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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公正感到怀疑,并加以嘲讽”。可以说,法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党普遍的价值理念。“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法治原则在政党内部基本的含义和要求是党章(制度、规则和程序)具有最高的权威(党章至上),已经成立的规则被普遍地服从,政党运行严格依章办事。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发展党内*的一个重要路径当然是根据党所面临的新环境和党员、党组织的新情况建立和健全党内各种制度,使*不断制度化、程序化;另一个更重要的路径则是激活已有制度中的*因素,使这些制度和程序得以实际运行而不是只停留在文本中。
(一)维护党内*制度和程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现有制度中的许多*因素没有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没有牢固树立党章及其他法规性制度在党内运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至上性。一旦这些制度和规定在党内不能成为最高权威,那么某种特殊的利益、兴趣和判断标准就会借助于领导的权力而成为实际的运行规则,这些制度和规则就可能“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与自己利益冲突或给自己带来不便的时候和场合就会被置之不用,成为一种受偶然因素摆布的软性规则。为此,最重要的是要确立党章在党内的最高权威。为了树立党章等制度的权威,还必须实现制度制定和修改过程的*化,即在制度的制定中贯彻*原则,通过广泛的参与和讨论凝聚全党共识。
(二)提高违反党内*制度、程序行为的问责性
现有党内*制度没有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执行,甚至违反这些制度的行为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为了从问责的角度激活现有的文本制度,一方面,任何党内*制度和程序的设计,不仅要明确规定应当如何,也要明确规定违反规定者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并明确规定违纪行为的查处主体和查处程序。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反党内*制度、程序的组织和个人的查处,使任何违章违纪行为都受到责任的追究。
(三)转变纪检机构的职能,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
纪检部门要加大对违反党内*制度、程序的组织和个人的查处,必须转变职能。党章第44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工作。”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际情况来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中心工作是直接查处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职能上的错位一方面影响了由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独立履行各自的职责,降低了反*的效能;另一方面,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查处经济案件上,忽略了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党内法规等行为的查处,客观上导致党组织和党员中许多“违章不究”现象的存在,在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视而不见的不正常状况。“违章不究”状况的存在使得党的任何新制度、新文件和新规定的效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必须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角色进行明确的定位,转变职能,从查处各类经济案件、反腐倡廉转移到查处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上来。凡是涉及到担任国家公职党员违法犯罪案件应一律移交相应的国家机关进行查处。纪检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政治纪律的维护和党内法规的执行,通过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来推动党内*的发展。
汪永成,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管理学院;黄卫平,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本文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大国策》丛书。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1)
中国公民社会:现在与未来
[德]托马斯·海贝勒 吴志成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逐渐成为学术研究热点。由于这一问题与当代中国社会政治变迁密切相关;因而引起国内外中国问题专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公民社会是一个舶来词;它译自英语词汇“Civil Society”;早期学者也将它翻译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公民社会的出现与资本主义的形成和现代国家的演化有着历史渊源;它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广受青睐;后来长时间处于沉寂;直至20世纪初;还一直被西方学术界束之高阁。作为政治和社会科学术语;公民社会的复兴可以追溯到它在解释发展导向国家面临的危机中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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