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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归的女性,大部分都是中老年妇女,像释勤姑那样年老色衰被赶出家门的老妾以及无家可归的贫苦弃妇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其余因为子女不孝顺,或是丈夫死去而没有活路的老妇人也有很多。说一石法师对这样的女性有什么邪念,那是再毒舌的人也说不出口的。
从公元一八三零年的第一场拍卖会起,一石法师主持的拍卖会逐渐成为了一个惯例性的行为,每一年的慈善拍卖会,都能募集到大量的善款。一八三二年左右,京畿周围的女性救助点早已经逐渐能够自负盈亏甚至取得一些利润,一石法师决定不再向这些原有的工厂与救助站注资,转而把自己的行动推向全国。
一八三三年春,时年五十三岁的一石法师开始了他的徒步弘法之旅。他从北京出发,一路向南,每到一处都会举行宣讲大会。在向南旅行的过程中,他惊讶的发现南方有许多人家依然给女孩子裹了小脚,在自己的法会上,不少上了年纪的贫苦女人步履蹒跚,跋涉数十里的来听他宣法,虔诚之心让他感动,而她们因小脚而带来的痛苦也让一石法师十分的无法释怀。
一八三四年年底,一石法师开始了放脚运动的宣传,这一次他并没有用佛法来宣传反对裹脚的理念,而是明确的拿出了孝经作为自己的理论支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你们这些逼迫女儿裹脚的父母,是在逼迫女儿放弃孝道啊!
这个时候,机器化生产的纺织厂在南方已经相当普及了,厂主们都不太喜欢招收裹脚的女人,因为她们裹脚,行动不便动作缓慢,偶尔有录用小脚女人的,工钱要比大脚女人少上近一半。一石法师看到这个情况,就跑去与工厂主们协商,如果小脚女人放脚的话工厂可以适当提高待遇,在取得几乎所有工厂主们的支持后,他在宣讲会上鼓励女人们放脚:“放开了脚,就能比原来走的快一点,就能比原来多赚一些钱,能让你们的家庭过更好一点的生活,为什么不试试呢?”
一石法师所到之处,从豪门贵妇到街头乞讨的老妇,都如同见到了真佛一般顶礼膜拜,常有女人在他的法会上痛哭失声,无数的女性因为他而走上了与过去截然不同的道路。无数受尽了冷待欺凌的女人把他当做了救苦救难的真佛。扬州名妓冯爱爱在听到他的宣法后用自己多年的积蓄自赎自身,离开了风月场合后坚持不懈的跟在一石法师的路途中侍奉一石法师,最后在一石法师的断喝声中幡然醒悟,在四川削发为尼,她就是同样后半生为慈善事业奔走的明志法师。
公元一八五四年,一石法师的儿子贾艾在选举中获胜,成为大江的第五位帝国首相。贾艾在任期间,在立法上禁止了裹脚这一行为,明确了给女孩子裹脚的实施者将受到法律上的惩罚,根据后果,从二十天的社会劳动到三年的劳役不等,并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同时这个家庭的男性将在十年之内禁止参加各个级别的科举考试。
公元一八六二年,因为给家中蓄养的小丫鬟裹脚并将之作为讨好官员的工具而被起诉的福建商人木贵常被处以三年的劳役跟一万两白银的巨额罚款,同时他的商行被取消了经营进出口贸易的资格。这是最后一起因裹脚而起的民事案件,这个案子里的五个女孩子是史书上最后的五个放脚女性。在此之后,裹脚作为中国女性一定时期内在肉体上受到的最普遍的伤害,彻底的消失在了历史的长河中。
公元一八四零年,六十岁的一石法师开始了在福建的二十年客居生涯。作为女婴非正常死亡率最高的重男轻女的重灾区,福建人溺亡女婴几乎已经成了传统。自明朝起,福建人把养男人收契弟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而这个看起来开明的现象背后折射出的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对女婴的残害,福建的男女比例已经到了一个危险的地步,大部分男人娶媳妇都成了问题,不要说养小妾了!这种情况下反倒是养几个清秀小厮或是收个契弟比较容易做到。
这个时期的福建贫困地区,民间相信溺头胎女婴以利生男,所以头胎的女孩子被溺死在一些山区的比例竟然达到了一半以上,一石法师惊骇于这个地区的人们对杀死女婴毫无愧疚之心的行为,他立刻决定在福建住下。
这个时期的一石法师在佛法的宣讲上加强了“业报”的描绘。作恶的一定会得到报应,这个报应可能在今生,可能是来世,更可能因为罪孽深重,生生世世都不得善终。而杀害生命,无疑是能招致生生世世的报应的大恶,即使这个孩子是自己的孩子也一样。
此时的一石法师并不缺乏钱财,他南下的时候携带了大量的善款,而这些年在南方的弘法途中也没少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