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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外祖母为:背呀。取意同母,读音为:biaya。
这是过去的事情。当然,现在村民也有这种习俗。但这种口语性的、习惯性的称呼,逐渐被全地球人所共认的“妈妈”取而代之。
父母称其子女,文明的称呼为儿或闺女。口语一般是直呼其名,这里的名有二个含义:一可以是大名;二可以是小名。
村民称其祖父,口语与现代无异。一般都是爷字复读。也有单称爷的,此为少数。
村民称其祖母,口语与现代有异。读音为:nienie。取意同祖母。现在小孩,大多数还是与历史同步,只有少数人称其为“奶奶”。这里的少数,单指生活在城市里的村民。
祖父祖母称孙或孙女,口语同父母称其子女一样,可直呼其大名,也可直呼其小名,以示疼爱与亲切。
称其父之兄长,口语同现代无异,为伯字复读。北京人则称为:大大。
称其父之嫂,口语为现代普通话“大”字复读。也有少数人称其为大妈或伯母。
称其父之弟,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叔字复读。
称其父之弟媳妇,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婶字复读。要不就是婶字后缀一个子字。
称其父之姐妹,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姑字复读。
称其父之姐妹之爱人,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姑夫。
伯、叔、婶、姑,称晚辈为侄或侄儿。口语同父母称其子女一样,可直呼其名。
称其母之母,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姥字复读。
称其母之父,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姥爷。
称其母之兄弟,口语同现代无异,为舅字复读。
称其母之兄弟之女人,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妗字复读。
称其母之姐妹,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姨字复读。
称其母之姐妹之男人,口语同现代无异,为姨夫。
称父母之舅舅、姨姨、姑姑及其爱人时,只在父母称呼前加一个老字,以示其尊。
称同族长辈,只需在其名字后加“爷爷”、“伯伯”、“叔叔”即可。称呼这些长辈的女人时,则是随夫名后加“nienie”(取读音,意同奶奶)、“大大”、“婶婶”即可。
同辈之间的称呼,不似异辈之间那么严肃,但也禁忌直呼其名,应依据双方年龄大小而定,否则被村民视为无礼。
比自己年龄大的,称其哥哥或姐姐。其爱人应随哥哥或姐姐,称之为嫂嫂或姐夫,在此不分年龄大小。
同族同辈的,只要比自己年龄大,都要在其名字后加哥哥或姐姐,以示区别有所指。
比自己年龄小的,可直呼其名。对外人介绍时,可称其弟弟或妹妹。如:这是我妹妹。或:这是我本家妹妹。
过去,村民受传统思想影响至深,表现在称呼上是很明显的。比如,公公称呼儿媳妇,或兄长称呼弟媳妇,等等,都有所禁忌。直呼其名,未必不可,但略有亲近之感,难免会给别人留下说闲话的余地。所以,只好以其夫名代之,后加一个家字。如:老三家来了没有?这里的家,实指老三的媳妇。也有这种称呼,以其子女名字代之,后加一个妈字。或加二字:他(或她)妈。如:强强妈吃饭了没有?或:叫强强他妈过来吃饭。
在此,有二个称呼最具地方特色:一个是小婶子,一个是大伯子。前者为兄长称弟媳妇之用语,后者为弟媳妇称兄长之用语。因双方年龄与辈份,以及关系之异常特殊,所以,这二个称呼不能出自其口,只是向别人介绍时,或者是别人介绍时能说此话。如:瞧,某某大伯子从外面回来啦!或:某某小婶子去娘家啦!
男人媳妇称其弟为小叔子。
在此还有一说:村里人习惯是,如兄亡嫂在弟未娶,小叔子娶嫂嫂为正理,并由此留下这样一句歇后语:小叔子娶嫂嫂,都是自家人。言外之意有二:一是兄长的小孩不受罪,二是家产也不必担心让嫂嫂带走。这二个理由的基础是,相互熟悉了解。
如弟亡媳在兄长未娶,兄长娶小婶子有异议,视为*。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谚语:乡村特有的语言(一)
谚语:乡村特有的语言(一)
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我以为这就是“风俗”的来历:由句中最后一字组合而成。下面二句也可类推)。
上所化为风,下所化为俗(上为天,下为地,这是我的理解。所字不知何意)。
惊蛰闻雷米如泥,春风有雨病人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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