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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的调查显示,无论是中国银行的太原、大同办事处,还是上海交通银行的大同办事处,抑或是天津裕华银行在山西的分行,都不足以与山西省银行相抗衡。就资本而言,当时山西银行业务的总资本额为300余万元,山西省银行一家即达240万元,占到总额的80%,处于绝对优势。从存、放款业务看,存款方面,“当时存款的种类分为定期、往来和特别三种。特别存款总额1万余元,为省银行全部吸收。往来存款总额130余万元,省银行吸收了83万余元,占到63%左右。定期存款总额224万余元,省银行吸收到54万元,占24%左右”。放款方面,“各银行的放款总额为840余万元,其中省银行为590余万元,占71%左右。”“信用放款总额为676万余元,其中省银行为595万余元,占88%”。
在代理省金库方面,山西省银行可谓“一枝独秀”。山西省银行开办之初,只办理普通业务,对于山西省财政厅的款项收支,与一般银行手续等同。二十年代初,方根据阎锡山省署财政的需要,在其太原分行下设立了“省金库”。省金库作为银行中之专门机构,一方面代财政厅收发各种款项、支付军政各费;另一方面兼管发行和兑换“金库券”。金库券系阎锡山的创造,其实就是一种在6个月之后才能兑换的有价证券,相当于国库券、公债券等,可视为山西发行地方公债之始,1921年前后开始在山西发行。阎锡山推销金库券采取硬性摊派的方式,如在军政人员的薪金里固定搭发等。“其办法是:于军政人员每月关发薪饷时,按2/10搭发,6个月后兑现,每月每元6厘利息(当时银行放款利息每月每元为1分1厘),如到期不兑,过一个月,多加一个月利息,但不到期而想兑换,则需到街市小钱摊上去贴现。……金库券的发行额,系由财政厅决定,省银行只按财政厅的支款凭证开付而已。此项金库券于1928年阎锡山兼领冀、察、平、津后,不便在初兼领的地区发行,因而在山西也停止发行。从此省银行结束了此项业务。”
在发行省钞方面,山西省银行得以专办。发行纸币是经济繁荣、金融发达的需要。山西民间发行纸币——钱帖子,由来已久。然而,金融的不统一和缺乏管理,几乎所有的商号店铺都可发行纸币,从而使纸币发行陷入混乱过滥的境地,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此,当时阎锡山在给北洋政府的呈文中称,“查晋省制钱,久已缺乏,铜元亦复无多,以致各县私立商号滥发钱帖,几成不兑现之纸币,不但市面不稳,而公家财政感受周转困难之影响,非亟取缔,不足以弥隐患。”
三、发展经济文化 开办本省银行(4)
山西省银行成立后,为发行省钞作准备,采取了两项措施:其一为统一全省纸币发行权;其二为筹措准备金。
首先是统一全省钞票发行权。“当时,在货币的使用上有两种现象:一种是各县使用的银钱,计算单位极不统一,有的以银两为单位,有的以银元为单位,有的以制钱为单位。而制钱的计算单位也不统一,有以1000文为一吊的,有以960文为一吊的,也有以820文为一吊的。……另一种是各地的私营商号,只要有些资本和信用,他们就发行银钱票子。还有商号来往交易,不见现款,通过钱庄过拨,称为‘拨兑钱’的。当铺、粮台、钱庄出钱帖子,代现款流通。因无限制,所出帖子,往往超过其兑付能力,从而亏空倒闭,坑骗商民。阎锡山便乘此机会,下了一个命令,规定各县商民交易一律以银元为计算单位,白银按7钱2分折银元1元。交易以现款为主,有信用者可以赊欠。禁止商号出钱帖子,不准钱庄以‘拨兑钱’名义,从中过拨,暗增通货,影响物价。……接着,在省银行发行钞票后,私商银号、钱庄也起而效尤,纷纷发行铜元券,趁火打劫,……一时市面钞票如毛,物价高涨。1922年,阎锡山利用整顿商业名义,召开全省商界联合会,借口‘商家滥发票子,时常骗人,掀起物价高涨,老百姓受害很大’,禁止私商发行钞票,并正式下令统一省钞发行权。又规定了缴收私商票子的办法,由银行增以纸币,发兑私商所发的铜元券。兑回后,由省银行向原发票子的商号进行结算,收回现金。但各商号因为准备金不足,往往不能及时如数交现,省银行不得不分期收回,直至1923年才清理完竣。”
在此期间,阎锡山还以省长及其他名义发布了一系列法规,使统一发行省钞、统一纸币发行权成为法定之规。这些法规计有《划一币制暂行规则》、《山西省发行铜元规则》、《山西省发行镍币条例》、《禁止商号私发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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