人放流之(24),迸诸四夷(25),不与同中国(26)。此渭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见贤而不能举,举而不能先,命也(27)。见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过也。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28)人之性,灾必逮夫身(29)。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骄泰(30)以失之。
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仁者以财发身(31),不仁者以身发财。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也,未有好义其事不终者也,未有府库(32)财非其财者也。孟献子(33)曰:“畜马乘(34)不察(35)于鸡豚,伐冰之家(36)不畜牛羊,百乘之家(37)不畜聚敛之臣(38)。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长(39)国家而务财用者,必自小人矣。彼为善之,小人之使为国家,灾害并至。虽有善者,亦无如之何(40)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传10)
【注释】
(1)老老:尊敬老人。前一个“老”字作动词,意思是把老人当作者人看待。(2)长长:尊重长辈。前一个“长”字作动词,意思是把长辈当作长辈看待。(3)恤:体恤,周济。孤,孤儿,古时候专指幼年丧失父亲的人。(4)倍:通“背”,背弃。⑤絜(xie)矩之道:儒家伦理思想之一,指一言一行要有示范作用。絜,量度。矩,画直角或方形用的尺子,引申为法度,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