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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年至1868年间颁布的所有监禁令的75%,而在1896年至1913年,这个比率达到了62%。起初,教养院基本上是专门为上层社会富有家庭设置的,但是后来也向穷人开放了,尤其在1885年颁布了免除贫困家庭住宿费的法律以后。在1894至1895年间,提出把子女送至教养院的申请中有78%来自于农村手工业劳动者。而这些教养院里年轻女孩占的比例高得惊人,1846年到1913年间,女性的比率是,这个数字远远高于青少年罪犯中女性的比率(1840年到1862年,女性青少年罪犯的比率是16%~20%,1863年至 1910年期间,这一比率是10%~14%)。父亲常常把他们的女儿关起来,怕她们怀孕或者做出品行不端的行为,同时这也是家长把女儿送到教养院的主要原因。贞洁被视为女孩最有价值的资产。
教养院变成了坚决拥护家长制的一派和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的另一派之间激烈争论的主题。后者以保护小孩利益为出发点,强烈谴责家庭环境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代表人物主要有天主教法学家邦让,监狱社会管理主任、《监狱调查报告》的编辑、《叛逆的儿子和有罪的父亲》一书的作者。19世纪末,公众谴责的矛头不再指向青少年,而是指向了他们粗暴的父母对待他们的野蛮方式,而且还有人建议剥夺他们父母的监护权。虽然1889年制定了一条关于剥夺父母监护权的法令,1898年制定了关于父母虐待儿童的法令,但是教养院依然在日益恶化的环境中运行着,一直坚持到1935年。就在这一年,国家颁布了一条新的法令,宣布把儿童送到教养院关禁闭是非法的,但是允许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其他类型的矫正机构。但是这些机构的条件更差。考虑到当权者的原则,尽管包括广大公众和法律专家在内的人都强烈地关注青少年罪犯问题的解决,但他们对这些机构的干预一直犹豫不决。然而,这些变化确实预示着穷人隐私的减少。以儿童利益的名义——儿童的利益被视为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加大了对家庭投入的力度,结果不是更好就是更坏。 电子书 分享网站
冲突方式(4)
1838年的法令限定了被家庭送到矫正机构的人员中不应包括具有危险性的、不受人欢迎的或者无教养的儿童,只能是精神病患者。从此,精神病院不再是巴士底狱的延续而是与它性质截然不同的另外一种机构。它代表着禁闭的医学化。在这里医生的权威远远高于政府的权威。任何一个政府官员都不允许批准一个人住进精神病院,只有医生才有签署许可证的权力。
这种医学权威很可能会被滥用,一些比较怪异的行为很可能会被错误地诊断为“精神病”,但是从这一点上来说,政府权威还是受到了需要医学证明的限制。
以前就曾经发生过滥用这种权力的案例。比如前面提到的克莱梅斯,她的丈夫在他贪婪的家庭的怂恿下,找到一个内科医生为她编造了许多理由,包括“严重的癔症”,另一例是埃尔西里?罗伊,她的同父异母兄弟为了取得她的遗产,在佩尔坦的谋划帮助下让她签署了“自愿委托书”。这位医生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开具了“埃尔西里,一个年轻的艺术家,未婚(是一个自由女性,自愿过独身生活),患有‘偏执狂症’”这样一张医学证明;结果她在精神病院里度过了14年艰难的岁月。还有一个受到这种权力滥用危害的是迪布尔夫人,因为她拒绝和她的丈夫上床,就被她丈夫关了起来,直到最后被杀。最近几年,我们发现有类似遭遇的女性有阿黛尔?雨果和卡米耶?克罗黛尔,显然她们也是受到家族中为了保护自己荣誉的两个人的诬陷而成为牺牲品的典型范例。
女性精神病疾病分类学中蕴涵的正确概念成了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焦点。
女性精神病常常与医生的主观臆断、夸大其词有关,尤其女性在婚恋问题中的行为表现可能被视为一种不正常。一些绝对禁止的行为包括:爱上自己的父亲、女性同性恋、爱上一个年龄比自己小好多的年轻男人、女性*狂或者纯粹就是为了玩乐而一天换一个性伴侣。特拉特在他的小说《精神错乱者暂时的意识清楚中》中写道:“所有的女性都是感情型的,而感情几乎就是一种癔症。”她们在男性主宰的性与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不平等性是造成痴呆的原因。反之,只有家庭幸福和睦,她们才会心智健全,成为一个完全正常的人。
精神病是一个名门望族的最大不幸。在那些患有精神病的女性中,许多是被抛弃的情人、经历了一段失败婚姻的女性、受到丈夫欺骗的妻子或者痛失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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