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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有中央七套的“致富经”栏目?怎么会有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建立和谐社会的中国,不是要消灭现在已有的富人,而是要消灭所有的贫穷,让所有的穷人都变成富人,不能变成富人的少数人也应在政府公共产品的支持下过上有基本保障的幸福生活,这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今天的社会舆论将盖什么样的房子、为谁盖房子,从市场经济的范畴中引申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理论的怪圈之中,以致在讨论中国的住房政策时,变成了一场火药味十足的战争。
没有人会说五星级的酒店是专为穷人服务的,那么是否中国就不应建设五星级大酒店了呢?中国已成为全世界奢侈品的消费大国,那是否为富人提供这些商品与服务的人都有罪呢?那么再引申一步说,生活尚处于贫困状况中的数千万农民工是否应拒绝建设为富人服务的五星级大酒店,是否应拒绝生产与加工那些为富人提供服务与消费的奢侈品呢?
为什么社会在五星级酒店为富人提供服务的问题上没有争论,但在商品房为富人提供服务上却有大量的争议呢?人们会说住房是城市居民的必需品,说住房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说住房是生活的基本权利……五星级酒店是面对少数人的,而商品房是面对全社会的。
我并不这样认为。商品房在《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定义的就是可以自由买卖的一种商品,商品房可以有居住、投资的功能,也可以用于出租等多种用途,但不等于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品房就代表了一切住房,更不是面向全社会的生活必需品。
从全国住房的存量统计中可以看出,商品房(包括买卖的经济适用住房)只占全部存量住房的,而房改房占,政府提供的标准租赁公房占,原有私房占,租赁私房为2%,其他为。
商品房只是在房改货币化之后,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主导的一种商品。大量的房改房与公房租赁是政府历史上提供的住房基本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仍将依赖于政府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以及靠贴息贴租等多种形式的保障来解决。
从存量住房中的商品房总供给情况可以看出,商品房仍将主要面向中高收入家庭,当然包括通过拆迁、补偿、代际帮助和原有资产变现而形成有支付能力的家庭(穷人不等于不能进入五星级酒店)。
商品只对应于支付能力。商品房并不代表高档房,也并不表示富人都是极端的富有者,而应还其商品的原有属性。
那么开发商是否应更多地为穷人盖商品房并提供服务呢?也许这也有个认识的误区。
作为一个通过生产经营获利的企业组织,不管投资什么商品都要求盈利。为富人提供商品与服务要盈利,赚的是富人消费的钱,并提供税收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为所有人服务的,为大众提供商品与服务同样会产生盈利),同时形成政府转移支付的能力。请问牛奶和那些烟、酒又是为谁提供服务的呢?汽油是否也分消费对象呢?不管其购买的对象是谁,都不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差别。
开发商该盖什么房子?(2)
换句话说,大众化的商品房并不等于盈利水平下降(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这不是完全的商品房),更不等于开发商在让利于民。生产什么产品不过是企业盈利模式的选择。
有的企业不管生产高档或低档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决策前都会有一个盈利目标和风险系数,这与商品房所处的位置和市场相关,与供给对象无关。这个标准的定价面对的是一个有效的支付能力,而不论这个支付能力是通过拆迁、收入、代际帮助还是资产变现而形成的,也不论是穷还是富。
理解的误区正在于为大众提供产品时,似乎开发企业就不应盈利或应降低盈利的标准了。在市场竞争中,如果企业成为了慈善单位,那么这个企业一定会无法生存,这与企业是否愿意参与三次分配的活动无关。因为,企业是必须先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那么是否开发商应更多地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呢?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想挤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列。名义上经济适用住房的利润会被限制,但贷款条件优惠、初始资金要求低、取得土地的资金占用少,开发商可以用同样的资金扩大几倍的生产规模,销售与个贷上没有风险和障碍,集合起来的盈利并不比高资金、小规模的生产方式低,又何乐而不为呢?
问题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是以计划分配方式取得的土地供给,是政府说了算的,是半指令性的或指令性的。除了政府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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