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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第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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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

案例:2007年9月底交房时,北京某别墅项目众多房屋出现了“房顶和墙壁多处漏水,地下室一片汪洋,被挖出来的电线套管锈迹斑驳、腐蚀严重,下沉式庭院雨水倒灌……”等一系列质量问题,小区内90余栋别墅几乎没有不渗漏的。开发商在给业主的公开信中就屋面及地下室渗漏等问题向业主道歉,由于施工质量差,总包单位已经被开发商清理出现场,但已经装修入住的业主损失惨重……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以北京为例,在北京建委出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中规定,全市全面推进新建住宅分户验收制度。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出现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在交付房屋后据此而不承担因房屋质量等问题引起的责任。业主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就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

如果开发商不履行应尽的维修义务,或虽履行义务但购房者不满意的,可以向所在城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投诉,如因维修造成交付时间延迟,购房者可要求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经反复维修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协商退房,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延期交房

案例:按合同规定,重庆某知名小区开发商应在2008年10月31日向业主交房,但因前期拆迁遇到钉子户、施工过程中又遭遇资金缺口等问题而影响了工程进度,当小区内部“水、电、气等均已准备好,电梯、监控等硬件设备已开始运行,物业、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也已上岗”后,开发企业之间又因经济纠纷互相扯皮,其中一方拒不办理最后的手续,导致200多位小区业主至今无法入住。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问题,购房合同第13条明确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是不退房,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合同交房日期起至实际交房期限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开发商应将违约金支付给购房人,否则逾期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罚息。

物业管理争议

案例:南京某楼盘在售房时开发商承诺物业管理费为元/平方米,有24小时热水等配套服务,且写进了购房合同,但入住近1年了,24小时热水等配套没有落实,物业管理费反而涨到元/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开发商承诺与自己无关,收费是依据有关标准确定的,而开发商则称物业管理已移交,自己无权过问。。 最好的txt下载网

几个常见维权问题的处理(2)

后小区业主重新选聘了物业公司,前物业公司在撤离时,对300万元左右的物业管理启动经费既没移交,也没交代使用情况和去向,业主对此非常不满,将该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以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物业管理与房屋买卖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前者是买卖合同关系,后者是服务合同关系。这两种合同关系虽然在主体方面有些重合,比如购房的往往就是住户,而卖房的开发商也可能又承担了物业管理者的角色,但两种合同的关系是独立的。

开发商无权将有关物业管理的条款直接写入售楼合同中,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直接与购房客户签订协议。但在售房前,开发商可以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售楼时向购房者作出必要的说明。

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了物业管理条款、内容,而购房客户认为自己是受误导而签约的,房客可以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双方退房退款;如果客户因此遭受损失,还可以提出索赔。

物管启动性经费去向不明是很多小区存在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也为业主提供了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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