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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有一句话: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清朝地方官是三年一个任期,一个知府一个任期就能搜刮十万两白银,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啊。当然了,欲壑难填,清廉的官员能有几个?所以那些贪财成###的官员搂起钱来毫无顾忌,不管哪些是老百姓的钱,哪些是皇帝的钱,照单全收,绝不放过。
嘉庆年间,安徽省发生了一起震惊朝野、为侵吞国家赈灾款而最终导致官杀官的大案。那年,安徽省暴雨如注,洪泽湖水位暴涨,百姓家园被毁无数,很多人葬身鱼腹,即使活下来也是流离失所、生活无着。清政府一面组织泄洪,一面着手救济灾民。其中,山阳县知县王伸汉贪污赈灾银两万三千两,自入腰包一万三千两,另外一万两归衙役等人平分。不久,政府派查赈委员李毓昌来到山阳,检查赈灾款的发放情况。最初,王伸汉并未太重视,因为这种例行公事司空见惯,查赈委员开始都是横挑鼻子竖挑眼,摆出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待奉上大笔银两孝敬,自然轻松过关。不料,查赈委员李毓昌刚中进士,一副书呆子脾气,初出茅庐,一心报效皇家,可以说是软硬不吃。王伸汉无可奈何,竟然下毒毒死了李毓昌,然后由县“公安局”出具验尸报告,称其自缢身亡。
然而,李毓昌的家属感觉事情过于蹊跷,便跑到北京督察院喊冤。最后,嘉庆皇帝传令下去,将山阳县知县王伸汉押解来京审讯,究出实情,嘉庆帝怒不可遏,叹为“天下第一奇案”,在严惩各犯之后,甚至将仅负领导责任的两江总督铁保发配新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三、吏治难清(3)
【朝野上下,潜规盛行】
道光皇帝继位初年,立即决定整顿吏治。皇帝既然有此心,大臣自然极力配合。经过苦思冥想,一个叫英和的军机大臣想出了个办法——建议道光皇帝清查整顿陋规。
什么是陋规?
拿今天的话说,就是官场的潜规则。但是,我感觉陋规这个词比“潜规则”更妙。所谓“陋”,就是拿不到桌面上、见不得阳光的东西;所谓“规”,是指你不遵循不行的规则。
中国古代的官员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治理百姓的官,叫“亲民之官”,俗称父母官、州县官,这部分官员人少;多的是第二部分官员——管理官员的官。州县官吃老百姓,管理州县官的官员就吃州县官。官吃民,官吃官,靠的就是陋规。
先说几个地方上的陋规:
浮收——拿今天话说叫摊派、滥收费。
勒折——清朝流通制钱(又称大钱、铜钱)和白银两种货币,这样一来,银与钱之间就有个比价问题,地方官在征收赋税时利用这个比价来做手脚。原本征收赋税时交白银,现在我要制钱,一两银子本可换一千到一千二百文制钱,但我规定换两千文制钱,勒令百姓接受这一折换比率。实际上,一两白银折两千文制钱还是低的,一般要翻一两倍。
签子钱——百姓告状,提交诉状的同时必须向衙役交钱。本来,按照清朝法律规定,清朝的老百姓打官司是不收诉讼费的。你不交签子钱也行,但官司基本上不予受理,交多少呢?一般是三四两银子起价,视诉讼标的浮动,可以讨价还价。
富户节礼——地方管辖区内的富人按季度向官员送钱,动辄上万。
棚费——科举考试,地方官向百姓敛钱,送给考官。可能有人会问,我家没有考生也要交吗?清朝官员手里拎着皮鞭子呢,不交?皮鞭扬起!
以上是官民之间的陋规,官员之间的陋规名目就更多了。下级对上级,地方官对京官,有业务联系的衙门之间,都要送礼。譬如:
节寿礼——当时有个词“三节两寿”:新年、端午、中秋是三节;长官及其老婆的生日是两寿,这时下级都要送礼。这样一来,一年四季官员都在送礼收礼。送多少?这也有行情,多了送不起,少了拿不出手。道光年间陕西省的行情是巡抚的下级每年给巡抚送节寿礼五千二百两。再加上前面提到的俸禄和养廉银,数目就非常大了。
程仪——官员过境不仅要招待,临行还要送红包,叫程仪。
各种部费——地方官到中央各部办事,要送钱,否则上报的公文肯定不合格,要办的事肯定拖延不决。地方官事务繁杂,难以在京久候,但中央各部也忙,凭什么要优先给你办,于是就得送钱。
别敬——地方官到京觐见皇帝或办事,临别送给京官的贿赂###礼物,主要是现金。道光年间,陕西布政使(相当于今天的副省长)张集馨两年上一次北京,他留下了一份记录,