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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得多。
进行第四阶段研究通常有两个合理的理由。第一个就是看该药物对另外一种疾病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就申请FDA的批准,将该药用于该疾病。例如,Taxol就是如此。这与第一次获得批准十分相似,因为研究必须符合与前面第三阶段实验同样的科学标准。得到FDA对药物新用途的批准之后,公司不仅扩大了该药物的市场,还能再获得三年的市场垄断权。
第二个理由是研究在早期临床实验中忽略的该药物的副作用以及其他特性。如果副作用很罕见或者是没有人注意的话,即使是大规模的设计良好的第三阶段实验也不可能完全发现药物的副作用。研究人员也许会忽略那些与先前研究的病人不同的患者身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在药物上市之后,药物在广大的人群中使用,这些特性可能会在第四阶段的研究中被发现。
现在第四阶段的研究显得比以前更为重要了,因为10年前,药物还通常是首先在欧洲获得批准。这就意味着在美国人使用这些药物之前,严重的副作用可能已经在欧洲出现了。但是,现在药物一般都是先在美国获得批准。而且,越来越多的药物是通过FDA的加速调查而批准上市的,这也就意味着它们上市时候所依据的科学证据更少。因此,一种药物可能在仅有很少的证据并且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过的情况下就上市流通了。
在加速批准(有时是常规批准)的情况下,FDA会要求制药公司进行第四阶段的实验,以进一步保证药品的安全。实际上,2000年批准的新分子实体药物的三分之二都被要求进行第四阶段的研究。这些研究被称为“义务研究”,因为公司有义务进行这些研究。但制药公司并不想这样做。如果研究的结果是药物有严重的副作用,对它们来说没有好处。因此,它们在这件事上总是拖拖拉拉。例如2003年,所有加速批准的药物中只有一半进行了“义务研究”。华盛顿大学的生物统计学家、FDA的顾问托马斯·弗莱明(Thomas Fleming)认为:“赞助者,特别是制药公司赞助者都急于将新药推向市场。一旦新药上市了,你将会想一直卖这种药,直到它实在不管用了为止。”从理论上讲,如果制药公司拒绝履行义务,FDA就有权将它的药物逐出市场,但是它好像从来没有这么干过。
然而,大多数的第四阶段研究都不属于上面的任何一种类型。它们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获得FDA对药物新用途的批准,也不是为了履行义务。相反,它们主要是为了促销——就像Neurontin案例一样。大多数的第四阶段实验都是所谓的监督研究,赞助者给医生付费,让他们给病人开药并回答几个关于病情的简单问题。这里没有随机选择和对照组,因此想要得出可信赖的结论基本是不可能的。中心观察公司(CenterWatch)是一家充当临床实验信息交换所的公司,最近它发表了一篇名为《第四阶段实验勇往直前》的文章。文中,监督实验的目的被表述得十分清楚:“这种上市后实验的主要目的是要使医生和病人熟悉新药。”这篇文章还指出这种研究确实影响了医生对药物和处方集的选择。第四阶段研究有多少是由制药公司的研发预算支持的,又有多少是由销售预算支持的,我们不得而知。可能两部分对它都有支持。
几年前,一个医生发给我一份他收到的研究邀请函,该研究是Salix制药公司赞助的。该邀请函请求他挑选五位溃疡性结肠炎病人参与对该公司药物Colazal的研究。八个星期之后,他应当填写一张表格寄给Salix公司,该公司就会付给他500美元的酬金。该公司还会免费为病人提供药物样品和购药优惠券。需要填写的临床表格十分简单,以至于根本没有任何真正的科学价值。例如,它的第一个问题是,“总体而言,你使用Colazal有什么感觉?”你可以在三个选项中选择:“十分满意”“满意”或是“不满意”。只能说这个实验就是为了要医生给病人开Colazal。但是,就像中心观察公司所说的那样,“赞助者有时需要简化研究以符合推广的需要,因此也就降低了这些研究的科学价值。”只要医生能开这种药,制药公司做什么都行。
伪装成研究的推广(3)
“甜点”
你可能还记得我在第二章中介绍的,现在有专门为制药公司进行临床实验的行业。这个行业主要是由私营的合同研究组织(CROs)构成的。这些公司通过在诊所办公的私人医生网络,来替制药公司进行临床实验。它们主要是做第四阶段的研究。“第四阶段研究是临床实验中增长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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