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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碗,产生了严重的恶性循环。一般来说,术前同意书,就是医院转嫁风险的一个霸王条款。患者以及其家属知道什么是轻重缓急?他们不是专业人员,凭什么决定要不要手术?目前好像一旦签了这个东西,就意味着病人是死是活都得自己承担。他们拿什么来承担?这不可笑么!
房正胤是美国逻辑,在他脑袋里没有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个概念,除非当事人签了委托书。
因为在美国《医疗法:紧急施救手术法规》规定,“医生有权在病人面临生命威胁,或有导致身体残疾的危险时,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以及未得到任何其他人准许的情况下,对病人实施救治。”另外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等国,也有一项同样性质的公法《紧急灾难施救法》,也被译为《见义勇为法》,要求所有人在发生危及生命的灾难时伸出援手,包括医疗界人士。
在德国手术前需要病人签字,但如果危及到病人生命,德国医生会以抢救生命为第一位,由主治医生签字并负责。而英国医院还以顾问医师领衔,由医生小组对治疗方案进行研究,以此减轻单个医生的压力。在法国手术前同样不需要家属签字。跟中国一样必须要病患本人或者直系家属签字的国家有日本,澳大利亚等。
此时孕妇已经失去了行为能力,医生绝对有权自主决定最佳的救护手段。房正胤的判断是弃大人,保孩子。在美国,他这样做绝对是合法的,反之如果他能救而没救,将可能被联邦政府起诉,进而吊销行医执照。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因家属不同意手术,最终导致患者失去生命,医院将负连带责任。即使病人的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联邦政府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所以在国外根本不可能通过一个同意书就转嫁风险。家属签字只是认可治疗方案,因为病人以及家属有知情权,这不代表他们承诺事故责任。医生在专业上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对出错负责。美国医生保存所有文字资料,谨慎地防止医疗事故。而病人和家属如果设局嫁祸医生骗取赔偿,一旦核实查证,也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正胤决定实施剖腹产手术救胎儿,在他的行为逻辑里是很正常的事情,算不上什么英雄的行为。并且病人的各项生命指征都在变化,来不及去手术室,他必须在急诊室做这个手术。
一切动作都得快。
白医师本来心跳加速,但看见房医师如此镇静,也深深吸了一口气,让自己平静下来,就当是一台普通的手术。而李医师王医师也很自觉地充当起助手。外面的人也安静下来,心提到了嗓子眼。
这个手术房正胤已经做过很多次,完全不会有任何发憷的感觉。
按照解剖结构逐层切开皮肤、脂肪层、肌肉、腹膜使子宫充分暴露。他使用了纵向切口,因为纵向切口有助于胎儿快速离体。切口长大概10厘米,此时房正胤切得更长一些。
“房医师,产妇脑电波显示脑死亡,死亡时间,十八点三十三分。”监控脑电波仪器的李医师打破安静。
“持续使用呼吸机。”
这个结果是他已经料想到的,但只要呼吸机不停止工作,产妇的呼吸还会持续。
切开子宫后,将胎儿取出,并剪断脐带。
他将胎儿交给一旁的白医师,“白医师,你来处理新生儿。胎儿曾严重缺氧,极有可能会产生脑损伤造成智力障碍,等儿童医院的医生到了,交给他们送重症监护。”
“是。”白医师很小心地接过这个特殊的新生儿。
他开始给产妇缝合。不一会儿,听到婴儿的啼哭声,不甚响亮。
房正胤是一贯追求完美的,即使这个产妇再也不会care她的刀口是否美观漂亮,他也依然严谨地对待。每一个动作,都毫无缺陷。
而一边的护士小杨早已经泪流满面。
作者有话要说:这个桥段取材于生活。2007年11月,在北京某医院,由于湖南籍肖姓男子拒绝让医院为其身患肺炎的妻子李某实施剖腹产手术,导致李某与胎儿均死亡。网上可以看到详细的报道,以及09年6月这个案件的后续审理。在此不累述。
本文中对拒绝手术的原因作了修改。同样来自于生活,不过这是在论坛里看的帖子,真实性不保证。帖子描述有公婆不想要孙女拒绝签字手术,导致车祸孕妇胎儿均死亡。
如果房医生在场,至少胎儿是有救的。
在中国,可能有人会说,有这样的亲人,还不如随妈妈去。但在美国,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敏感话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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