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第3/4 页)
之后,说他是杀人凶手、惩治他,不仅只是以今日之是非
昨日之是,而且是以西德的法律强加在东德人民的头上。
法官也不曾回答,究竟谁真正有罪?把枪拿在手里直接开火的人被惩罚了,那
么那发号施令的连长呢?统筹作业的将军呢?下达格杀令的总理呢?当年负责筑墙、
把人民当囚犯的政治首领呢?如果克利斯不死,他的逃亡罪会被东德的法庭判三年
以上的徒刑。在围墙建起之后,有两万三千人因试图逃亡而坐牢,这当然也是不义
的迫害。所以,该从哪里开始惩罚和报复呢?解押犯人的法警?辩护无力的律师?
开判决书的法官?监狱的狱长?牢房的守卫?极权统治是一个密密麻麻、脉络繁复
的大网;开枪的守卫只不过是大网中一个极小的环结。
法官也没有回答,在这个大网之中,个人究竟能为自己负责多少?“尊重生命”,
法官严肃的教训被告,“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士兵
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士兵怎么会知道呢?
他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中成长的?他的幼稚园老师、中学教官、部队长官,曾经教过
他“良知超越法律”吗?在他的社会教育过程,电视上的新闻主播、报纸上的社论
专栏、国庆日和劳动节的演讲者,可曾告诉他“尊重生命是人生最高准则”?
法官所倚赖的,是一个非常高的道德标准:他要求个人在一个疯狂的社会里保
持清醒。他自己或许做到了。三十年前,看穿了所谓社会主义的面具,逃亡到西方。
几年之后,法官的哥哥也走上逃亡之路,却被捕下狱。或许因为亲身受过围墙的迫
害,法官对士兵下了较严的判决。但是他同时不可能不知道,要求无形的道德超越
有形的法律,他就踩进了哲学和法学的沼泽区——究竟有没有一个放诸四海而皆准
的道德原则?舍法律而讲道德是不是等于给自由心症开了后门?法律,并不能涵盖
所有的正义;相反的,有许多时候法律,因为它有形而缺少弹性,反而阻碍了正义
的伸张。我们知道以法律来规制正义,其实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折衷之计,可是,以
无形的,往往模棱两可的“良知”来决定正义的话,危险是不是更大?
紧接着这一场官司的落幕,下一场审判又开庭了。时间往前推。一九八四年,
两名士兵射杀了一个名叫米夏的年轻人;在围墙的脚下,他流血过多而死。
这一场,短短几天就有了结果。另一位法官,认为被告有罪,因为他们做了违
背良心的事,取人性命,可是判得很轻,十六个月,而且缓刑。判得轻的缘故?女
法官说,因为被告在一个极权社会中成长,没有学习到以良知判别是非的能力;而
且,法官说,人大多是弱者,怕事、随俗能够抵抗大环境的只是少数的英雄,
我们不能要求大家都是英雄。
你满意这个判决吗?
被杀的米夏的父亲摇头,他说:
“这叫什么正义?”
三百与三十万
这两天,全德国街头巷尾都响着一个话题:星期天晚上被烧死的三个土耳其人,
一个女人,两个十四岁和十岁的女孩;焦黑的尸体用塑胶布裹着,由消防队从冒烟
的房子里抬出来。
消息传出之后。大城市里,人们纷纷汇聚在市中心,没有组织的,只是不约而
同,每个人手持着一枚烛火,在暗夜的街上沉默地游行。作家根特·格拉斯住在惨
案发生处不远的地方;他赶来小镇,走在队伍的前头。
沉默的队伍在烛光中显得悲伤;盘据在每个人心头的,更沉重的,是对现状的
震惊和对未来的恐惧、不安。
两栋土耳其工人住的房子被纵火之后,纵火者打电话给消防队:“木勒街和拉
真街口的房子烧了!希特勒万岁!”
在过去这几个月中.几乎没有一天宁静的日子:犹太人的墓园被毁、纳粹牺牲
者的纪念碑被推倒、各地难民营被烧。在柏林,几个剃光头的年轻人把一个不肯叫
“希特勒万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