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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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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有些中国民间文化常识的人,不论他有没有看过京剧《铡美案》,都知道包拯这个事做得公平,做得地道,不畏强权,为弱势的一方也就是秦香莲和她两个年幼的孩子申张了正义,这毫无疑问应该算是中国家务事史和民法史上的一个成功案例。

但我不这么看。从包清官断的这事儿它属于家务事的角度看,包公这案子断得并不能算成功。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这应该算是一起民事案件。首先它断案的主体是一件家务事,也就是属于民事纠纷。其次,虽然这个故事里死了人,但是并不是他杀。我们都知道,秦香莲千里迢迢到京城来寻夫,而丈夫陈世美考中状元之后就把结发夫妻的恩情抛在一边,另攀高枝,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娶了公主,做了当朝驸马。当陈世美知道秦香莲找来后,开始是劝她回老家,不要耽误了自己的前程。在遭到秦香莲的拒绝之后,他弃之不顾,最后竟铤而走险,因为怕自己已婚的事实为世人所知,竟派了杀手韩琦去杀香莲母子。在最后的生死关头,秦香莲忠贞不渝的人格魅力感动了韩琦,结果“这个杀手不太冷”,不仅没杀他们,反而自杀,以此来保护香莲母子。不管韩琦的自杀是不是合理,反正事实是韩琦的死纯属自杀,并非为陈世美所杀,这也是各方都非常清楚的客观事实,所以没有凶杀的内涵,也就不是刑事案件。断案的主体内容又是家务事,所以这当然就是起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的结局以杀人来结案,似乎有些离谱吧。

第二,这起民事案件里,民事诉讼人秦香莲的诉讼要求是要陈世美与自己夫妻相认,并接纳自己和两个孩子,并没有提出要包公杀了陈世美为自己泄愤。而在审案的过程中,如京剧《铡美案》的唱词所说,包拯也一再劝陈世美与秦香莲夫妻相认了事,这也说明“夫妻相认”才是这起民事诉讼案件和这起家务事的最终目的。

可包拯作为主审法官,却把陈世美给铡了,也就是包拯处理这起民事案件与家务事的方式是把身为丈夫的被告方给铡了。这不论是从法律还是从“家务事”的角度看,那都是很难让人理解的。

但也有专家说,这没什么难让人理解的,包拯杀陈世美那也是情势所迫。

你看,秦香莲来告陈世美的时候,这时候陈世美恰好也主动来到开封府,反诬秦香莲,也就是陈世美的出现并不是被动,而是主动出现的。那么他又没理,为什么要主动来到开封府呢?一个最简单的原因就是陈世美认为自己现在是当朝驸马,权势显赫,作为开封府尹的包拯应该巴结他。所以他在包拯劝他认香莲的过程中始终强调自己是前科的状元、当朝的驸马,也就是说自己是皇家的人,因为这种身份,其它一切免谈。这叫什么?这叫做仗势欺人!

随后,陈世美的老婆也就是公主出场,面对包拯的解释,公主根本就蛮不讲理,只是一味地恐吓包黑子,这叫什么?这叫仗势压人!

最后出场的是国太,国太是皇帝他妈,亲自到了开封府,不听包拯的解释,只有一个要求,放人,放了陈世美,这叫什么?这叫仗势逼人!

你看,包拯原本也只是想当个和事佬,调节一下陈世美和秦香莲的夫妻矛盾,但在对方“仗势欺人”上升到“仗势压人”再上升到“仗势逼人”的重重压迫下,包拯那种坚韧性格的人必定会遇强则强,宁折不弯。这就导致了铡了陈世美成了一个危机情势下符合包黑子人物性格的一个必然选择。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铡了陈世美虽然成了包黑子最后的必然选择,但这个结局是不是也是秦香莲的选择呢?也就是说,作为陈世美原配妻子的秦香莲是不是也希望这个忘恩负义的陈世美最后被包拯铡了呢?

一般大家都认为这是当然的,中国的老百姓在情感上都特别能接受包拯铡了陈世美这一结局,因为陈世美就是中国男人中负心汉的代表与象征,铡了他也就是表明大众对这种负心人所持有的明确的批判态度,否则民意就没能得到伸张,作为表达民意的民间戏曲,那就是不成功的。

7 清官莫断家务事,熟美未负“秦香莲”(2)

但我们还是要回到故事里面来找寻其中的蛛丝马迹。公主来到开封府后立即与秦香莲与一番问答,秦香莲的主要观点是“我做大,你做小。”这个“大”和“小”就是大老婆和小老婆的意思,也就是说在秦香莲看来,我们是可以和平共处的,但前提是我是原配,所以你应当承认我作大老婆的地位,而你虽然是公主,但你是陈世美后娶的,按先后顺序,你应该是小老婆。公主听了这话火冒三丈,心的话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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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无敌之超级英雄开朗少女我爱你多多益善穿越版袁紫烟公司的毛茸茸全靠我养活[玄学][农家]田家有儿作者:月清冷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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