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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7月下旬,*苏南区党委组织部负责抽调干部组建苏南农村工作团,从苏南区(包括无锡市在内)直属机关干部、苏南党校学员和苏南公学新招收的知识青年三部分人中抽调1846人,集中在无锡市西郊的荣巷苏南公学与河埒口*苏南区党委党校进行训练,学习时事、*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以及《农村工作人员守则七条》。苏南农村工作团直接属*苏南区党委领导,由*苏南区党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对外则称是苏南区农民协会的直属工作团,以农民自己的组织名义向农民开展工作。经过1个月的训练后,苏南农村工作团组织完成。
8月28日,苏南党政军领导人陈丕显、管文蔚、刘先胜等亲自接见并欢送苏南农村工作团下乡。出发前分为无锡、吴县两个团,无锡团团长由欧阳惠林兼任,副团长为盛坚夫;吴县团团长由陈一诚兼任,副团长为方劼(后又增加包汉青)。两团分别到达无锡、吴县农村开展工作,摸清情况,积累工作经验,以便将来土地改革先行一步。
苏南农村工作团进入农村后,以*建设、完成秋征、恢复和发展生产及实行减租为中心,全面推进农村各项工作。
和苏南一样,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等各新区,有条件的地方都组织了农村工作团下到农村,在百废待兴中排难而进,使各项工作迅速走上正轨。在众多的工作中,改造基层政权是最重要的。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自上而下的宣布废除保甲制度,划小区乡;二是由下而上的通过群众诉苦,予以改造。农民对保甲制度特别仇恨,对前些时候共产党暂时使用保甲人员很不满,经过改造后,农民的情绪有显著改变。此后,召开区乡农民代表大会,建立乡政委员会,选举乡长,以便发扬*,深入工作。
第八章 减租退押(2)
在农村工作团的领导下,经过减租的斗争,解决了贫困农民生产和生活上的部分困难,削弱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提高了农民的阶级觉悟和斗争意志。这时,农民尤其是贫雇农已涌上政治舞台,为实行土地改革准备了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农民协会组织得到迅速的发展。1949年12月底,苏南农会会员已达万余人,占农村总人口的2l%以上。到1950年2月,苏南全区农民协会会员发展到250余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4%。根据不完全统计,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四大新区在开国大土改前后,共有农民协会会员7000多万。从对封建地主斗争中涌现的一大批农民积极分子,担任了乡村两级的农民协会和农村中其他各种组织的领导职务,农村基层政权初步建立。
但这个时期的工作存在不少缺点:第一,各地工作基础强弱不一,即使在一个乡的范围内,各村的工作基础也不平衡。第二,基层组织不纯相当严重。地主、富农、土匪、特务等混入组织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历史不清、立场不稳、为地主阶级所控制掌握的干部却为数甚多,约占干部总数的10%到20%,在少数落后乡村更加严重。第三,各地农会组织形式不统一,农会制度不够健全,活动不经常,部分地区只有乡农民协会委员会的活动,没有小组的组织活动,有的甚至组长不知多少会员,会员也不认识组长,形式主义比较严重,所起作用较小。
虽然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还有待于完善,但它在减租退押中还是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减租退押政策
新解放区减租政策和以前的减租减息有所不同,最早见于1949年9月15日*中央华东局制定的《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1)关于减租:凡地主旧式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等所出租之土地的地租,应按照原租额减低25%-30%。如因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致欠收或全部被毁时,应酌情减交或免交地租。解放以前农民对地主、富农的欠租一律免交。出租土地者均不得预收地租或地租以外的任何变相剥削。减租后应确实保障佃权,地主不得收回土地转租、出典或出卖。凡战争罪犯及反革命的首要分子,没收其土地。凡豪绅恶霸恃强霸占农民的土地财产,经农民告发,农会证明,政府调查属实者,得由农民无代价收回。(2)关于债务清理:凡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其债权一律废除。过去农民向地主及旧式富农所借的债务,如属高利贷性质者,一律停利还本,低息债务照常还本付息。地主、富农借工商业中的债权,债务不在停息之列,今后借贷利息则由双方自由议定,并须有借有还。此条例于194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