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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条文。依照“新法”得知,在罪犯被转送到较无严格限制的环境前,犯罪所在地的检察官可要求举行公听会。病患要求再审的权利,将从九十天改为一百八十天。同时,公听会将允许社会大众及媒体记者参加。这项新修改的条文,立刻成了众人口中所称的《密里根法》。
曾经参与比利案件的蔡伯纳检察官事后向我表示,他曾在起草新法的俄亥俄检察官协会分科委员会任职,蔡伯纳说道:“我猜想那些委员之所以召开委员会议,主要是为了因应社会大众对比利案件的抗议声浪……”
1980年5月20日俄亥俄州通过了新法。佛杰法官告诉我,这是由于比利案件的缘故,因此快速通过该法。
1980年7月1日,我收到一封来自利玛医院的信件,信封的背面写有‘急件'二字。当我拆开时,发现那是一封长达三页用阿拉伯文撰写的信函。依翻译人员的说法,这封信的阿拉伯文非常流利,部份内容如下所译:
有时候我不知道我是谁或我是什么样的人,甚至不知道四周的人是谁。在我的意识中仍然有些声音,但这些声音已经不具意义了。在我眼前,我可以见到好几个面孔,那些面孔似乎来自黑暗,但因为我的意念已完全分裂,因此这现象令我感到非常恐惧。
实际上,我“脑海中的家人”并不再与我联络,我已经很久没见到他们……过去几周,这儿的情况并不很好,我已不负完全责任,我痛恨四周的事物,但无法制止,也无法改变……
信上的署名是“比利。密里根”。几天后,我又收到一封信,信上说明上一封信是谁写的:
再次抱歉寄给你的是一封非英文的信件,每次事情做错了都令我很难为情,亚瑟明明知道你不懂阿拉伯文,却寄给你一封如此愚笨的信。
亚瑟从未尝试过去认识其他人,因此他一定很混乱,而且忘了所有的事物。亚瑟教赛谬尔学习阿拉伯文,但赛谬尔从未写过信。亚瑟说自夸自挡不是好事。我希望他能与我说话,令人不快的事正在发生,但我不知道发生的原因。
亚瑟也会说斯瓦黑利语,他在利巴嫩监狱时读过不少有关阿拉伯语文的基础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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