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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系统、感觉系统以及内分泌系统的功能作出程序规定,从而也几乎必然影响学习过程,基因制约着某些行为的成熟过程和其他行为的学习规则,宗教行为中的下列因子,很可能是由行为发展程序和学习规则所定型的:乱伦禁忌、一般禁忌、外族恐怖、神圣和亵渎的简单二分法、铺张声势、等级统治制度、对领袖人物的毕恭毕敬、迷信领袖人物的超凡魅力、迷信战利品以及狂喜或失神体验等,所有这些活动有助于划定一个社会群体的界线,并以绝对无疑的忠诚把它的成员结合在一起,我们的假说要求有这么一些约束力的存在,同时要求这些约束力有一个生理学的基础,而且也有一个遗传根源,这一假说意味着教会的选择是受一连串事态所影响的,在一代之间,这些事态从基因开始,通过生理学达到受制约的学习活动。
根据这个假说,基因频率本身反过来被一系列不同选择——教会的、生态学的和遗传学的——所改变,那些能够不断提高信教的生存和繁衍的宗教活动,将会遗留下一些生理学上的控制调节手段,而在一代人之间,这些手段会有利于上述活动的普及,规定这些手段的基因,也会受到特别的垂顾,由于在个体的发展中,宗教活动和基因有比较大的距离,因而在文化进化中,两者的差异可能变得很大,甚至某些群体,如舍克族人有可能采用某种在一代或几代人之间能降低遗传适应性的宗教常规,但在经过许多代以后,这些基本的基因将由于屈从而付出代价,整个人口将会降低,其他一些基因,由于主宰着某些机制,以抗拒由于文化进化而出现的适应性减退,将居于主导地位,而这些异乎常情的宗教活动也就逐渐消失了,这样,文化就无情地考验着占统治地位的基因,但所有这一切不过是用一套基因来代替另一套基因而已。
如果我们只就生态学和遗传学的层次来考察宗教的作用,那么这种关于基因和文化间相互作用的假说既可以得到证明,也可以遭到反驳,而生态学角度的考察是最容易理解的,我们只需问道;每种宗教活动对个体或部落的福祉有些什么影响?这种活动在历史上是怎么起源的,并且是在什么样的环境条件下产生的?如果这种相互关系的确是代表了对某种必然性的反应,或者在许多代之间提高了社会的效率,那么它就和相互作用的假说相符合,如果这种相互关系与设想中的大相径庭,甚至不能以一种相对简单而合理的方式与生殖适应性相联系,上述假说就很难成立,最后,通过发展心理学所揭示的、受遗传程序控制的各种学习制约因素,也必须证明是与宗教活动中的主要潮流相一致的,如果不一致,这个假说也是可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理由设想:文化进化可能只是摹拟了遗传进化在理论上所预言的模式。
为了要就充分广泛的一系列题目进行研究探讨,必须将宗教行为的定义加以扩大,以包括巫术和某些被奉若神明的部落仪节,以及围绕神话构成的更为精致的信仰,我相信,在这样一步之后,有关的证据仍然是和基因文化相互作用假说相一致的,在宗教史上与之相抵触的事件是不多的。
让我们先考察一下宗教仪式,对罗仑兹-廷伯根个体生态学的最初的热情,推动一些社会科学家对人类的礼仪和动物通讯行为进行了一番类比,但是这种比较,从最好的方面看,也是欠准确的,大多数动物的表现只是一些不连续的信号,传达着有限的意义,它们相当于手势、面部表情和人类非语言交际中的原始声响,有少数一些动物的表现,如求仍的复杂形式和鸟类的交尾等等,是如此精致而给人深刻印象,有些动物学家偶尔也把它们称之为仪式,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比较也会令人产生误解,人类的大多数仪式,具有一种超乎直接信号价值的东西,正如迪尔凯姆所强调指出的,人类的仪式不仅标志出社团的道德价值,并且对它们加以强调和确认,使之具有更大的活力。
宗教的神圣仪式是人类所特有的,它们的初级形式与巫术有关,是企图操纵自然力和鬼神的一种积极尝试,从西欧洞穴中所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的艺术中,看得出人们对狩猎动物特别关注.有很多场面表现矛和箭插入了猎物的驱体,有些图画描绘人们化装成动物在跳舞,或者在动物面前俯首站立,也许宗教仪式的功能正是一种交感巫术,它根源于这样一种想法,即想象中的事情终于也会在实际中发生。这种期待性的行为,可与动物的意向性运动相比,而这种意向性运动,在进化过程中往往被仪式化,变成一种交际信号。蜜蜂的来回摇摆舞蹈动作,实际上是从蜂房到食物间飞行路线的一种小规模预演,作为“8”字形舞蹈的中间动作的“直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