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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在家养状况下产生的或者假定产生的一些变种,我们还要被卷人若干疑惑之中。因为,例如当我们说某些南美洲的土著家养狗不能和欧洲狗容易地结合时,在每一个人心目中都会产生一种解释,而且这大概是一种正确的解释,即这些狗本来是从不同物种传下来的。但是,在外观上有着广泛差异的很多家养旅,例如鸽子或甘蓝都有完全的能育性,是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实,特别是当我们想起有何等众多的物种,虽然彼此极其密切近似,但杂交时却极端不育;这是更可注意的事实。然而,通过以下几点考虑,可知家养变种的能育性并不那么出人意外。第一,可以观察到,二个物种之间的外在差异量并不是它们的相互不育性程度的确实指标,所以在变种的情形下,外在的差异也不是确实的指标,关于物种,其原因肯定是完全在于它们的生殖系统,对家养动物和栽培植物发生作用的变化着的生活条件,极少有改变它们的生殖系统而招致互相不育的倾向,所以我们有良好的根据来承认帕拉斯的直接相反的学说,即家养的条件一般可以消除不育的倾向;因此,物种在自然状态下当杂交时大概有某种程度的不育性,但它们的家养后代当杂交时就会变成为完全能育的。在植物里,栽培并没有在不同物种之间造成不育性的倾向,在已经谈到的若干确实有据的例子里,某些植物却受到了相反的影响,因为它们变成了自交不育的,同时仍旧保有使其他物种受精和由其他物种受情的能力。如果帕拉斯的关于不育性通过长久继续的家养而消除的学说可以被接受(这几乎是难以反驳的),则长久继续的同一生活条件同样地会诱发不育性就是高度不可能的了;纵使在某些情形里,具有特别体质的物种,偶尔会因此发生不育性。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如我所相信的,为什么家养动物不会产生互相不育的变种,为什么植物,除去即将举出的少数的情形以外,不产生不育的变种。
在我看来,目前所讨论的问题中的真正难点,并不是家养品种为什么当杂交时没有变成为互相不育的,而是为什么自然的变种经历了恒久的变化而取得物种的等级时,就如此一般地发生了不育性。我们还远远不能精确地知道它的原因;当看到我们对于生殖系统的正常作用和异常作用是何等极度无知时,这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我们能够知道,由于物种与它们的无数竞争者进行了生存竞争,它们便长期地比家养变种暴露在更为一致的生活条件下;因而便不免产生很不相同的结果。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把野生的动物和植物从自然条件下取来,加以家养或栽培,它们就会成为不育的,这是很普通的事;并且一向生活在自然条件下的生物的生殖机能,对于不自然杂交的影响大概同样是显著敏感的。另一方面,家养生物,仅仅从它们受家养的事实看来,对于它们的生活条件的变化本来就不是高度敏感的,并且今日一般地能够抗抵生活条件的反复变化而不减低其能育性,所以可以预料到,家养生物所产生的品种,如与同样来源的其他变种进行杂交,也很少会在生殖机能上受到这一杂交行为的有害影响。
我曾说过同一物种的变种进行杂交,好像必然都是能育的。但是,下面我将扼要叙述的少数事例,就是一定程度的不育性的证据。这一证据,和我们相信无数物种的不育性的证据,至少是有同等价值的。这一证据也是从反对说坚持者那里得来的,他们在所有情形下都把能育性和不育性作为区别物种的安全标准。该特纳在他的花园内培育了一个矮型黄籽的玉米品种,同时在它的近旁培育了一个高型红籽的品种,这一工作进行了数年之久;这二个品种虽然是雌雄异花的,但决没有自然杂交。于是他用一类玉米的花粉在另一类的十三个花穗上进行授精,但是仅有一个花穗结了一些籽。也不过只结了五粒种籽,因为这些植物是雌雄异花的,所以人工授精的操作在这里不会发生有害的作用,我相信没有人会怀疑这些玉米变种是属于不同物种的;重要的是要注意这样育成的杂种植物本身是完全能育的;所以,甚至该特纳也不敢承认这二个变种是不同的物种了。
吉鲁。得·别沙连格(Girou de Buzareingues)杂交了三个葫芦变种,它们和玉米一样是雌雄异花的,他断言它们之间的差异愈大,相互受精就愈不容易。这些试验有多大的可靠性,我不知道;但是萨哥瑞特把这些被试验的类型列为变种,他的分类法的主要根据是不育性的试验,并且诺丹也做出了同样的结论。
下面的情形就更值得注意了,最初一看这似乎是难以相信的,但这是如此优秀的观察者和反对说坚持者该特纳在许多年内,对于毛蕊花属的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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