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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RE而言较好的结果,并不总是意味着对BB而言是较坏的结果,反之亦然。具体地说,它们在左上角的单元格中的赢利,都优于它们在右下角单元格中的赢利。这种博弈无须分出胜者和败者;因为它不是零和博弈。我们在第2章也曾经指出,查理·布朗投资博弈不是零和博弈,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博弈也不是零和博弈。在很多博弈中,比如囚徒困境博弈,主要问题在于如何避免出现两败俱伤的结果,或者如何促成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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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
现在我们来考虑一下RE经理的推理。“如果BB选择80美元,那么我可以通过把价格降至70美元,得到110 000美元的利润,而不是72 000美元的利润。如果BB选择70美元,那么,若我也定价70美元,我的赢利是70 000美元;但是,若我定价80美元,我只能得到24 000美元的利润。所以,不论在哪种情况下,选择70美元都优于选择80美元。不论BB如何选择,我的更优选择(实际上是我的最优选择,因为我只有两种选择)都是相同的。我根本不需要考虑他的想法;我只管直接把价格定为70美元就好了。”
在一个同时行动博弈中,如果存在这样的特性:对某个参与者而言,无论其他参与者如何选择,他的最佳选择都是一样的,那么这种特性将大大简化参与者的思考过程以及博弈论学家的分析过程。因此,为了简化博弈求解方法,深入探讨并找出这个特性将很有价值。博弈论学者将这种特性命名为优势策略。如果对于某个参与者而言,无论其他参与者选择什么策略或者策略组合,他的同一种策略总是优于所有其他可选策略,我们就说这个参与者拥有优势策略。于是,我们得到了一个简单的同时行动博弈的行为法则。�
�在第2章中,我们已经提供了一个简明的法则来制定序贯行动博弈的最佳策略。那就是我们的法则1:向前展望,倒后推理。在同时行动的博弈中就不是这么简单了。不过,同时行动所需的想对方之所想,可概括为三个简单的行动法则。这些法则依次依赖于两个简单的思想——优势策略和均衡。此处列出了法则2,法则3和法则4将在第4章介绍。
�事实上,80美元是给双方带来最高联合利润的共同价格;若它们能联合起来,组成企业联盟,这也是它们会选择的价格。这个论点的严格证明需要一些数学知识,所以,暂且先记住我们说的话。希望知道该证明过程的读者,可登录本书的网站。
�公司降价的获益者当然是顾客,他们并不是此博弈中的积极参与者。因此,社会常常有更大的利益动机阻挠公司解决其价格困境。这就是美国和一些其他国家反垄断政策的作用。法则2:假如你有一个优势策略,请照办。
囚徒困境是一个更为特殊的博弈——不仅一个参与者,而且两个(或者所有)参与者都有优势策略。BB经理的推理与RE经理的推理完全类似,你应该自己练习运用这个法则,来巩固上述思想。你将发现,70美元也是BB公司的优势策略。
博弈结果是如博弈表右下角单元格中所示的结果。即两家公司都选择了70美元的定价,且每家公司均获得70 000美元的利润。正是优势策略使得囚徒困境成为如此重要的一个博弈。当参与者双方都选择他们的优势策略时,他们得到的结果劣于它们联合起来共同选择另一个策略(劣势策略)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博弈中,它们本来都应该定价为80美元,从而得到博弈表左上角的单元格结果,即每家公司获得利润72 000美元。�
只有一方定价80美元是不行的;这样的话,这家公司将损失惨重。在某种程度上,它们必须都制定高价,但在每家公司都有动机制定低于对方价格的情况下,这个结果很难达到。每家公司都追求自身的利益,并没有导致对双方都是最好的结果,这与亚当·斯密(Adam Smith)教给我们的传统经济学大相径庭。�
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有些问题属于博弈论的更一般的方面。如果只有一个参与者有优势策略会怎样?如果参与者都没有优势策略又会如何?当每个参与者的最佳选择取决于对方的同时选择时,他们是否能看穿彼此的选择,然后解决这个博弈呢?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继续讨论这些问题,那时我们会介绍一个更一般的解决同时行动博弈的概念——约翰·纳什的美丽的均衡。本章我们集中讨论关于囚徒困境博弈本身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每个参与者可选的两个策略分别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