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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的权力,家族只是一个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共同体。其次,家族外延在现代社会中也扩大了,有姻亲关系的家庭有时也被划入到家族圈中。家族是要自然消亡的,而不能强行废除。因此,即使家族缺乏正统的认同,但它对正统的表面屈服并不表明它没有生存的理由。追根溯源,当现代国家难以有效提供传统家族给予那些公*品和公共服务(主要是集体安全、道德秩序、经济与社会互助)的时候,家族这种社会形式就会被继续利用。复兴过程中的家族,期望得到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认可,就像明清时期的家族实践那样能够与国家拉上关系,从而使家族获得正统的认同。为了便于理解现代中国社会的家族形式,有人就用“家庭网络”来形象的表示这些变化,主要表现在:第一,原来宗族中血缘关系较近的若于家庭(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为核心成员的家庭)摆脱宗族而组成一个家庭联盟;第二,原来的一个直系家庭裂变为若干个家庭而形成的网络,网络有一个“母家庭”,或中心家庭(往往是直系家庭中最长一辈的夫妻组成的空巢家庭),有若干个“子家庭”,“子家庭”通常是直系家庭中的晚辈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第三,原来没有血缘,但因为婚姻关系或由族谱而认定的宗族关系而结成的家庭联盟。例如两个核心家庭经过各自子女的婚姻而变“亲家”后组成的家庭联盟。
从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看,宗族组织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若能充分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有效引导,会大大降低社会的摩擦成本,花费的代价也是很低的。
参考书目:
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
孙本文《现代中国问题》
参考文献《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05期。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版。
钱杭:《关于宗法制度形成的条件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沪)1990。
………【第三节 家庭成员关系的变化】………
从亲缘关系的主体关系(即不同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关系)来说,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家属、亲属、亲戚。
一般意义上来讲,家属是指一个家庭中相对最主要的成员(通常是家长、社会地位最高的成员)而言,其他家庭成员扮演着从属角色,因此,他们被称为该核心成员的家属;但是,现在大多数人倾向于第二种含义,即指一个家庭内全体成员彼此扮演的亲缘关系角色,即家庭成员彼此都是相对于对方的家属。家属的外延局限在一个家庭范围之内。
亲属通常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彼此的亲缘关系角色。亲属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例如禁止结婚,财产继承权利,彼此抚育、抚养、赡养的义务等等。亲属关系是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显然,家属是亲属的一部分,但亲属外延已扩展到家庭以外,基本上是一个家族(家庭网络)的范围。
亲戚则是指一切由姻缘和血缘关联起来的松散的亲缘关系网中的成员彼此的相应角色。亲戚范围外延远远超过了亲属范围,有时是没有边际的。亲戚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民间道德来维持。一个家庭的亲戚关系圈是经常发生变化的,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家庭的被交往需求和需求情形。一个家庭地位由低升高时其亲戚会越来越多,一个家庭由盛到衰时,其亲戚会越来越少。
另一方面,一个家庭越有求于人帮助时,家庭核心成员会尽力扩大亲戚范围,而当一个家庭无求于人时,其核心成员会尽力缩小亲戚圈。所谓“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描述的就是亲戚圈伸缩的经济动因问题。
在亲缘关系中,对于社会成员个人而言,最常见的问题是“名”与“实”的问题。所谓“名”是指亲缘关系的“名份”,名份标志着关系的远近亲疏尊卑。所谓“实”是指亲缘关系实际状况,即面临的问题、沟通的方式等等。
“名份”在日常生活中的表达办法就是亲缘关系中的称谓。任何一种亲缘关系的称谓有五个层次:一是有亲缘关系的成员彼此的称谓;二是有亲缘关系的成员在他人面前对对方的称谓;三是对关系本身的社会性称谓;四是当着他人亲缘关系中一个成员对另一成员的称谓;五是他人对亲缘关系中一方的非当面称谓。而每个层次又有书面和口头两种称谓表达。如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对两个社会成员婚姻关系的一种社会称谓,大家都可以把两个结婚共同生活的异性社会成员称为“夫妻”;“亲爱的”则是夫妻之间彼此的称呼,丈夫称妻子为“亲爱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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