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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福兰克林·罗斯福当选总统。1933年3月,罗斯福开始一系列旨在刺激经济、养活失业工人、恢复全国信心的计划。在他的敦促下,国会立法建立“全国恢复管理局”(NationalRecoveryAdministration),NRA的7a分部专门管工会的登记,负责保证工会的合法存在,并以工会集体的力量和雇主谈判。尽管7a分部并没什么实权,它的建立却被千百万工人看成是政府为工人参加工会打开了绿灯。
全美劳联立即抓住这个有利时机,发展会员,他们的传单上写着:“罗斯福总统要你加入工会!”
可是,不久,当时保守的最高法院认为罗斯福的新政过分干预私营经济,在一次裁决中宣布,NRA是违宪的,不再存在,NRA的7a分部也自然消失。然而,这个时候,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政治家认识到立法干预劳资关系的重要性。无论是在经济平稳的时期,还是在经济萧条的困难时期,劳工和资本的关系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对抗而寻求双赢的关系,力量和利益必须在困难的协调下达到平衡,而政府必须在这样的平衡过程中起积极的作用。这样的思想,在以往政府不干预经济的传统中是没有的。
在纽约州的联邦参议员罗伯特·瓦格纳的领导下,国会在1936年通过了《国家劳动关系法》,即《瓦格纳法》。这是美国劳资关系史上第一个重要的立法。
《瓦格纳法》的作用超出了当年的7a分部,为工会的存在奠定了牢靠的合法性基础,明确规定工会有权代表工人和雇主展开集体谈判。从此,这样的集体谈判是法律所要求的一项国家政策,雇主拒绝谈判就是非法的。这项法案还提供保证,让工人无记名投票选举工会领袖,保护工会成员不受雇主的威胁利诱。
1947年,《塔夫特-哈特利法案》对《瓦格纳法》作出了修正。1959年,《兰德伦·格列芬法案》(LandrumGriffinAct)对此又作出了修正。至今,这些法案仍旧制约和协调着美国工人运动和劳资关系。从此以后,罢工不再是美国工人和企业主对话的惟一手段,甚至不再是主要的手段。劳资对话开始从罢工示威现场转向谈判桌,而政府,特别是联邦劳动部,有时候甚至是总统,成为劳资谈判桌上的对话媒介和协调人。
此刻,美国工人终于意识到,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里,工人最强有力的武器,其实就是手里的那张选票。就是这张选票,迫使政治家不敢轻视工人的利益和呼声,从而立法来保障工人的应有权益。美国工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教育工人方面,教育他们理解工人的利益所在,鼓励工人登记选举,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官员的选举。
60年代民权运动中,联邦政府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大幅度地偏向社会弱势群体,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实现了美国工人百年来梦想和争取的目标。1963年,联邦立法规定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5年后,《反年龄歧视法案》通过,有效阻止雇主解雇和歧视40岁以上的工人。最重要的是1964年的《民权法》,由约翰逊总统在白宫签字生效。约翰逊总统在签字仪式上特地提到,这个历史性的法案,如果没有工人和工会的长期努力,是不可想象的。这个法案的历史可以上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全美劳联的主席说服罗斯福总统发布行政命令,建立“联邦公平就业委员会”。
在以后的年代里,美国完善了一系列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如《最低工资法》。联邦政府建立了公平就业机会办公室,来负责监督和实施联邦《公平就业法》。美国的工会也走上了和平斗争、谈判妥协这样寻求双赢的道路,在发生劳资利益冲突的时候,各方都意识到必须和政府合作,在法律的制约下寻找出路。每年劳联产联的大会,总统出席讲话,已经成为一个传统。
这几年,美国发生过几次大罢工,比如联合包裹公司UPS的罢工。这些罢工最终都是谈判妥协的,这些罢工都没有对经济、对民众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由于“二次抵制”是非法的,因此,过去以罢工作为惟一手段的工人,是处于弱势的;今天,在立法的支持、工会组织的强大、政府的中立协调、利用法律保护等手段下,人们大多把今天的罢工看作一种要求的姿态,一种工人力量和诉求的象征,人们都明白,真正重要的是在谈判桌上进行的较量,谈判和双方的协调退让,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式。
100年前美国的紧绷着的劳资张力被缓解了,一个双赢局面在双方的努力下逐步建立。
第三部分 读书(一)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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