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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基雅维里是欧洲在博丹、霍布斯、胡克、洛克出现的一位并不为人广知的思想家,但他确实是欧洲国家概念的提出者,在The Prince和The Discourse Upon the First Ten books of Titus Livy两部著作中,他提出了国家的基本概念和德治学说,正是在他的思想被欧洲各国王室接受后,欧洲各国的版图才稳定下来。
在《治国论》中,刘协第一次以大汉帝国正统也是唯一的皇帝身份出现,他提出大汉帝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结构,它涵括一切,所有组成部分都要服从中央。国家中的任何宗教、信仰和民族机构都要服从帝国管理者,国家涵括领土范围内的一切权威,在领土范围内,不存在高于国家的权威。
州治略府和商社、家族、个人都是大汉帝国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是根据大汉帝国规定而成立的权力结构或者自愿团体。
强调因为有大汉帝国才能有大汉皇帝,如果皇帝没有能力代表大汉帝国利益,那就要在皇位继承人中选择更优秀的人担任皇帝,并提出帝国双重商议制,皇帝必须符合大汉皇帝九禁条约,在皇帝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一旦其能力不足情况达到皇帝九禁条约标准时,中央皇廷、中央统帅府的次一级官员及御府三总祭、统帅府参谋院总祭、和中央治略府三公达成一致,可以在皇帝合法继承人中选择最优秀的继承人,但人选必须有皇室内部决议,在新皇帝继承者选出后,原任皇帝必须正式禅让。
皇帝九禁条约为:一、凡大汉帝国皇帝,必须统领禁军、大汉帝国军(汉军)、驻防军保卫国家疆域,如在疆域失守二十年内未能夺回者属于九禁条约内失职,必须举行帝国双重商议;二、凡大汉帝国皇帝,必须确保道教及道家正统地位,如遭遇内部或外域其他学说挑衅,不能维护道教及道家正统地位者属于九禁条约内失职,必须举行帝国双重商议:三、凡大汉帝国皇帝,任内遭遇外国或其他文明,选择闭关自守者属于九禁条约内失职,必须举行帝国双重商议;四、凡大汉帝国皇帝。必须行使正常监督中央治略府权利,如国家百姓不能安居乐业,必须执行中央治略府三公更换事宜,如用人唯亲不更换者。属于九禁条约内失职,必须举行双重商议;五、凡大汉帝国皇帝合法继承人,必须为现任大汉皇帝嫡系子兄侄叔。首选子,次选兄,后选侄,最后人选为叔;六、凡继承大汉帝国皇帝者,必须确保年纪超过二十周岁,在中央太学府太学别院学习时间超过六年,在禁军服役时间超过三年。七、凡继承大汉帝国皇帝者,任前必须在草原、海洋、山地三种地形下各执行禁军兵役一年或以上;八、凡继承大汉帝国皇帝者,必须系统学习道家思想,学习法学、儒学理论。系统学习财经学、数学、理学、兵学、管筹学、水利学、农学、商学、工学,初步学习天文学、虫兽学、建筑学、地理学、组织学;九、凡继承大汉帝国皇帝者,必须能够继承道教教主之责。
强调大汉帝国在道德上是中立的。具有两面性,也就是说,大汉帝国并没有像老子、孔子或者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那样,认为国家是提高公民道德品质或促进其潜力发展的工具,恰恰相反。《治国论》隐含表达了握有国家权力的人可以追求任何符合帝国利益的目的。
国家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国家利益,而不是简单地统治百姓,大汉帝国皇帝的权力是道所赋予的,他的责任是追求更大的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内所有民众的合法利益。
国家利益开拓的根本就是为了国家内部的皇帝、朝廷、商社、家族和民众个人利益的扩展。国家的疆土不仅有土地也有海洋。凡大汉可以抵达之地且无国家者,其地连同海域皆归属大汉,地上居民皆属于大汉子民,凡符合大汉国民标准者,授予国民认可。
《治国论》确定法家存在的根本,人都具有利己性,个人、官员、家族、甚至皇帝都具有利己性,大众的利己动机表现为对安全的追求,朝廷官员的利己动机则表现为对权力的追求。代表国家利益的就是大汉皇帝,大汉皇帝的职责就是平衡所有个人和个体及国内组织之间的利己动机,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治国论》强调了对于民众的道德素养的培养,并且明确表明在道德腐化的人民中间,难以维系良好的政府。
批评儒家的道德,因为这种道德使得人们过于谦逊而且软弱,容易被心怀叵测的人算计。
大汉帝国民众应该具备的道德是《新道德经》中的国民论,只有强大的国民才能最终维系了强大的大汉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