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部分(第1/4 页)
他咳嗽一声,清了清嗓子:“我觉得,既然这事已经出现了,那就只能坦然面对。你捅了他,没错,但他们打你在先。所以就算要上法庭,法官在量刑时,也会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的。”
这些话多少起了点作用,丁逸没有了暴起伤人的理由。他长叹一口气,低下了头去,又开始后悔起来。在他心里默默重复的几句话就是:“我为什么要和谢薇发生关系呢?我为什么要带刀出来呢?我为什么在挨打之后要追上他们呢?我为什么追上他们后还要捅他呢?我为什么捅他的时候不捅他屁股要捅他小腹呢?我为什么捅他小腹捅得那么深不捅浅一点呢……”
如果有足够的时间,或许丁逸能够就他自己的事迹写出一部宏篇巨著:《新十万个为什么》。
检查结果出来据说要等上几天。他们回去时已经接近中午二十点了。丁逸又被送回到留置室。
不知道早饭是没有送还是丁逸出去验伤的原因,丁逸没有吃到,所以他并不知道所谓的牢饭是怎样的,但中午送来的饭终于让他见识到了——简直是难以下咽。
一碗水泡饭,里面漂着几片白花花的肥肉,丁逸看着就泛起一阵恶心。
就算是喂猪,用这种伙食来喂,也涉嫌虐待动物啊,太不人道了。他想。
但他的肚子早就饿得咕咕叫了起来,再不吃点东西可能就要饿晕过去了,他犹豫再三,终于压抑着自己的恶心,将肥肉挑了出来,撇在一旁,闭着眼睛吃了几口。
吃了几口,大约吃了一半,他终于吃不下去了,他将饭碗推在一旁,躺在床上想着心事。
警察们怎么不来了呢?他们会把我怎么样?难道就这样一直关着吗?关在这房间里?
丁逸对这些程序并不太懂。他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样进行。但如果要判刑的话,听说是要坐监狱的,应该不会再在这里呆着了,这里是警察局。
但坐牢前,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审判后如果有罪,才能被关进监狱,如果无罪,就会当庭释放。审判前的这一段时间,我会在哪里呢?继续呆在这留置室里?还是其他地方?
会不会让我回家呢?等到法庭宣判的时候再去听候判决?
如果让我回去的话,我一定会想方设法找到那个小安的家人,无论赔多少钱,一定要把这件事摆平。相信爷爷会为了让我得到自由而不惜代价的。
丁逸的这种想法说明了他对法律知识的无知。这也难怪,他学的专业并不是法律专业,也从来没有过参加法律从业资格的考试,一有时间就想着以大量消费的方式为祖国的GDP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根本无暇顾及法律知识的研究,因此他对这些法律程序确实也不太清楚。
丁逸的认识错误主要有两点:一是他所犯的事,可以归类为“故意伤害”案,这种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这类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并不重要,无论被害人的意愿如何,公诉机关都会向法院进行起诉的。即使小安受伤不重,他本人也宽宏大量地原谅了丁逸,家属也同意不再追究下去,丁逸还是无法逃脱被起诉的后果;第二个错误是在开庭之前,通常来说,警察机关是不会放他回去的。以他这种恶意报复伤人的行为,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但丁逸却并不知道这一点,所以不懂法律也有不懂法律的好处,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法盲丁逸想到通过自己的努力有可能使事情向好的方面发展,他的心情多少有些好转。
丁逸一直在关注隔壁那两个关着那几个殴打他的人的房间。回来的时候,似乎也没听到那几个客人的动静,难道他们已经退房走了?
这些人真的不够朋友,退房走了也不打个招呼。正所谓不打不相识,虽然前一夜还和他们势成水火,但既然大家都同时进了警察局,也是缘分,所以他们走了,怎么说也要打个招呼吧,这样才够朋友嘛。
既然他们不声不响就走了,那我也走!退房!
丁逸气愤地站了起来,一摸口袋,发现钱包不在,再一看门口的铁门,明白了自己的处境,气馁地坐了下来。
想来这几个鸟人和自己一样,不是想退房就退房的,那他们去了哪里呢?不会已经放了吧?
他们的事说起来不大,只是聚众斗殴而已,也许真被放了也说不定。
但自己就麻烦多了。用刀捅了人,那人还生死未卜。从昨天审讯自己的那个警察的态度来看,被判为正当防卫的可能性不大。
那最坏的可能是什么呢?
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