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4 页)
力,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从而消除*现象滋生和蔓延的思想基础。但是,思想教育毕竟是一种基础性的工作,缺乏威慑的力量,所以,更主要的是靠法制。贪污贿赂*作为一种腐朽顽固的社会历史现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或毕其功于几役就能清除。要使惩贪斗争收到实效,必须把这场斗争纳入法制的轨道。法制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约束和保障去实现廉政的目的,才是真正惩治贪污贿赂等*“铁”的手腕,这是“硬”措施。法制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环节。而从目前廉政角度说,法制最基本的也是最主要的包括这样两个内容:一是从总的方面讲,要实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运作和社会秩序有完备的法律制度。而从惩罚贪污贿赂犯罪方面讲,为保证有效地开展惩罚贪污贿赂犯罪所必需的法律制度,包括制定专门的《反贪污贿赂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世界上凡是惩治*卓有成效的国家和地区,无不建立了健全的法律。二是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执行机构。有法不依,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看,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惩罚职务犯罪的专门机构和有效的法律监督机构是当务之急。
1989年8月18日,共和国第一个反贪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顺应时代潮流诞生了!它的意图是为了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专门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惩罚、预防机构和法律监督机构,目标是发展成为有中国特色的集举报、侦查、预防和情报资料于一体,装备精良、手段齐全、反应灵敏的权威高效的专门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工作机构。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惩治贪污贿赂专门机构,是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尝试,也是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实践。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出现后,以其卓有成效的运作,成为党和国家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一把利剑”和“有力的措施”,短评“有力的措施”,载《人民日报》1990年3月16日。标志着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反贪局的诞生,既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关在书斋里涂涂抹抹想象出来的,也不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凭一时的灵感,靠一时的热情建立起来的。它经历了一个怎样的思考和孕育历史过程?正是本书需要回答的问题。
(一)黄炎培的忠告(1)
早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即。在延安的窑洞里,穿着一身补丁衣服的中国共产党领袖毛泽东主席在问及中国*同盟的重要成员黄炎培先生访问延安的感想时,黄老先生坦率地道出了以下一段意味深长的话:“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不少单位都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力。……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黄炎培著:《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对此,毛泽东主席充满信心地答道:“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著:《八十年来》,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年版。
1�*周期率
黄炎培先生的提问并非杞人忧天,而是充满民族忧患意识的凝重的提问。透过一部厚厚的中国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大部分封建王朝的初期,官吏比较清廉,到了王朝末期,无一例外地官场贪污*成风,土地兼并惊人,最后导致大规模农民起义或少数民族入侵。这种由艰苦创业到*灭亡的过程,往往是每二三百年重复一次。为什么贪官污吏杀了一茬又生一茬?为什么“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会有周期性的崩溃和重建?这两者有什么内在联系?这是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大课题。
以往,我们在分析这一问题时,多从封建社会的阶级根源入手,认为中国封建的官僚阶层从总体上来说,是自私冷酷、争权夺利的,是为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问题在于,同样是封建社会,同样是以手工操作的农业生产为主的封建自然经济,为什么中国封建王朝初期官吏比较清廉,而王朝末期却出现那么多的贪官?仅从阶级根源上进行剖析是不能圆满地说明这一问题的。对此,我们认为应从中国封建社会的深层结构中去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