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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一、普通法院
实行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等四级三审制。
二、兼理司法法院
三、特别法院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南京国民政府是代表官僚垄断资产阶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权。
立法概况
一、法律体系
六法和《六法全书》:六法(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六法”及相关的单行法律、法规的汇编,就是《六法全书》。
二、立法特点
1、国民党垄断立法权。
2、制定大量特别法。
3、法律制度上具有明显的“混合型”特点。
4、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备。
三、立法活动
第一阶段:国民党六法体系初建阶段
第二阶段:民国六法体系修订、完善阶段
第三阶段:六法体系被废除阶段
制宪活动
一、《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背景:1931年召开“国民会议”制定通过的。
2、主要内容:①规定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②采取“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③虚伪地罗列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④发展官僚资本。
3、评价:这是国民政府时期使用时间最长的宪法性文件,内容反动,针对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
二、《五五宪草》
1、背景: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要求团结抗日的呼声日益高涨。
2、主要内容:人民无权,地方无权,总统个人集权。
3、评价:此宪草以后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蓝本,由于抗日战争爆发,此宪草没有成为正式宪法。
三、《中华民国宪法》
1、制定背景:抗战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内战,召开“伪国民大会”制定的。
2、主要内容:①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②罗列了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③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护封建剥削、加强官僚垄断经济。
3、评价:这是中国在1949年前制定的第二部正式宪法,内容完整,利于进行国民党和蒋介石的统治,有其反动性,但无法挽救国民党政府失败的命运。
刑事法律
1、制定:《中华民国刑法》,1928、1935年两部
2、内容及特点:①维护国民党的反动统治,镇压人民的革命斗争;②标榜“罪刑法定原则”和采用“保安处分”制度;③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④法外施刑大量存在。
民事法律
1、制定:《中华民国民法》,1929-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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