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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时争吵,但仍然团结友爱,互相支持。我之前提到过,在我小的时候,我需要开着灯或者伴随着某种背景噪音才能入睡。直到现在,当我一个人的时候,我还是喜欢开着电视、电灯——还有吸尘器。如果没有吸尘器的话,电风扇或是吹风机也可以。因为这,我可没少烧坏过吹风机。我的未婚妻科琳非常讨厌我的这个习惯,即便是我们不在一起的时候,她也不许我开吸尘器和电风扇。不过,当她不在的时候,或是我在球队下榻的酒店里有自己单独的房间时,为了帮助睡眠,我还是会打开电风扇或者吹风机或者空调……甭管什么电器,只要能制造出那种声音就行。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在任何地方造成过火灾。我知道这很愚蠢,但也不知道怎么解释。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和我有着相同习惯的人,他小的时候总是被妈妈背在身后。他妈妈经常会在背着他的时候吹干头发,这样他就把这种声音和在妈妈身上的舒适感联系了起来,变成了促进睡眠的因素。我想,我们中的许多人都会有愚蠢的儿时习惯,随着成长需要很长时间来摆脱。在20岁的年纪,我还有时间来改变自己。
我生来就是蓝色的,我们全家都是埃弗顿队的铁杆支持者,这一点毋庸置疑。不过我爸爸可远不止一个普通支持者那么简单,只要有可能,每个主场比赛他都会亲临现场。我第一次进入埃弗顿队的比赛现场时只有六个月大,身上还裹着尿布。我不知道爸爸当时是怎么想的,他既没有推着婴儿车,也没有用婴儿背带,他可能不想让人看到他与这些东西为伍。但这样一来他就必须自始至终把我抱在怀里,包括换乘公交车到赛场以及站在格拉迪斯街角观看整场比赛的过程中。我显然表现得很好,从此爸爸就经常带我去看球了。即便是我稍微大一点,开始蹒跚学步的时候,我在体育场里也从来不会乱哭乱闹地折腾别人。爸爸说,我顶多会在看完比赛回家的路上惹点麻烦。也是在六个月大的时候,我第一次显示出了我的控球能力,至少父母是这样告诉我的。当一个球被扔到我的怀里时,我能够一直抱着它。那时,我已经能够辨别颜色了。我躺在电视前的摇椅上,随着电视里的斯诺克选手击打不同颜色的球,我也变得神采飞扬。当然,蓝色是最令我激动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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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足球起步(1)
两岁的时候,我就开始踢足球了。而且据爸爸说,我一脚就能把球踢到街的尽头。虽然我们住的那条街道并不是太长。我还经常把球踢过奶奶家的围墙,使我必须得爬过那个六英尺高的墙去捡球。我经常会无法爬回来,只好站在墙的那边哭个不停。在我小时候的所有照片上,我都穿着埃弗顿队的队服或者类似的什么。令人惊讶的是,我还有一张六个月大时的照片,当时圆滚滚的我戴着一枚大大的蓝色胸徽,上面写着“今天,埃弗顿必胜”,这是《今日报》在1986年足总杯决赛那天送出的免费徽章。不过,那天埃弗顿队在温布利1∶3输给了利物浦队,这一结果我们家至今没人愿意提起。在我一周岁生日那天,我穿戴上了埃弗顿队的全套装备。作为生日礼物,爸爸送给我了一个黄色的车号牌式的埃弗顿队标志。那是当地酒吧的人制作的,爸爸一开始实际上是给自己买的,后来送给了我。在我的童年时期,我一直把它保存在我的卧室里。1998年,我们搬到了石桥巷四室一厅的大公屋里,我也没有忘记带上它。今天,这个标牌占据着一个更显赫的位置——爸爸家的玻璃前门上。我搬出去之后,他再次成了这个东西的主人,看来,他一直惦记着它呢。每到我的生日总会有一个生日宴会,我的两个弟弟也是如此。妈妈会安排好所有的事情,沏茶,布置桌面,安排座位、冰淇淋、果冻、橘子蛋糕还有小游戏。宴会上会有很多小朋友,其中大部分都是我的表兄弟姐妹。从床头灯罩到墙纸,埃弗顿队的大事纪写满了我的卧室。海报上展示着我心目中所有的英雄,尤其是我最喜欢的球星——邓肯·福格森。他是个硬汉,总是奉献出他最好的一面,我最欣赏他这一点。
对于早年爸爸带我观看的埃弗顿队的比赛我已经没有太多印象了。稍大一些后,我经常会在赛后逗留在体育场附近,以争取获得签名。当邓肯因为斗殴事件被抓进监狱后,我给他写过两封信,那时我应该是九岁。我跟他说他不应该待在监狱里,我和我的伙伴们天天都在盼望着他能够重返赛场为埃弗顿效力。他真的给我回了信,并且对我的来信表示感谢,我非常兴奋。当然,他根本就不知道我是谁,所以我猜想,所有给他写信的球迷应该都收到了他的回信吧。在小学,当我扎在女孩堆里两个星期之后,我成天都在学校操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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