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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以任意使任何一类成为或大或小的结晶体。可是个体作为个体说,亦即具有个别特征的形迹的个体,在无机自然界是绝对找不到的。无机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普遍自然力的表出,也就是意志客体化的这样一些级别:这些自然力的客体化完全不借个性的差别,(如在有机自然界那样,)——这些个性是部分地表出了整个的理念——,而仅是表出于种属的;这种属又是完整地,毫无任何差别地表出于每一个别现象的。时间、空间、杂多性和由于原因而来的规定既不属于意志,又不属于理念(意志客体化的级别),而只属于它们的个别现象,那么,在这样一种自然力的,——如重力的,电力的——千百万现象中,自然力作为自然力就只能以完全同样的方式表出,而只有外来情况才能够改变'一个'现象。自然力的本质在其一切现象中的这种统一性,这些现象发生时的不变常规,在因果性的线索下只要有了发生的条件,就叫做一个自然津。自然力的特征既是在自然律中表达出来的,在自然律中固定了的,如果一旦由于经验而认识了这样一条自然律,那就可以很准确地预先规定并计算这自然力的现象。意志客体化较低级别的现象所具有的这种规律性使这些现象获得一个不同的外表,有别于同一意志在它客体化的较高,即较清晰的级别上的现象,即有别于在动物,在人及其行动中的意志现象,而这些现象中又有个别特性或强或弱的出现,以及由动机推动'的行为',——动机是在认识中的,对于旁观者始终是隐而不见的——,遂使'人们'至今未能认识到这两类现象的内在本质是同一的。
如果人们从个别事物的认识,而不是从理念的认识出发,则自然律的准确无差误就会有些使人出乎意料之外而惊异,有时甚至使人惊惧战栗。人们可能感到诧异,大自然竟一次也不忘记它自己的规律,例如只要是符合一条自然律而在一定条件之下,某191些物质在遇合时就会产生化合作用,放出气体,发生燃烧;所以只要条件齐备,不管是我们的设施使然或者完全是出于偶然(由于原非意料所及,准确性就更可诧异),则立刻而无延宕地就会发生一定的现象,今天如此,千年之前也是如此。我们对于这种可惊异的事实有着最鲜明的感觉是在罕有的,只在极复杂的情况下才出现的现象中——不过是在这些情况下预先告诉了我们'会出现'的现象——,例如说某些金属带有酸化了的水分,一种接着另外一种交互相间而互相挨着时,把小小一片银箔放在这一串金属的两端之间,这片银箔一定会突然地自行焚毁于绿色火焰之中,或是在一定条件之下,坚硬的钻石也要把自己化为碳酸。自然力好象有一种无所不在的心灵似的,这才是使我们惊异的东西,而日常现象中并不引起我们注意的事,我们在这里都看到因果之间的关联原来是如此的神秘,实和人们在符、咒和鬼神之间虚构的关联无异,说鬼神是在符篆的召唤之下必然出现的。与此相反,如果我们已经深入哲学的认识,认识了一种自然力就是意志客体化的一定级别,也即是我们认为是自己最内在的本质的客体化的一个级别;认识了这意志本身是自在的,既不同于它的现象,又不同于现象的形式,不在时间和空间之内,因而由时间空间制约的杂多性既不属于意志,也不直接属于它客体化的级别,也就是不属于理念,而只属于理念的现象,认识了因果律只在时间和空 间上说才有意义,因为因果律只是在时间空间中为各种理念翻了多少番的现象,意志自行显示于其中的现象,决定它们的位置,规定这些现象必须进入的秩序;——我说,如果在这些认识中我们明白了康德的伟大学说的内在旨趣,明白了空间、时间和因果性与自在之物无关而只是现象所有,只是我们“认识”的形式而不是自在之物的本性,那么我们就能理解'人们'对于自然力作用的规律性和准确性,对于自然力亿万现象完全的齐一性,对于这些现象出现的毫无差误等等的那种惊奇,在事实上可比拟于一个孩子或野蛮人初次透过多棱的玻璃来看一朵花,对他看到的无数朵花的完全相同惊奇不止而各别地数着每一朵花的花瓣。
所以每一普遍的、原始的自然力,在其内在本质上并不是别的,而只是意志在'最'低级别上的客体化。每一个这样的级别,我们按柏拉图的意思称之为一个永恒的理念。而自然律则是理念对其现象的形式之关系。这形式就是时间、空间和因果性,而三者又有着必然的、不可分的联系和彼此的相互关系,理念通过时间和空间自行增殖为无数现象,但是现象按以进入多样性的形式的那个秩序都是由因果律硬性规定的。因果律好比是各个不同理念的那些现象之间的临界点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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