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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会又在1949年对《日内瓦公约》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之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 ④ ,以进一步唤醒人类良知,共同遵守国际法准则,讲人道,重人权。
这里想附带说一点,有些媒体把“虐俘门”说成“虐囚门”,这是不对的。美英军队虐待的是“战俘”,而不是“囚犯”,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日内瓦公约》明文规定,“对战俘可以拘禁”,但“不得监禁”。将放下武器的一般战俘混同于“囚犯”,这是缺乏国际法观念的表现。再以种种恶劣手段去虐待他们,那就是犯罪了。这是国际法准则,世界各国都应当遵守的。时代发展到今天,美英军队中还发生如此严重的虐俘事件,国际影响太坏了。
我作为带过兵、参过战、也处置过战俘的人,看到美军如此虐待战俘,真可谓触目惊心。我知道部队到了战区应该怎么带,士兵到了战区应该怎么教育、怎么管理,抓到了战俘应该怎样处置。我忍不住想问一声驻伊美军领导层:你们提醒过士 097。3。 兵要严守军纪、宽待俘虏吗?你们还懂得一点战争法准则吗?
其实,只要是一名真正的军人,只要是一名沐浴过人类现代文明的军人,都应该懂得一些基本的战争法准则。难怪老军人出身的美国国务卿鲍威尔也不得不承认,如此卑劣的虐俘事件,使他“深感痛惜”。
二 一个国家、一支军队的俘虏政策,往往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个国家、这支军队的历史文化传统。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世界各国军队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待俘虏是最好的。
在我国古代军事史上,也曾发生过战国时代秦国在长平之战中将赵国四十余万战俘“尽杀之”的重大事件。此事幽怨绵绵、遗恨千古。这是发生在秦始皇曾祖父时代的事。在秦国统一中国的过程中,一直浸透着这种暴烈传统。当时,秦国强大到了无以匹敌的地步,但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何未能长盛?这个历史教训,中国历代有识之士不断地分析、总结,再分析、再总结。千百年来,人们的一致看法是:秦朝速亡,与它在统一六国过程中的军事手段过于残暴、统一后施政过于严酷不无关系。成吉思汗打下了多大地盘啊,为何都巩固不住?看看他的“屠城”政策,就不难找到答案。我们中国文化有一个优长,就是善于在扬弃中继承。中国历代的政治家、军事家,都将秦国“坑卒”和成吉思汗“屠城”引以为鉴,视为兵家大忌。
战俘问题(2)
毛泽东是一代伟人,他对中国军事历史文化的研究和造诣博大精深。他一向把严明军纪看成是得民心、得天下的重要条件之一。解放战争时期,他亲自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虐待俘虏就是重要内容之一。建国后,毛泽东在阅读二十四史时,千年史事,一生征战,都成感慨。当他读到一篇古代人物传记时,又在书页上写下了一则重要批语:“杀降不可,杀俘尤不可。”他这则批语,应当成为兵家万世警言。我一向认为,毛泽东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高峰,虽然他也有他的历 098。4。 史局限性。仅就毛泽东处置战俘的思想内涵而言,其中就包含着他对中国几千年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我军的俘虏政策规定得很具体:不打,不骂,不搜腰包,不侮辱人格。不要小瞧这几个看似简单的“不”,它却是关乎人心向背的大政治、大政策。解放战争初期,我军总兵力仅为120万,不到三年时间,打了三大战役,自己的伤亡数也不小,但总兵力却猛增至400万,奥妙何在?解放区群众踊跃参军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极大的奥秘是:大批国民党军被俘虏后,在我军的优俘政策感化下,一教育,一动员,纷纷掉转枪口,加入我军,重新投入战斗,以排山倒海之势向国民党军进攻。如此大规模地将战俘迅速转化为我用,这在军事史上是空前绝后的奇迹。
批评别人是要有资格的、要有资本的。我刚好找到一本去年出版的《美军战俘———朝鲜战争火线纪事》,作者是当年参加外军战俘管理工作的两位志愿军老战士,不妨摘引几段,看看中国人民志愿军当年是怎样对待美军战俘的。
火线释放: 战场情况,瞬息万变。但是,无论情况怎样紧急和多变,我志愿军都要对受伤的战俘予以救助,给药包扎。绝大部分伤病战俘都由前方战俘收容所转送后方战俘营;有一些则在前沿阵地释放,让美、英军方接回去。
火线释放战俘伤员,得到了毛主席嘉许。
《纽约时报》报道:“被俘的27名受伤的美军伤员昨天被释放。伤员们说,他们被俘后,有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