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嘏┟裼挚�夹卸�鹄醋约憾�纸饩鐾恋匚侍狻8�萘植��凇逗�系耐恋匚侍狻分械募窃兀�浞绞接幸韵录钢郑海�1)平均佃权。佃农在农会组织下,互相将租种的田平均耕种。(2)清丈田亩。地主的田计租面积往往超过实有面积,农民通过清丈,减少了纳租的数量。(3)插标占田。益阳、衡阳、湘乡、湘潭、长沙、醴陵等县,失业农民无田可种,便将耕种权重新分配,各人所种之地,插标为记。(4)分田。此举由长沙附近的霞凝乡首先实行,将全乡所有土地,按人数和劳动力平均分配,成年人每人可得田8石,未成年者可得4至6石。在湘潭、醴陵等县也进行过类似的分配。
湖北也在迅速发展农会组织的同时,进一步发展了农民武装,加紧向封建势力开展进攻。如黄梅县蔡山农会烧毁地主的田契和债券,进行了清丈田亩,登记土地,黄安城关牌坊店已开始“分种良田”,没收了大地主的9石良田。
此外,江西省西部一些县的农民也起来解决土地问题。
《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
1927年4月12日,国民党右派蒋介石集团在上海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大批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遇难。武汉革命政府获悉后,在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的主持下,向蒋介石集团进行了声讨,形成了武汉革命政府和新成立的南京反革命政府的对立。
1927年4月27日,中国共产党在武汉举行了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中心议题是总结经验,讨论中国革命的发展前途和确定党的近期任务。对于农民问题,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并将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和建立农村的革命*政权确定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中对于没收地主土地问题,提出了“(甲)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乙)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丙)革命军人现时已有的土地可不没收”等三项原则,同时提出了“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此等没收的土地之管理,应付诸土地委员会”的主张。
第四章 开国前中共的土改历程(4)
这个决议案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问题的决议案,尽管是不彻底的,但是如果能够付诸实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激发他们的革命热情。可是,会后将它提交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讨论时,由于受到陈独秀支持的谭平山等人的退让,只是原则上得到通过,被要求暂缓执行,没有对外公布。所以,这个关系最迫切问题的《土地问题决议案》实际上被否决了。党的“五大”对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进行了批评,但会上仍保留了陈独秀的总书记职务,使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对革命带来了更大危害。
1927年5月,共产国际召开第八次执委会,对中国革命问题进行了专门讨论。会后,共产国际即对中国共产党发出了一系列指示,其中最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求在中国立即开展土地革命。指示到中国后,陈独秀不但不考虑执行,还秘而不宣,不让党内其他同志知道。在武汉政府汪精卫集团的动摇日益明显,中国革命的前途十分艰难的严峻局势面前,陈独秀却命令新闻记者党团在武汉《国民日报》写文章批评农运,要共产党领导的农政部出布告,中央宣传部出宣传大纲,以纠正“自由行动”的没收土地等“过火”行为。5月25日,中央政治局决议《对于湖南工农运动的态度》竟认为“湖南工农运动所引起的纠纷,会形成全部政局上很严重的问题”,要求“乡村中的农运问题,一切非本党政府所规定的幼稚行为,立即依本党的领导力量,切实矫正。”
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严重束缚了农民群众的手脚,纵容国民党右派、新军阀、封建地主阶级对工农运动进行*,成了导致大革命失败的最根本的原因。毛泽东等一些支持农*动,力主建立革命武装的革命者,虽然同陈独秀的右倾路线作了坚决的斗争,但由于没有党内的领导权,毕竟不能从全局扭转陈独秀所造成的恶劣状况。
另外,客观地说,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由于党尚处在幼年时期,马列主义水平不高,革命的实践经验还不丰富,对中国革命的性质和特点还没有明确的认识,没有树立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农民的根本问题是土地问题的意识,因此不能深刻认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关于土地的政策,有些时候是不坚决的,甚至还有前后矛盾之处。这也是农*动不能取胜的一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