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书架
首页 > 游戏竞技 > 极魄孤星有人看过吗 > 第12部分

第12部分(第2/4 页)

目录
最新游戏竞技小说: 穿越到大蛇无双体育:我在奥运会,吊打大漂亮网游之四神天下人权卡!刚出卡池,刀哭全世界游戏复苏倒计时全民领主:成为巫女后一箭破万法绝地求生之天秀直播间穿成游戏卡牌,召唤师是呆萌萝莉求生游戏,我在异世卷成大佬说好用技能,你咋这么多天赋?游戏王之灵摆神话网游:女孩子也能成为大佬全民大荒:开局SSS级天赋网游之永恒神界匹配三万场,打的职业哥哭爹喊娘全民求生:从升华宝箱开始NBA数据自由定制,谗哭科詹库赛尔号:传说中的精灵小智重走大师之旅一键开启无限逃生

是斧柄,而红环也就是从斧柄上发出。

“那是一把灵斧,可也不对啊。”陈七星不由自主搔头。

斧中有灵魄,这是不要怀疑的,斧是器物,藏了灵魄,便是器物魄了,狗肉胡用来练凤眼钉魂锤的那把锤子,以及魄天镜,都是器物魄,灵魄在脱体后仍能凝结不散且还能借器物寄身,魄力之强悍,可见一斑,魄师要想摄取器物中的灵魄,至少要四个魄,甚至要五个魄才敢下手,要看物中灵魄魄力的强弱,然而无论如何,器物魄中的灵魄也只是借器寄身,不可能发放魄术,只除非一个可能,这灵斧里面寄居的,不是草木禽兽之魄,而是一个人魄。

想到这个可能,陈七星一下子张大了嘴巴,若不是手掩得快,差点儿发出一声惊呼。

为什么这么吃惊,因为人魄不同于草木禽兽之魄,人魄灵性远过于草木禽兽之魄,但相对来说却要脆弱得多,非常容易消散,就和身体一样,无论是草木还是禽兽,身体都远比人类要强。

人的身体如果死亡,魄一般就散了,只有那些特别强雄的,才有可能象草木禽兽之类的灵魄一样,寄居于它物,但寄居的成功性非常低,没办法,人的适应力,实在是远远不如草木禽兽之类,当然,成功的也有,这便是所谓的鬼魂,其实不是魂成了鬼,只是魄死赖着不散而已。

即便成功寄居,魄也起不了什么作用,魄师施展魄术,是要精血支撑的,首先要有肉体,然后要有精气神,一个寄居的器物,怎么可能有精气神,便是草木之类本是活物,类不同,能借用的力量也不多,除非能再借草木之精气修成形体,不过那已经不是鬼魂了,而是精魅,那个更难,桃与李嫁接,能结桃李子,你把人手嫁接上去看看?那是肥料。所以世间鬼魂偶有,却从来起不了什么作用,而精魅之类,大体是草木本身成精。

而这斧头上发出的,明显是魄术,懂魄术的一定只能是人,就是说,这斧头里面寄居的,一定是一个人的灵魄,而这个灵魄不但寄居成功,而且居然还可以施展魄术。

这是什么?

这已完全超出了陈七星对魄术的了解,他真的不知道这是什么了。

白猴连续扑击了七八次,都给斧柄上发出的红环击退,心中狂怒,在猴头上一顿乱扯,扯得白毛乱飞,又在胸脯上猛击数下,嗷嗷的厉叫数声,复一下猛扑,陈七星虽然并不懂猴类的语言,不知道白猴在叫什么,但他能感觉到白猴这一下的决心,果然红环再次发出时,白猴竟然不再后退,而是迎环直上,红环击在它身上,复地变大,竟一下箍在了它腰上,红光闪闪,象是一条红腰带,白猴厉声长啸,凄厉绝伦,给红环箍着显然极为难受,但它身子却不肯停下,仍往前扑。

斧中灵魄眼见一个红环拦不住白猴,又发出一个红环,又套在白猴身上,白猴仍往前扑,斧柄上又发出一个红环,一共三个红环,全部套在白猴身上,红光耀眼,白猴的身子似乎都给箍没了,但白猴这次下了死决心,死也不退,终于一下握住了斧柄,一声长啸,猛地用力,居然将斧头从古松上拨了下来。

斧头离树之际,一声异啸发出,这啸声和白猴的声音明显不同,好象是那斧头发出的,声音低沉雄浑,有若龙呤,整个山谷都给这一声啸震得嗡嗡作响。

“斧头里面的灵魄厉害,白猴要糟。”陈七星暗叫一声,果不出他所料,那斧头忽地挣出猴爪,更一个回旋,猛地一下砍在白猴头上,深深的砍进了猴头里,白猴一声惨叫,跌落地面,挣了两挣,不动了。

白猴死,箍在它身上的三个红环也消失不见,斧头却一直停留在白猴头上,一如先前砍在古松上的情形。

这中间虽然短暂,又是猴斧相斗,可争斗之激烈,情景之惨烈,却让陈七星看得目瞪口呆,好半天,脑子几乎不会转,就那么呆看着,白猴当然已经死了,虽然陈七星到后来已确定白猴也是一只灵猴,绝对养成了灵魄,可当头挨了这么一斧,再是灵猴也要了帐,但斧头呢,斧头怎么样了?或者说,斧头里面的灵魄怎么样了?里面藏着的,到底又是怎样一个强悍的灵魄,居然能在斧头这种死物里施展魄术,斩杀灵猴后,是不是所有的魄力都消耗光了,也已经死了,还是一点事也没有,别的人或物去抓斧头时,还会不会受到它红环箍体,当顶一击?

陈七星真的不敢确定。

猴斧相争,不但惊住了陈七星,也惊住了谷中其它物类,好一会儿之后,先是有鸟鸣声起,然后野鸡出现了,再然后兔子也出现了,一株树上甚至还爬上了一条蛇,这山谷里的居民还真多呢。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

目录
都市神者何妨我爱你血证最强学生结婚记吸血鬼公主之复仇秘密退出娱乐圈后我决定成为冠军[电竞]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