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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国联大会决议:“大会于申述行政院2月29日所议决之提议,并声明不妨害提议中所包含之其他方法之后:
(一)请中、日政府,立即采取必要之方法,使两方军事当局所发停战之命令,得以有效。
(二)请求在上海有特别利益关系之列强,以前项办法实行之状态报告大会。
(三)劝告中、日代表:以上述列强文武官宪之协助,开始磋商,订立办法;此项办法,须确定停止敌对行为,并规定日军之撤退;务请上述列强,随时以磋商情形,向大会报告。”'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336页。'
5日,“美国政府暗示已经训令上海该国军事长官,通力合作。”'秦孝仪:《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1),台北1981年版,第388页。'
3月11日,国联举行大会,根据中国政府1月29日对国联提出之关于适用盟约第10条、第15条之申请及国联2月19日之决议,决定组织19个会员之委员会,以大会主席为该委员会之主席。由该委员会从速报告关于停止战事、缔结协定及规定日军撤退等各事项。
3月14日,国联调查团抵达上海。同日,郭泰祺与重光葵在英公使邀请下,再作非正式会晤,英、美、法公使和意大利代办在座,讨论停战协议草案。24日,中日双方举行正式会议。出席会谈的中方代表有:外交部次长郭泰祺、淞沪警备司令戴戟中将、第19路军参谋长黄强中将。日方代表有:驻华公使重光葵、第9师师长植田谦吉中将、上海派遣军参谋长田代皖一郎少将、第3舰队参谋长鸠田繁太郎少将。英国公使兰普森、美国公使詹森、意大利代办齐亚诺及法国公使韦礼德之代表出席会谈。在谈判中,日方对日军撤退的时间、区域和中国驻军区域问题上,一再无理纠缠。其后又经过多次会谈,均无结果。
4月9日,中国方面决定将停战问题提交国联19会员委员会解决。
4月30日,国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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