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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拉和一大帮蒙着面、形态有些怪异的“矮人”走进法庭时,法庭内又是一阵骚动。因为人们无法相信有这么多的恶魔!
面对格瑞拉,控方顿时滔滔不绝!他们列举了无数血淋淋的事实,并出具了大量的证据。他们那慷慨激昂的说词,几乎可以让所有的人都认为,杀死这些恶魔一千次都不为过!控方人员陈述完之后,得意地望了望辩方律师,意思是这下看你还有什么说的。
辩方律师并没有立刻针对控方的指控进行辩解,而是走到格瑞拉面前,问:“能让大家看一看你的真面目吗?”
格瑞拉无力地点了点头。
法警们立刻解开了格瑞拉头上的绷带。当格瑞拉那黑猩猩的真面目暴露出来后,整个法庭里一片惊叹的声音!
这时候,辩方律师面向控方问道:“请问!您认为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什么?”
控方人员说:“这还用问吗?是个恶魔!”
辩方律师立刻说:“我抗议!你可以指责我的当事者有罪,但绝不可以用侮辱性的语言!”
法官说:“抗议成立!”
控方人员说:“那好吧!他是只猴子。”
辩方律师又问:“如果一只老虎咬死了人,你会指控它犯了反人类罪吗?”
控方人员立刻说:“我抗议辩方律师问这种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辩方律师忙向法官解释说:“法官大人!我的问题与本案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官一敲槌子说:“抗议无效!请控方回答辩方的问题。”
控方人员只好回答说:“当然不会。”
辩方律师又问:“那么,我请控方再回答我一个问题。为什么老虎伤人不构成反人类罪,而被告伤人就是反人类罪呢?”
控方人员解释说:“老虎伤人,是出于它饥饿和野性的本能。况且它对人类所造成的危害极为有限。而这只猴子就不同了,他除了有人类所具有的思维能力之外,还拥有极具杀伤力的超能,他对人类的生存已经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辩方律师说:“我们今天所要探讨的是,非人类的动物对人类造成了伤害算不算是反人类,控方所回答的只是,老虎伤人不算反人类罪是因为它的罪小,而被告因为罪大所以就应该是反人类罪!这显然是偷换概念!法官大人!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关于动物伤人该不该判刑的条文,因此控方无权指控这只动物。”
控方说:“人类的法律对这只猴子完全适用。因为它和我们人类一样,都是灵长类动物,它也有复杂而有音节的语言和特别发达、善于思维的大脑,并有制造工具的能力。”
辩方律师问:“这么说,你认为它属于人类啦?”
控方人员说:“可以这么看待它。”
辩方律师走到格瑞拉跟前,问:“请问!你一直都是用两条腿走路吗?”
格瑞拉回答说:“在人类面前我会站起来走路,但是没人的时候,我还是喜欢手脚并用着走。”
辩方律师说:“听见了吗?人类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完全直立的姿势,而它不是。”
控方人员说:“辩方律师一直在被告是不是人类这个问题上混淆视听,企图以此来掩盖被告的犯罪事实。殊不知法是用来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如果再让这只杀人成性的猴子逍遥法外,不知又会有多少无辜的人惨死在它的手里。”
辩方律师说:“既然这是法庭,那我们就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只探讨被告有罪无罪的问题。至于今后如何防止它继续伤人,那是防范措施的问题。”
控方人员说:“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的。不能因为,我们现在的法律暂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典,就可以让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逍遥法外。”
辩方律师说:“控方自知在法理上站不住脚,所以总是想寻求法外定罪!如果真的如你们所愿,此先河一开,则必然法将不法!今后人们罪与不罪依何为据?”
控方人员说:“辩方律师用危言耸听的语言,企图误导人们认为,动物可以随便杀人,而人类却不可以治它们的罪,并认为这才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请问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们应该到哪里去喊冤!谁来为他们伸张正义?虽然罪犯与人类有所不同,但是它们却有和人类同样的智慧,它们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即便它是来自外太空的客人,也应该遵守人类的法律。”
辩方律师说:“如你所言!我们又何必在法庭上滥费口舌。好像你就是法律!你就是正义!殊不知人类的法律,是人类自己制订的,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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