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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愈发光火,气不打一处出,却无从发泄——新闻界皆秀才,能对不会武的秀才拳打脚踢。以解心头之恨吗?李小龙始知新闻界之厉害,远非100个罗维加起来所能比拟。
无疑,丁佩做了“倒李”的牺牲品,她不是因为李小龙也不会如此“出名”。据熟悉丁佩的人讲,丁佩远非某些文章所说的那么糟,她其实还是个不错的女人。丁佩的“臭名昭著”,很大原因是她不懂得“做人”造成的(在这点上,李小龙与她惊人地相似)。某些女人,光做不说,行踪隐蔽,既享受到男女之欢愉,又保全了名声之清白。而丁佩,敢说敢做,大大咧咧。殊不知,在中国什么都可说,就是男女私情不可说!
面对四面八方的“口诛笔伐”,丁佩也豁出去了:我就要跟李小龙,死爱活爱,爱给你们看!丁佩毫不退却,跟有妇之夫照样如此这般,于道学家看来,真可谓“恬不知耻”也!
李小龙的文章,又有得做了。
新闻界对李小龙“过不去”,武术界岂又能对李小龙“过得去”?
算起来,李小龙与香港武术界结下的宿怨要深得多。香港的新闻界,好歹与李小龙有一年多难忘的“蜜月”——新闻界把李小龙炒得更红,李小龙为报刊版面增辉添色。而与武术界,什么也没有,惟有龃龉。
都说李小龙从登上港岛第一天起,就视本港武术界为无物。视而不见也罢,目空一切也行,李小龙偏要逞哗众取宠之能,口若悬河,语惊四座,戟指本港武术界,将其贬得一无是处,以衬他的截拳道尽善尽美。又:李小龙自诩中国功夫在美国的传人,可他连到了异地时,拜访地盘的武林师尊泰斗的行规都不懂,不是无知之极,就是狂妄之至!
这些言论,确有七分刻薄。但细究之,又不是无稽之谈。且不说被李小龙攻击之人可能会带有偏见,就是与武术界不搭界的局外人士,对他也是这么认为的,只不过没这么强烈的主观色彩。
李小龙把他的内心世界包得紧紧的。其实他内心并无贬低本港武术界之意,更不想在本港武术界树敌。道理很简单:本港武术界并没有得罪李小龙,李小龙自然也就不会先抱有敌意。
李小龙曾不无忧虑地跟友人说,港埠的一些武师,教弟子花巧而不实用的武术,实在是误人子弟,他觉得他责无旁贷地应奉劝这些功夫弟子放弃花巧的武术,学一种最实用最先进的武术——那当然是他呕心沥血创立的截拳道。
李小龙这番苦心善意,由于他处世的不圆融,被惊人地误解了。他的坦诚,却是给了武术界当头一棒。武术界人士怨声载道,怒火燃烧。
结果,李小龙回港才几个月,本港四届拳击冠军刘大川,代表本港武术界向李小龙挑战。
李小龙以他的造诣“已达到不随便比武的境界”而拒绝比武。
当时的新闻界将此事炒得很热,他们没有厚此薄彼,只是想目睹一下两位顶尖高手的功夫大战。当时还流行一种说法,说李小龙这样的国际功夫大师,怎能去跟一个在小地方出名的拳师比武呢?这就像国学大师胡适,会跟中学生一道考国文么?
然而,李小龙在拍《精武门》和《龙争虎斗》时,先后跟两个功夫平庸的临时演员较过手,这不是比武,是什么?
李小龙继续我行我素,唯我独尊地宣扬他的截拳道,本港武术界觉得他“太不象话”,“太不识好歹了”。于是旧事重提:李小龙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拒绝与本港赫赫威名的拳师刘大川比武,却跟在武术界根本排不上号的初习武者比武,他那个“已达到不随便比武的境界”之说,该作何解释?
新闻界自然要为此事推波助澜。
一年多后的流行说法是:李小龙不敢跟刘大川比武。
刘大川自那以后,一直没向李小龙继续挑战。他已经在舆论上赢了李小龙:刘大川是李小龙所敬畏、所惧怕之人。
李小龙至死,都没有摆脱挑战者的骚扰。他们越发地放肆,或以刘大川之事来激他,或当面把截拳道贬为流氓斗殴之小技,更有人定好时间邀李小龙到某某地方比武。他们的挑战都不会有反响,却能获得另一种反响:被公众或媒介捧为令李小龙“见而生畏”的英雄好汉。
莲达曾以万般无奈的口气回忆当时的情形:“小龙他总是尽量回绝一切挑战,可是报界老是对他喝倒彩,须知绝大多数的挑战者都想获得免费宣传。”
李小龙当时承受的舆论压力非常非常大。他的沉默,不再被认为是蔑视,而是被认为胆怯。他的“已达到不随便比武的境界”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