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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唯一住校的城里人,这从一开始就让我与众不同。家人决定让我住校,一是为了减少母亲需要照看的孩子数量,二是不让我这个费尔德中学的学生在家里老是刺激父亲。我不打算把自己的处境解释给其他同室的学生听,因为他们说住在学校他们失去了很多,因为他们家境很好,对他们来说,费尔德中学的生活似乎难以忍受,巴不得赶紧回家。可相对于我,费尔德中学斯巴达式 的艰苦生活似乎是一种奢华,我甚至感到罪过,因为我生活得如此优厚,而我的家人却依旧困在眉脊山上,过着凄凉的日子。
费尔德主教中学(2)
宿舍里的三座壁炉整夜燃烧,这样的奢侈前所未闻。我们轮流半夜起来给炉子添煤。大约每隔三个礼拜就轮到我当〃煤斗〃了,我们都这样称呼自己,但即便这样,我也不在乎。我一边添煤烧火,一边望着那排床铺上几十个男孩温暖而舒适地盖着被子,心里在感叹:这里并不寒冷,我看不见他们呼出的白气,要是在眉脊山上的那幢房子里,一年中有十个月都是夜夜寒冷。
至于伙食,我发誓决不能告诉父亲。每个月他偶尔设法在我们家背后的树林里捕几只野兔,好让我们能吃上一顿正经大餐…炖兔肉,我们家唯一吃得起的鲜肉大餐。有时,母亲把白菜、土豆和咸牛肉煮在一起,做成〃烂船餐〃或杂烩餐,还有用布袋子包着煮出来的豆粉布丁。大多数时间里,我们吃咸鳕鱼和土豆。父亲回家时腋下经常夹着一块硬如木板的咸鳕鱼。即使浸泡了几天,这鳕鱼依然很咸,我最多只能吃几叉子。为了省煤,土豆跟鳕鱼一起煮,也煮成跟鳕鱼一样黄黄的颜色,味道更差。家里有面粉的时候,母亲就做硬面饼,放在煮锅里用猪油炸成的面团,父亲称作〃头疼饼〃。春天,父亲总是去码头买来海豹的鳍足,母亲用水泡上一周,每天早晨倒掉油水,然后做成鳍足馅饼。
在费尔德中学,我第一次尝到了没有用盐泡过或腌过的食物,没有跟用盐泡过或腌过的东西煮在一起的食物,没有需要煮上几天才能吃的食物。在这儿,我们吃的都是新鲜肉,没有鱼,只要是肉就都是新鲜的,尽管许多家长都是咸鱼商人,但他们讨厌学校让他们的儿子吃咸鱼。我们吃的都是牛肉、菜汤、牛排和腰子馅饼,在特别的日子里,还有烤牛肉、肉汁黄焖土豆,最后的甜点还有糖浸板油或酒浸果酱布丁。
由于过去吃得很少,我这身体几乎完全丧失了吸取营养的能力。因此,刚进学校的时候,我瘦骨嶙峋,简直无法用营养不良来形容,前臂从手腕到肘部一般细,腿从踝关节到膝盖也是一样粗细。我的后臂和大腿只增粗了一点点,但不明显,因此,即使在夏天,我总是穿着汗衫和长裤。
费尔德中学的学生分成三个帮:最精英的那一帮自称〃城里娃〃,不过,并非只要是城里人就有资格成为其中的成员。〃城里娃〃是由普劳斯挑选的,他最终成了学生当中的头儿。他的祖父是普劳斯法官,写过800页的鸿篇巨制《纽芬兰史》。普劳斯经常好像是武断地随意地挑选成员,对此,他从没觉得有必要解释,也没人要求他加以解释。许多城里的学生根据自家的社会地位自以为能成为〃城里娃〃中的一员,却被普劳斯凉在一边。
第二帮人被〃城里娃〃称作〃港湾仔〃,由于住在学校,因此他们自称〃住校帮〃。〃住校帮〃比〃城里娃〃更加民主。要加入〃住校帮〃,你得住校,这是唯一的必备条件,但我这种情况除外。这个帮的头儿棒球很厉害,因此叫〃棒球杀手安德森〃,他宣布说尽管我也住校,但不能加入他们的帮,因为我家住在城里。不过,我不在乎。在我看来他们好像是一帮怪物,口音重得几乎听不懂,名字叫什么〃阿扎赖亚〃、〃奥巴代亚〃、〃伊莱基姆〃,像是他们的父母翻遍了《旧约》才从里面找到似的。
在费尔德,那些被遗弃的、不合群的学生最终只得相互将就着组成第三帮,被大家无情地称作〃麻风病〃。他们相互裹得很紧,与外人格格不入,其他男孩一方面避开他们,另一方面又带着一种屈尊俯就的感情关注他们。有一阵子,好像我命中注定只能属于这那一帮,可普劳斯运用他上帝般的说一不二的权力邀请我加入他们一帮。毫无疑问,他知道这会使那些被他随心所欲凉在一边的男孩大为苦恼。当然,我接受了这一邀请。
普劳斯虽然还在读三年级,却是学校最棒的运动员之一,可能是因为打败了六年级的一个名叫克罗克的全校拳击冠军,他赢得了目前的地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