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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初译者,我们的目标是,尽管原作艰涩难懂,我们一定得尽最大努力把它化开,使译文尽可能流畅,口语化。(我们二人都是北京人,难免有时还不自觉地打些京腔。)原书用波折号来标明对话,我们都改为我国读者更习惯的引号了。全书最后一章也是乔伊斯意识流创作方法中最典型的。全章共二十八页(原文)1608行,分八大段。只在第四大段和第八段末尾各加了个句号。此外,既无标点符号,句与句之间也无空白;而且除了一声火车汽笛声,没有任何外在景物的描写。开头及结尾各有个“yes ”(是的)。全章都是布卢姆的妻子摩莉的胡思乱想,有风流韵事的片断回忆,也有她对周围人和事的观察和反应,都像瀑布在一乱石间那么飞溅奔流。英文是用字母组成单词。至少原作在每个单词之间分别还留了空隙,再加上频频出现的“我”这个词和人名、地名的首字,还保留了大写,使得原作勉强可以读懂。中文是单字组成,专名词下也不再加线。所以如果照搬,译文势必比原作更要难懂。为了尊重原作,我们虽也未加标点,但为了便利阅读,还是在该加标点的地方一律加了个空格,算是一种折衷吧。
读《尤利西斯》首先得过语言关。全书除了夹杂看法、德、意、西以及北欧多种语言外,还时常使用希腊、拉丁、希伯来等古代文字,包括梵文。有时三个句子中竟混几种语言。要么就只取字头字尾。有些近乎文字游戏,但有时也表现了作者的艺术匠心。例如在第八章,戴维·伯恩同大鼻子弗林聊天,突然出现一个很长的字:
Smiledyawnednodded其实就是“微笑哈欠点头”三个字过去式的连写。作者显然是用以表现三个动作的同时性。也许是为了加深作品的难度,作者经常使用一些生僻字眼。尤其是古语、俚语及行话。有些字早已失传,因而一般字典是没法查到的,例如Old foggott (十七世纪的土语“老妪”)或funky(十九世纪初叶的“害怕”)。都柏林土话如“rawmeah” (胡扯),我们问过几位爱尔兰朋友,他们也感到茫然。即便极浅显的句子,他的写法也尽量不同于一般。例如“他的手从架子上拿到帽子”,“他的慢脚使他朝河边走去”。
中国文字形容声音的语汇本来就比较贫乏,《尤利西斯》偏偏这种地方较多。尤其是第十一章,简直是一篇用文字组成的交响乐。中译文只能表达出个大概来。
《尤利西斯》中的描写是包罗万象的,然而文章内容又各有重点,因而语汇也各异。第七章用的主要是新闻语言,我比较熟悉;第一及第五、六章多涉及宗教,洁若曾经接触过。第三章及第十四章谈哲学及医学,我们就得四处请教了。另外,关于音乐、天文、法律、医学等我们都是门外汉,名词术语我们没把握,都得到了朋友们的热心帮助。
当然,更难捕捉的是正文。这就谈到加注的问题。
我自己一向不赞成文学作品(不论创作还是翻译)加注,觉得是对阅读的一种干扰。三十年代还未走出校门,我就曾大胆地在天津《国闻周报》上对一位资深的翻译家所译的一部英国小说提出过批评,因而引起一场笔仗。那是一部以英国西部农村为背景的小说,原作在描绘乡野景物时,用了几十种野花野草的名字。这位译者大概属于可注即注派,就根据植物辞典,大量注出。我认为那不必要地干扰了阅读,因而开罪了先辈。
过去在译十八世纪英国小说家菲尔丁的作品时,我还是力求在注释上尽量简约,如今译到乔伊斯的《尤利西斯》,情况就不同了。关于此作,既然乔伊斯毫不掩饰地表示过要故意把它写得令人难懂,我们就面临这样一种选择,是尽量少注呢,还是该注则注。这里找还想说明,我们心目中的本书对象既有一般读书界,又希望它对研究者也有些用处。这样一来,注就多了起来。像第九章,注与本文的篇幅几乎相同,因而只能集中在每章之后,而不能采用脚注的办法。
这种安排也是出于不得已,有违我的初衷。我看书就讨厌这么翻来翻去。大陆版和台湾版的《神曲》译文基本相同,然而台湾版的注均在本页上,读来就便当多了。可惜这种排法对我们这个译本行不通。
因此,我们是怀着十分矛盾的心情来加这么大量的注的。就我个人而言,倘若不对某书进行专门研究,只是一般阅读,那么凡是不看注大致也能懂的,我就把注略去。比如,历史性质的注。一般的注主要是针对人地名等专用名词的。此书在这方面要注的数量已很不少,尤其由于乔伊斯十分喜欢套用古书或歌曲中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